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各类信息登记、变更、披露及报备等事项,确保信息登记、披露与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提及的对外信息管理工作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各部室、各营业部应完成的公司信息的登记、变更、披露、报备以及证件登记信息的变更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书面或网站、系统中公司基本信息、业务情况及数据的及时变更;(二)书面或网站、系统中公司基本信息、业务情况及数据的定期报备(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三)各类证件、资格年检及到期前的换证与续期工作。第三条 上述基本信息
2、是指与公司基本情况相关的如下信息: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董事会及总裁下设各委员会、部门设置、分支机构、参控股公司等。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提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工商登记机构、税务管理机构、外汇管理机构等单位。第二章 对外信息管理的分工与职责第五条 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管理总体工作,对各部室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督办,同时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登记、变更及报备事项。第六条 合规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CISP系统填
3、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督导,以及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登记、变更及报备事项。第七条 其他各部室、各营业部负责根据公司通知以及自身业务情况,按照规定审批流程,及时向归口的相关单位办理信息的登记、变更及报备,包括纸质与电子形式,并应将报送结果报总裁办公室备案,营业部报经纪业务总部备案。第八条 公司营业部有关信息变更、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进行协调及督办。第九条 如信息填报中部门职责出现交叉,即同一项填报内容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工作范围的情况,由总裁办公室进行协调并对填报任务进行分配。第十条 各部室、各营业部应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对外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及时、准确地做
4、好信息管理工作。如休假、出差时,应安排其他人员临时接替此项工作。信息管理员工作变动应及时报总裁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各部室、各营业部需明确对外信息变更、报备工作的首要负责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首要责任,首要负责人可以是部门负责人、信息管理员或其他对信息报送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室对外报送、变更信息应进行复核。涉及公司基本信息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复核,其他归口业务信息由报送部门安排除填报人员外的人员进行复核。第三章 对外信息报送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及报送程序(一)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后,总裁办公室应于收文次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相关部门信息管理员。如有部门收到
5、相关文件或收悉公司信息变更情况,应于当日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告知总裁办公室。(二)各部室收到总裁办公室关于信息变更的通知后,应以内部请示方式提交信息变更及报备的请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转合规部审核,同时转总裁办公室复核,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变更或报送,并将办理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告知总裁办公室。(三)总裁办公室在告知有关部门公司信息变更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如未收到有关部门发起的内部请示,应提醒其及时进行变更,相关部门在收到提示后,应当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业务信息变更及报送程序各部室报送业务信息应以内部请示方式提交信息变更及报备的请示,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合规部进行审核。信息正
6、式报出前须经部门其他人员复核。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外登记、变更、披露及报送各类信息应按照相关机构的具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第十六条 基本信息变更应以营业执照、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登记信息为依据,证件信息变更后,方可对系统、网站等其他报送平台中信息进行变更。第十七条 信息管理员办理信息变更及报送,应为后续审核及办理的部门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审核发现问题后,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更正。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CISP系统等专项申报系统可依照公司专项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第十九条 各部室应将相关单位关于信息管理工作最新规定及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xx证券对外报送信息明细表。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含营业部)。第二十一条 向公司股东、董事、参控股公司等单位及人员告知公司相关信息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修订及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