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住所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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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协议
大连*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详细情形,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各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所有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协议价款与支付
2.1协议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协议价款采用方式
各方商定本协议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依照国家关于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关于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报酬
2.3工程预付款
协议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协议价款及其他条款中商定的追加协议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协议商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各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致使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各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定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关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沟通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造成或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定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履行施工任务。
5.2严格依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所有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关于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所有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依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关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致使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依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资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关于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各方商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拟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各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及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各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文件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各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所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致使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协议的商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延迟履行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各方商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协议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各方商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关于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各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商定: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协议生效
16.1协议生效日期:
第17条 协议份数
17.1本协议正本两份,具备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各方商定协议副本份数:
第18条 协议备案、鉴证
18.1协议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第19条 其它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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