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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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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该具备什么特性? 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 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 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 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 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 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 办理; 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 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 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 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 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 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精选 6 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 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精选 6 篇),欢迎大 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1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 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 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 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 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 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 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 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 1 )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 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 2 )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 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 70%按 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 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 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 1 )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 2 )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 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 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 1 )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 2 )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 3 )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 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 5 )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奖金+补贴 组成。 1、基本工资: ( 1 )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 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 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 2 )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 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 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 3 )基本工资标准: 2、加班工资:因公司业务需要,目前公司未实行五天工作制,发 生的加班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给予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 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 50 元/ 月,部门经理 100 元/月。 ( 2 )年资津贴不得超过 500 元/月,超过者按 500 元/月计算。 ( 3 )年资津贴调整:由直接上级填写薪资调整表报总经理审批后 交财务部执行。 4、奖金: ( 1 )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 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 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 100 元。 ( 2 )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 3 )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4)年终奖:由总经理根据企业当年效益及个人绩效、贡献程度 评定,评定标准及奖金标准由总经理确定。 ①优秀员工奖 ②优秀管理人员奖 5、补贴: ( 1 )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 域给予 200 元至 1000 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 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 2 )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 和标准。 四、薪资的发放: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 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 1 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 25 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 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 5 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 外)。 5、薪资审批办法 ( 1 )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 理审批。 ( 2 )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 15 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 前发放。 ( 3 )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 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五、薪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 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 1 )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 2 )员工提升为中层管理人员,其基本工资调整为与原基本工资 额相近较高一级标准; ( 3 )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 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 1 )员工连续 5 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 A 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 级。 ( 2 )全年月度考核超过 8 个月(含)被评为 A 等,且全年无被评 为的 D 等和 E 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 3 )月绩效评为 E 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 C 等的,基本 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 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 2 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 E 等的,给予辞退; ( 5 )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 D 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 6)全年超过 6 个月绩效考核为 D 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 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 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 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 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 度不得超过 30%。 六、工资查询: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 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 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省属驻昌和 外地进昌各类建筑业企业。所称的进昌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具体负责建 筑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昌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建设市场活动,应提供完 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到市建委办理进昌登记手续。 第五条、进昌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在昌负责人的委托书,企业在 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 全管理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凭证证明)的 原件及复印件; (三)外省企业应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 出具的外出介绍信,省内企业应提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 绍信; (四)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 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举行为的证明,以及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 (五)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经济 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 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管理人 员等总人数不少于 15 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限二级以上,中级职称以 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以及社会 保险证明; 第六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设立分公司的,在昌应有固定的办 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小于 200 平方米,各专业企业不小于 100 平方 米,并办理在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开立银行帐户及申领《组织机 构代码证》。 第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具备了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 向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省属驻昌 和本市各类施工企业凭资质证书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领《诚信管理手 册》。进昌建筑业企业不设分公司的不发《诚信管理手册》。 第八条、《诚信管理手册》是本市和驻昌、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 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档案,记录企业及项目经理在昌的业绩和奖惩情 况。持《诚信管理手册》可参加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 动。持《诚信管理手册》参加招投标时,加入 3 分诚信分值;有违反 建筑市场行为,被处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 2 分,扣分分值可累加 (不良行为记录当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条、领取了《诚信管理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和 法人代表、资质等级、指定在昌负责人等,应从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持 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境)外施工企业进昌施工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在昌承接工程后,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 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 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建 筑业企业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江西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场、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 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诚信管理手册》的处理: (一)在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驻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 情况与进昌登记的资料不相符的; (二)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 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适 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经 3 次以上检查均不在施 工现场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 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伪造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管理手册》 的,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使用《诚信管理手册》的; (五)不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等级事故 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第十五条、市建委对所持《诚信管理手册》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实 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进行年度检查 申报,填写年度检查报表,提交《诚信管理手册》,交验《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在昌分公司《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昌设有办事处的,该地企业 将申报资料提交到驻昌办事处,由驻昌办事处统一将年检资料交市建 委;无驻昌办事处的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建委。 (三)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委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 年度检查结论,记录在《诚信管理手册》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的内容是: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施工条件是 否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是否与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 相适应;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是否存在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 行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 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七条、进昌建筑业企业在昌的施工条件符合进昌登记时应具 备的条件,且与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 生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发生第十四条所列行 为,经批评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第十四 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诚信管理手册》, 在两年内市建委不再发给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并给予不良行为 记录,在此后的两年内参加本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时,每次扣 4 分。 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2、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条、年检时间为自下发年检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特殊情 况企业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年 度检查的进昌建筑业企业,其《诚信管理手册》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进昌建筑业企业遗失《诚信管理手册》,应在本市登 报声明作废后,重新补发。 