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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出租房管理制度
学院(校)出租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 更好地为教学、 科研和师生服 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承租方须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商定房屋 的保证金、 月租费 〔年租费〕、 租用期限、 水电费收取标准、 卫生责任、 防火责任、治安责任等有关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道德方面的约束条款。
二、 承租方无权将自己租用的房屋转让他人, 一经发觉转租, 校 方立即停止供电、 供水, 并同时收回出租房, 一切损失将由私自转让方 负责。
三、按期按合同缴纳房屋租赁费、 水电费, 不允许拖欠。若承租?a href=http:///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讲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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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nfotextkey>后勤基建处给予停电、停水,直至交齐所欠费用
为止。
四、必需加强对出租房分户水、电表的管理和监控,统一管理、
统一收费;各出租房水、电设施完善齐全交承租方后,若出现故障,
由承租方自己负责修理。
五、保持出租房门前清洁卫生,不能乱贴乱画,门前不摆杂物,
主动协作学校做好门前三包工作,若因承租方的缘由,影响到文明城
市建设而被扣分或罚款,学校将向承租方双倍收取。
六、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
掌握承租方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内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
引进校内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七、引进社会人员来校租赁或联合经营,实行准入审核制度,
对经营者的资质信誉、商品质量、卫生安全及资金能力等方面进行审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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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八、承租方必需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在全部
通道出口设置足够用的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便对出租房进行改、扩建,如
需必要的装修, 其方案要征得后勤基建处的书面同意, 否则将责令承租
方马上撤除,直至中止合同,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十、 后勤基建处每季度必需对出租房进行安全检查, 并责令承租
方限期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确保出租方使用过程中结构安全、
水电规范、经营合法。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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