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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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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育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办法 为了将我院办成一所有特色、高质量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进入全国教育学院的先进行列,必须着力抓好重点学科、重点课程的建设,必须认真抓好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现根据《**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粤高教人【1995】5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有关选拔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 培养要求 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职责,达到下列要求: 1、接受培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在三年内写出学术专著并出版;或四年内在核心刊物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至少指导本科毕业生论文文科6篇,理科4篇。 2、必须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提高本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为本学科和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3、必须自觉到中小学实践调查,研究中小学的教育和教学,密切注视和随时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加紧研究基础教育,开发受中小学教师欢迎的继续教育课程。 4、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与计划,接受学院及单位的考核。 5、必须自觉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书育人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 凡我院在职中青年教师均属选拔对象。 学院每批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名额原则上为全院专任教师总数的5%左右(全院统一掌握,不按系或部门的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三、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开拓进取精神,坚持走又红又专的成才道路;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胸怀宽广,团结合作,有民主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已受聘讲师三年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要求讲师在35岁以下,高级职称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3、熟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能开设新课程,教改成果较显著,并编写出质量较高的教材和讲义。在学科建设上有比较好的成绩, 4、外语水平较高,有一门外语达到“四会”(会认、会读、会写、会用)。 5、具有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了解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成绩较显著,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或高校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文科中级职务者6篇以上、其中不少于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高级职务者8篇以上、其中不少于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理科和外语、体育、艺术类中级职务者4篇以上、其中不少于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高级职务者6篇以上、其中不少于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本人是这些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6、获得省(市)、厅局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有影响的科研课题的研究,是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承担者;或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比赛或作品展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指体育、艺术学科)。 四、选拔原则与程序 1、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 2、选拔程序 (1)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学院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选拔。 (2)以系(部门)为基本单位选拔推荐。各单位由党政领导和专家代表共5—7人组成评议组,负责评议并向学院提出推荐名单。 (3)单位推荐和自荐的材料均报送人事处汇总,经院内公示后,由人事处提呈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五、培养与管理 1、坚持国内为主,在职为主的培养原则。重视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在教学科研中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2、实行导师制,每位中青年骨干教师确定1—2位导师。导师的职责是指导制订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培养计划至少应包括中期(两年)目标和经过4年培养达到的目标,学术研究主攻方向,学科建设目标,每年的阶段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必需的基础条件等。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重点大学从事合作科研、进修或作访问学者,进一步深化与拓宽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最新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与本学科相关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 4、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在教学科研方面给他们压担子: (1)学院要积极协助他们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题目,尤其是争取国家、省级重点课题。要积极创造机会让他们参加一些课题的组织与负责工作,锻炼他们的独立组织工作和攻关能力。 (2)要让他们参加有针对性的教学实践,掌握教学规律,研究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或研讨活动,以增长知识,拓宽视野,增进学术交往,提高知名度。 (3)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与多媒体教学的能力,提高获取新信息和进行现代化教育的能力,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4)中青年骨干教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在本系或全院教师中做学术、经验交流,以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5、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院、系(部门)两级管理。 (1)每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期为四年。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必须向本系教职工和导师作一次述职汇报,系培养指导小组和导师要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成长情况,督促他们达标。 (2)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 考核的程序:先由个人全面小结两年来政治思想与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等情况,然后由系(部门)及导师对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作全面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培养(或调整)意见,然后由相应职能部门核准业务实绩,报学院人事处,最后呈报学院审核。 (4)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优留劣汰,作必要的调整。对中期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并中止培养;对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被记过处分者,也取消其资格,并中止培养。 (5)四年期满,要做好培养工作的评估总结。 6、学院人事处建立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业务档案,及时收集和记载他们的进修学习、教学科研业绩、个人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表彰等有关资料和情况,以便进行考核和跟踪培养。 7、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间调离本院或不再从事原专业教学科研工作,自变动的当月起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和待遇。 8、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必须与学院签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书》,延长在学院服务期五年。 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调离学院或辞职。服务年限未满,如果个人要求调离学院或辞职的,必须经学院批准并一次性按协议书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办法为:学习期间由学院提供的一切费用÷应延长的服务年限×未满的应延长服务年限。未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六、待遇 1、被批准确定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指导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2、优先解决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活动经费。中青年骨干教师确定科研项目后,学院可视项目情况,每人每年资助五千元以内的科研活动费。这笔专款主要用于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开支等。出版专著经评审鉴定后,由学院批准,可给予部分资助或贷款。 3、优先安排到国内外(主要在国内)重点大学及科研单位进修提高,或与对方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4、优先解决他们的家属调动、子女入学入园等实际问题。 六、本《办法》自2002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附:《**教育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样本)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书》 **教育学院 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 **教育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书 为了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人事处(简称甲方)与中青年骨干教师本人(简称乙方)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第 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接受培养,培养期四年,起止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乙方学习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学习和生活给予关心和指导,乙方应主动与甲方保持联系,至少每年一次向所在系汇报教学、科研及思想情况,每两年接受一次综合性的考核。 三、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教育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待遇。 四、乙方必须按计划要求完成培养任务,必须在原来服务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五年。 五、如乙方完成培养任务后在本校工作不满规定服务年限要求离职他去(含调动、出国、辞职等),必须一次性向学院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办法为:学习期间由学院提供的一切费用÷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年限(未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六、中期或期满评估未能达到规定要求者,应退还学院所支付的总费用的50℅。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教育学院人事处)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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