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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机房管理办法模版.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939169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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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行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农商行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全省农商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的运行中心,是连接各地数据中心和营业网点的中枢。机房的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影响着全辖各网点业务的正常进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运行风险,保障系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房是指容纳并集中运行计算机业务处理、管理信息或网络通信系统等的专用物理场所,包括主机房区、辅助区、支持区、管理区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农商行的机房运行管理。第四条 机房按照重要程度和管理性质划分为三类:(一)A级: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中心机房和容灾机房。(二)B级:各办事处,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

2、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办事处(市联社)”)中心机房和容灾机房;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中心机房和容灾机房。(三)C级:各营业网点机房。第五条 机房建设、运维和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信用社有关机房设计规划、建设验收、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如标准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各级农商行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机房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本级中心机房和容灾机房的运维管理,检查、监督各级机房制度落实和系统运行情况。第八条 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本级机房的运维管理,检查、监督辖内机房制度落实和系统运

3、行情况,定期(半年)或不定期向科技信息中心汇报。第九条 县级科技部门负责本级机房的运维管理,检查、监督辖内机房制度落实和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半年)或不定期向所属市级科技部门汇报。第十条 各营业网点机房参照相关标准自行进行管理。第三章 设施、环境管理第十一条 机房应配备后备发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发电设施运维记录和保养计划等内容。机房动力供配电系统应由专人管理,定期对电源装置、开关及线路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部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二条 B级(含)以上机房应配备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组织消防教育。机房整体投入使用前,消防设施应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第十三条 B

4、级(含)以上机房应建立防雷减灾管理措施,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工作,防雷设施应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第十四条 B级(含)以上机房应设置漏水报警装置,工作人员获知报警后应及时处理,将漏水区域和其它区域隔离,防止因水患造成其它设备故障。第十五条 B级(含)以上机房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工作区域电子门锁应处于关闭状态,人员进出必须刷卡。第十六条 B级(含)以上机房所有出入口及工作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录像装置,禁止任何人擅自改变监控范围。第十七条 机房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机房门禁系统出入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三个月以上。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

5、员每天定时检查UPS、供电、空调等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查设备隐患,如有故障应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机房设备维护工作应以不影响系统安全运行为前提。第二十条 机房内重要数据资料(业务数据、技术资料等)应当由专人保管和存放,并做好登记。第二十一条 私人物品禁止带入机房,设备出入机房应当严格登记。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强磁场、强腐蚀性的物品和材料。第二十三条 机房新增设备应当经过机房管理员核算电源及散热负荷,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在指定位置。第二十四条 严格落实机房防鼠害的措施和要求,在机房内放置灭鼠药或捕鼠装置。机房进出口要常闭,防止鼠类窜入机房,定期检查机房内各种管道及管

6、道周围密闭情况。第二十五条 定期开展有关机房火灾、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等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登记和总结。第四章 机房人员管理第二十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机房各项管理制度,对系统设备的任何操作都要按规范执行,系统重要参数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核准后方可执行,确保系统安全。第二十七条 B级(含)以上机房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授权后,持门禁卡进入对应工作区域,禁止跨区工作。第二十八条 机房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维护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设备及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进入B级(含)以上机房前,必须按规定经过审批授权,并由机房工作人员陪同方可开展工作。未经批准,

7、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第三十条 任何人进出机房,都要进行详细登记。进入机房后要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拍照和摄像,不得随意接触和开关任何设备。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禁止在机房内吸烟及饮食;禁止擅自移动机房设备,禁止随意触动设备按键和线缆;禁止进出未经审核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其它危害机房安全运行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磁盘、磁带、光盘、移动存储等介质。离开机房时如未经许可,禁止将机房设备、器件和文档资料等私自带出。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进入机房的台式机、笔记本、存储介质等,要检查登记后,在机房工作人员监督下方可使用。第

8、三十四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辖内科技工作人员进行机房管理制度、设备维护规范、突发处置预案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第五章 值班管理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本级机房运行等级,做好员工值班和排班工作,值班人员数量配置应满足值班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保障的要求。第三十六条 机房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核查并填写值班日志。当班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全部到岗并办理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七条 机房值班工作由本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需提前离岗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班次和无故缺岗。第三十八条 值班人员要熟练

9、掌握机房各系统的运行监控方式和工具,在故障情况下能够按照相关制度和操作手册,准确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第三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依据运维手册按时对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供电、空调、消防、监控等设备进行检查,验证其有效性。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遇到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和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联系处理。重大紧急事故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第四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当负责妥善保管门禁卡等重要物品。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任何事情和操作,保持信息联系的畅通,不得因私占用值班电话。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联合社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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