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证券投资业务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明确投资管理的工作程序及相关岗位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管理的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第三条 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架构实行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经理四级投资决策体系。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负责制。第二章 投资管理流程第四条 证券投资业务流程如下: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投资总规模及可承受的风险限额,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运作。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提交的作为选
2、券依据的证券池和资产配置计划、持仓比例等。3、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拟订证券池及资产配置计划和持仓比例,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4、投资经理可根据对市场形势的分析,在其权限内,在证券池范围内自行制定证券投资的组合构建方案,投资经理在购买一只证券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计划,包括拟持有的期限和止盈止损的计划等。投资组合构建方案及操作计划应经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审批,并报合规部备案。投资经理应根据批准后的方案及操作计划向交易执行人员下达投资指令,实施投资交易。5、风险监控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全程动态独立的监控,形成定期及不定期投资风险分析报告。第五条 证券投资业务流程示意图见下: 第三章 投资决策体系第六条 公司证券
3、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体系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和投资经理构成。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1、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主要职责(1)批准证券池的建立和调整;(2)审核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提交的资产配置计划和持仓比例;(3)审议重大投资事项;(4)业绩考核。3、议事规则(1)举行月度例会分析宏观经济和市场形势,评估调整证券池。月度例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举行;(2)发生突发或重大事件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时提议召开紧急会议;(3)委员会对重大议题采取每人一票表决的决策机制
4、,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所有人员不得弃权,经半数同意后通过;(4)决策采取责任追究机制,委员对其投票负责。第八条 证券投资总部投资决策小组1、人员组成证券投资部门设立部门总经理领导下的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成员由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2、主要职责(1)拟订部门整体资产配置计划,包括持仓比例、行业配置等;(2)拟订证券池;(3)制定证券池制度、止盈止损制度等;(4)在投委会下达的规模范围内分解投资额度,授权投资经理在其额度直接进行组合投资。3、运行规则(1)定期和不定期举行会议,讨论证券投资业务相关事宜;(2)每周举行例会分析宏观经济和市场形势,评估调整证券池;(3)对重大议题采取每人一票表决的决策机制
5、,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所有人员不得弃权,经半数同意后通过。第九条 投资经理证券投资总部采取投研一体化模式,内设投资经理,其主要职责为:1、在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对其授权范围内直接进行组合投资;2、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分析和调研工作;3、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配置计划、证券池,制定具体的证券投资组合构建方案及操作计划,报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审批后报合规部备案。4、落实执行组合投资方案,跟踪和维护证券投资组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第十条 纠错和应急机制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月度例会、证券投资决策小组的周会,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形势进行分析和评估,调整证券池;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季度例会审阅证券投资业务实际
6、的资产配置是否遵循计划书中的比例和原则,并对重大偏离调查原因和责任人;3、证券投资总部和合规部定期检查自营投资情况,确保其投资策略和投资品种等符合预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方向,并经过恰当的授权;4、证券投资总部定期跟踪投资情况,并根据需要召开部门投资工作会议,研究市场变化及项目操作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方向;5、 证券投资总部明确部门各岗位在发现异常交易或关键指标突破预定限制时应遵循的报告路径;6、发生突发或重大事件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时提议召开紧急会议。第十一条 合规部应对投资决策全程进行合规审核及风险评估,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应及时予以纠正。第四章 投资执行体系第十
7、二条 资产配置的层次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核资产配置计划、持仓比例和证券池;2、证券投资决策小组拟定部门投资的资产配置计划、持仓比例、证券池,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3、投资经理根据对市场形势的分析,在其权限内,在证券池范围内自行制定证券投资的组合构建方案。第十三条 投资组合构建的原则根据投资目标,在资产配置计划的基础上,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及债券的研究,建立并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投资目标。投资组合不得超出证券池范围。证券池对投资的指导作用是:限定投资范围,提供投资重点,保证适当的投资宽度。第十四条 证券池构建1、证券池由研发部、证券投资总部共同构建和维护。 2、证券池应经合规部审核
8、,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3、证券池构建应严格履行相应程序,入池证券应符合选择标准。第十五条 止盈止损1、投资操作计划中应列明止盈止损计划,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2、当证券走势与投资预测背离时,应当按计划止损。3、公司合规部监督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投资部门未按计划执行时应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强制执行。第五章 投资权限管理第十六条 作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批准的自营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内组织实施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证券投资总部负责自营规模内的日常投资事务,协调证券投资的研究工作,维护证券池。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
9、决策小组的组合投资权限:1、买入一只股票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总额的10%,若超出10%的,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2、买入一只股票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3、买入一只股票投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买入一只股票投资规模在2000万到4000万元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000万元以上的要经过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4、单日买卖规模总额不超过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规模的20%,超过20%时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其他限制。6、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在非常时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导致证券市场急速下跌等情况时,认为市场风险非常大的时候,可以全面平仓,控制风险,但事后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说明。第十九条 投资经理的投资权限包括投资分析和调研、投资额度内的组合构建、个股或个债投资、当天交易指令等。1、投资分析和调研的授权投资经理牵头组织进行证券自营的投资分析和实地调研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安排投研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和进行再授权。2、组合构建授权投资经理根据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在证券池范围内制定投资组合构建方案。第六章 绩效考核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绩效考评按照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