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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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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党字 * 27号 *年10月23日颁发)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学校党政管理、教辅和后勤服务部门的副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以及教学部门和科研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干部。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事项:(一)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 子女与外国人

2、、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九)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 30 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组织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 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

3、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 属于校管的党员领导干部,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二) 属于省管的党员领导干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转交。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学院党委和纪委。学院党委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及省教育纪工委综合报告一次。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4、。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请示。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第十条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年度考核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增强自律意识,认真执行本办法,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如有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及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组织和纪检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备注单位、工作部门和职务(职称)应当报告事项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5配偶、子女

6、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报告人签名受理部门签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时间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2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填写“无”。附件2: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1 本表一式两份,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2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

7、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3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4 “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5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6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7 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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