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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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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引导我校广大师生参与社会实践,实现青年学生真正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团队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立项申报团队的队员必须是我校当年度12月之前仍然在校的学生(应届毕业生获得华大保研资格的,可持学院相关证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二)组队要求:为提升实践效果和保障同学安全,申请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的团队至少有五名队员,队员可跨校区、学院、年级、专业组成,学校不接受个人立项申请;原则上每个团队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参与实践计划的制定,必须掌握实践团队的详细进程以及实践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实践活动鼓励指导老师随团实践。 (三)实践地点选择:团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安全、时间和经费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寻找实践地点。 (四)团队可到学院团委或指导单位开具实践介绍信。 (五)提交申报材料:各团队需向学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由学院团委先把关审核,再统一报送共青团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申报材料包括:《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书》、《社会实践活动策划案》、《团队队员个人责任书》、《安全协议书》、《家长责任书》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特殊情况不能上交证明请上交书面说明材料)。其中,《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书》需要立项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的批复盖章。跨学院组合的团队,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批复为准。 (六)各学院团委一定要对团队的组织可行性和队员的参与可行性,特别是安全性进行把关。 二、关于立项团队的评审和经费资助说明 (一)立项评审: 1.首先是由校团委从所有申报团队中,选择部分团队作为重点项目予以资助;然后依据每年学校下拨实践总经费、各学院立项申报团队数,由校团委下达各学院自主审核经费控制数和最低立项资助团队数两个指标,由各学院团委自行确定本学院重点资助团队名单及资助金额。 2.所有获得立项资助的团队都属于校级资助,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费资助说明: 1.社会实践是学生自发组织,学校资助经费仅表示学校的认可与支持,不承担实践团全部开支,各实践团队可自行寻求其他合法经费来源。 2.实践前期,校团委将下预先发放70%的资助经费,剩余30%的经费将在各立项团队完成实践任务后发放。 三、实践过程和总结要求 (一)实践过程要求:获得立项资助后,各立项团队须严格根据申报计划开展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活动方案(包括压缩日期、调整地点、减少实践人数等)。在实践过程中须每天向指导老师或实践指导单位报告安全信息;及时将实践动态反馈至校团委指定邮箱,并利用新媒体等工具,或争取实践当地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实践进展和成果。 (二)总结要求:所有立项团队需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向校团委提交结项材料,包括:实践课题成果、团队总结报告、团队实际参加人员名单、成员个人小结、展板小样电子稿、活动照片、媒体对实践活动的相关报道等资料。 四、评审表彰 (一)表彰时间:每年十月下旬,校团委将根据各团队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实现巩固和扩大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 (二)表彰项目:包括“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等四项荣誉。 其中,“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分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表彰控制比例是立项团队总数的30%,“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表彰控制比例是每队队员总数的20%,“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将评选4个。 (三)评审分初评、终评。初评由各学院团委或指导单位组织,依据文件下达的推荐指标报送校团委;终评由校团委牵头,组织专家学者评定。 (四)“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论文)”评选标准: 1.规范性:社会实践有明确的调查对象,调查方法正确;论文要符合撰写规范,标题及摘要准确、精练;清楚、简要描述社会实践过程;逻辑性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2.创新性:在社会实践中深化对知识、社会、国情的认知;创造性地运用各种知识的观点、方法认识社会,分析当前现实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 (五)“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评审标准如下: 1.项目完成和实践材料递交情况(50分):总结、调研报告、个人小结、展板小样电子稿、照片、宣传稿件等递交情况。 2.媒体关注度(20分):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体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着力宣传华大精神,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实践活动在当地有定程度的影响。 3.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10分)。 4.基地建设情况(10分):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主要依据团队带回的实践地接收意向书的数量和质量)。 5.社会影响情况(10分):实践活动反馈表中,当地相关组织单位对团队有较高的评价、实践地群众有良好反响(主要依据回收的群众意见调查表,其他形式亦可,如感谢信、寄语等)。 6.对特殊贡献或实践成果特别显著的团队,可酌情加5-10分。 (六)“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评审参考如下: 1.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 2.个人实践成果(包括论文、设计方案等)较好。 3.注重宣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学校良好声誉。 (七)奖励办法: 1.所有荣誉获得者都将授予荣誉证书。 2.对所有社会实践参与者、荣誉获得者,各学院团委应在综合测评中酌情加分。 (八)违规处置办法: 1.已获校级立项的团队,若有成员无故中途退出,将取消该团队的评奖资格,且酌情降低资助金额。 2.立项团队未能完成实践任务或半途而废,取消该团队的立项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 3.立项团队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者,将取消该团队的立项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其他说明 1.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立项申报属于同学自发组织,学校资助的团队是表示对该项目的认同和支持,不属学校要求,实践全过程同学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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