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 文明校园建设, 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配合学校节约型 校园创建,根据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超 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电量定额: 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 8 度电的标准核定, 每学 期补贴 5 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 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 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 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 电费单价为 0.56 元/度。
第四条 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 方式。 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 5— 10 度时, 用一卡通消费卡到值班室为 本宿舍电表充值, 学生可自行登录 http://211.87.32.230:9099 网址 查询本宿舍用电情况, 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 如果不 能及时充值,宿舍将停止供电。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
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 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学生 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 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 做 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 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 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 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 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 3C 安全认证标志 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 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 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 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 水壶、 电烙铁、 饮水机、 电磁炉、 电视机、 电取暖器、 小型电烘干机、 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将会强制断电,撤 除违章电器后,系统在 10 分钟内自动恢复,两次恢复后,第三次系 统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 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 30℃,方
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 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 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 发现有异常情况, 应迅速到值班室报 修,不得私自打开机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 雷雨天气应主动关闭空调, 切断电源, 以免遭受雷击。 更换宿舍时该宿舍的同学应配合学校对空 调进行移交,如发现人为损坏,应按实赔偿。
第十二条 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宿 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 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发现没收 违章电器,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报学生处按学校相 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 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扬州职业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条例》 (暂行) 给予处分; 严重者, 将移交司法部门, 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