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教学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长效的教学管理保障机制,鼓励教学管理人员更好地完成各项教学服务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学校内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部门主管教学领导、教务员,承担教学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全体人员)。
第三条 评选原则和要求
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人员及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评选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遴选推荐。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
1.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强,综合素质高;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管理业务知识与技能,工作能力强、效率高;
3.在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4.在评选时间段内,所在单位无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
5.在评选时间段内,无有效投诉或违规现象。
第五条 评选标准
具体见附件1《**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标准》。
第六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1.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定为每年九月进行;
2.按照学校教学管理人员10%的比例确定名额,全校统筹;
3.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表》(附件2),并按照《**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各院(系)对所在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分,并签署审核意见;
4.学校成立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考核评审小组,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相关人员和各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表》、日常完成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按照《**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得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获奖的教学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奖励办法
学校授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标准
附件2:**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表
附件1
**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标准
指标及权重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得分
所在单位评分
考核
小组
评分
个人综合素质(30%)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严以律己,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
2.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在师生中有良好口碑。
6
3.认真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提出改进教学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6
4. 有创新意识,能够根据岗位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6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管理学习与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教学管理水平。
6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70%)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
15
2.熟悉并严格执行教学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能够及时准确处理日常教学管理问题。
15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理教学管理资料,教学管理档案、资料整齐、有序、合规。
15
4.熟悉教务管理系统,能熟练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开展工作。
15
5.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10
工作业绩
(加分项目)
1. 评选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管理方面论文。
10
2. 评选学年所在院系在院系教学状态评估中获奖。
5
3. 评选学年主持起草部门教学管理重要制度并实施。
5
总计(100%)
120
附件2
**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学历
学位
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时间
主要工作业绩
(可另附页)
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考核评审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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