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职工公寓的整洁、安全和良好秩序,培养员工的文明生活习惯,营造和谐的生活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生活区职工公寓管理工作,化工一分公司和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职工公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本部职工公寓的水、暖、电、消防等设施设备和生活用品的配置、管理与维修;综合管理部设专职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环境卫生、住宿安排和住宿人员行为管理,以及对分、子公司生活区职工公寓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负责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对本单位公寓住宿人员的内务整理、卫生保洁、住宿纪律和
2、行为等的协同管理,负责公司公寓管理制度、规定的深入宣传和执行工作,以及落实所属人员的教育和考核。第二章 住宿流程与管理标准第五条 申请入住公寓,均需办理公寓住宿申请单(详见附件1),经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科科长审核、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方可入住,具体程序为:(一)公司新进人员、跨单位岗位调动员工(含长期聘用人员):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提前申请。(二)因业务需要须临时住宿的外协单位人员:由业务相关单位负责申请。第六条 公寓住宿按照“互不影响休息、同班次、同单位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次序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标准为:科厂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安排2人间住宿,其他人员安排3人间住宿(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第七
3、条 员工申请调整宿舍(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由本人填写公寓住宿调整申请单,集团本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分、子公司由科厂长、综合管理科审核,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科审批后办理。第八条 员工离职,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办法,由员工原属单位督促办理公寓财产移交手续并退房;跨单位岗位调动需搬离本部生活区的员工退房,由调动员工联系公寓管理员办理;外协单位或临时入住人员退房,由申请单位负责办理退房手续。第九条 安全管理综合管理部每月对职工公寓的消防、通风、电气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抽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员工发现公寓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反映。第十条 宿舍内务与环境卫生管理
4、凡公寓住宿人员均应按照职工公寓室内物品定制摆放与保洁标准(详见附件2)规范整理内务,保持室内卫生的整洁。公寓楼公共区域和室外环境卫生保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第十一条 宿舍财产管理(一)宿舍的门、窗、锁具、玻璃、床、床垫、柜、桌、凳、窗帘、晾衣架、饮水机、电视机、机顶盒和卫浴设施(包括:镜、面盆、毛巾架、手纸盒、淋浴器、座便器等)、水壶、套扫、插板均属公司配置的公共财产。公司配发的拖把半年一换,未满半年损坏的由住宿人员自行购置。(二)新入职员工的首套床上用品(如:棉被、褥子、被套、床单、枕头、枕套、枕巾等)由公司统一配发,后续更换由员工自行负责,颜色、样式不做统一要求。员工离职,需交回公司配置的床
5、上用品。(三)住宿人员须爱护并管理好本宿舍公共财产,财产丢失须照价赔偿;出现财产设施损坏的,须及时报修,由物业管理人员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责任人或本宿舍人员集体承担维修费用,非人为原因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公司承担。室内排水管、地漏、座便器堵塞,由住宿人员负责疏通或承担维修费用。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 考核标准(一)住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成所属单位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元/次:1.室内卫生差、内务未整理或物品不按规定摆放的。2.随意搬动室内公共财物或将室内公共财产占为己用的。3.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张贴、乱涂画的。4.人离开房间未关闭水龙头和电器电源的、有
6、“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水、电资源行为的。(二)住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成所属单位督促整改,并处罚款100元/次:1.发现室内存放或使用大功率或有潜在安全隐患的电器的,如:电热杯、电磁炉、电炒锅、烧水器、电熨斗、足浴盆等。2.宿舍做饭的。3.宿舍财产设施出现问题或故障未及时报修而造成财产设施严重损坏的,由责任人或住宿人员承担维修费用。(三)住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200-500元/次:1.私自调换房间、配置钥匙或房卡的。2.未履行亲属留宿登记手续而擅自在宿舍留客过夜的。3.擅自攀爬窗台、跨越隔墙进出窗户未造成责任事故的。4.室内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一经发现没收并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予以另行追究。(四)在公寓内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视情节按照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或公安机关处理。(五)因违反规定发生触电、火灾等恶性事件或因翻越隔墙进出窗户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责任员工承担全部责任。(六)综合管理部每月至少牵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对公寓住宿人员的内务整理、卫生保洁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优秀宿舍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较差的宿舍进行曝光或惩处。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