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川教工委组党(20 ) 号本人填写姓 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时间籍 贯文化程度、学位职称现所在单 位党 内职 务行 政职 务出 国出 境事 由、时 间和 目的 地个人简历国内外主 要亲 友党组织填写政治表现情况单 位党组织意 见学校党委意见工委组织部审批意见同意 同志出国(境),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出境后,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年 月 日中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制填表须知: 1.“政治表现情况”和“单位党组织意见”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填写、签字并由党委(总支)盖章,“学校党委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签字、盖章。 2.原件一式两份,校党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总支)办公室各存一份,党员也可复印后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