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第一责任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增强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授信业务相关人员的责任心,促进提高其业务水平,从而加强授信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授信第一责任人的定义:指在授信审批表上签名负责信贷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币的各项授信业务(包括表内、表外业务)。第四条 授信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授信项目的营销、调查及出具调查报告授信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国家信贷法规、政策和本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流程,并积极稳妥的营销推荐客户,做好授信项目的调查和初审工作,向审批人员或授信审查委员会提交符合要求的
2、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二、授信审批前后有关情况的落实工作落实审批人员的授信条件。确认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归属和价值,以及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等。三、授信的监督、管理和回收工作授信第一责任人负责授信后跟踪检查管理,及时反映授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每个授信项目,应按时收回资金,不应出现逾期或欠款,对于出现逾期或欠款的授信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处罚。第五条 授信第一责任人的权利一、推荐、建议发放的权利通过调查,对效益好、回收有保证、符合本行授信政策和授信条件的项目有推荐、建议发放的权利。二、拒绝签字的权利对于诸如人情贷款、行政干预贷款、低质量贷款等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及违规贷款有否决和拒绝签字的权利,并免于承担授信第一责任人责任。三、免于处罚的权利对由于市场或企业内的非正常变化,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形成授信不良,授信第一责任人有免于处罚或承担适度处罚的权利。此外,政府点贷的贷款(以政府文件、抄告单、会议纪要等形式要求发放的贷款)第一责任人,可免于处罚。第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第一责任人管理暂行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