第二十一条、企业终止在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委办理离昌手续, 同时上缴《诚信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 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 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 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 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 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 2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 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 3 )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 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 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 5 )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 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 6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 7 )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 8 )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 1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 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 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 2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 3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 4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 5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 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 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 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 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 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 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 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 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 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 批准后方可购买。 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 《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 签字报销。 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 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 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 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 字后,可报销 50%,列为间接费用。 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 5 元。每月按 30 天计。无重大交 通事故,年终按每月 60 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 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 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 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 报销。 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 中支出。 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 进入成本。 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 10 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 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 第四条、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 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2 万元,总工 10000 元,办公室主任 10000 元,驾驶员 3000 元,部门负责人 3000——4000 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 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 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 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 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 1000 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 负责人签字负责, 1000 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 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 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 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 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 支票;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 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 大额现金。 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 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 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 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 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 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 3 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 的按支票金额的 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特殊情况应向财 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 500 元;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 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 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 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 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 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 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 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 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 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 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 7 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 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 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 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 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 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 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计价单的开具 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 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 .原始 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 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 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 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九条、工资核算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 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 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 1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 x300%)÷20 .92 天 x 加班天数 ( 2 )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 x200%)÷20 .92 天 x 加班天数 x 一定基数 每月按 8 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 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 7 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 过 15 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 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 30 天者,或一年内有 3 次请假时间超 过 15 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500 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 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 183 天(半年)者, 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 x 总公司管理费 x40%的余额 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材料、固定资产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 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 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 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 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 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 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 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 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 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 登记材料帐。 9、每月 25 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 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 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 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 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 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 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 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 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 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 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 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 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第十二条、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 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年 7 月 8 日 起实行。 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的领导,理顺公司本部与工程项目部 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司建立“大 财务”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项目部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财务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所在 项目部行政领导和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财务 控制体系; (二)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根据需要对项目部资金进行调 度; (四)负责拟定、审核项目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金融风险,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 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六)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并参与实施,审核项目 部资产处置方案; (七)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处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处理相关税务 事宜; (八)负责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外派项目会计的管理,指导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项目部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设立会计账薄、审核各 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帐簿、 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四)配合审计单位做好每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 种数据及资料; (五)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单位,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货款、工程分包款、人 工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六)进行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七)负责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八)及时处理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来源: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预付款; (二)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结算款; (三)应付未付款项; (四)公司本部拨付及内部单位的往来资金; (五)其它来源。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项: (一)工程用物资、设备的采购; (二)职工工资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费; (四)缴纳税费; (五)规定的各种应上交款项; (六)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如需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 核和总经理批准,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同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 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建立严 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则不得擅自开设任何形式的银行账 户。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其调配权属公司, 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合同收入结算后统一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资金运用 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不设立现金库,其现金支出在出纳临时结算卡 (个人账户)中开支。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实际报销金额 划入出纳临时结算账户,该临时结算账户不留余额。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编制财务资金计划,实行资金按计划 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支出,未经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与税费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 成本开支界限,间接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办法,并 如实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 工地余料盘点工作。采用移动平均法,购入后被领用的工具、器具及 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必须履行物资保管责任转移的相关 手续,领用后转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设置存货实物账,建立存货计量、验收、入 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 规定处理。项目会计在月末审核库管员编制的材料购销存明细表后, 再编报材料购销存汇总表送交公司财务部。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 (领料单)和存货成本分配表为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配备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 帐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足 额提取折旧费。调入的机械设备,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对机械 设备等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 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 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 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工程完工后能 及时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十七条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由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计缴。 第五章清算与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应对各债权、债务和 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对竣工时仍清算不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公 司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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