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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成功堵截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员工主动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引导员工增强案件防范意识,尽职尽责,合规操作,依据农商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和农商行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各类案件和重大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 奖励实行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等。精神奖励包括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可以同时授予,也可单独授予。精神奖励要记入受奖励人档案。授予荣誉称号要作为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对业务办理过程中成功堵截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视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成功识别客户办理业务中出现的假币,并进行合规收缴。根据收缴金额,给予经办员工收缴面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成功识别客户出具的虚假单证,避免信用社资金损失。根据虚假单证识别的难易程度,给予经办员工200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成功识别电信诈骗,帮助客户免受损失。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给予经办员工200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成功阻止外部人员对营业场所、营业所员工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性质,给予当班人员1000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成功堵截客户申请借名贷款、虚假贷款等,避免信用社资金遭受损失。根据堵截难易程度及金额大小,给予经办员工500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六)成功堵截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难易程度给予当班柜员相应奖励。
第五条 对同一事件多人协助成功堵截的,对协助人员进行表彰通报,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章 奖励实施
第六条 省联社案治办负责具体的奖励备案和实施。
第七条 办事处(市联社)案治办是成功堵截违法违规行为奖励的受理部门,并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奖励申报。在认定时要充分考虑员工自身工作职责和堵截的难易程度,对于员工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发现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奖励,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县级联社案治办具体负责受理基层网点成功堵截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并对成功堵截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奖励申请。
第九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办事处(市联社)调查核实后,通知所在县级联社实施奖励,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十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由办事处(市联社)案治办在调查核实后向省联社案治办申报,省联社案治办提出奖励意见,报案件防控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奖金申报部门进行查证核实后,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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