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拆除和报废、检修维修的相关要求。第三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安全环保科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编写,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进行监督考核。第四条 生产设施建设(一)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三)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四)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五)生产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由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建设项目要确保实现本质安全。第五条 生产设施的管理(一)建立生产设施台帐。(二)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和维
3、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三)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四)对于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五)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第六条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一)关键装置、重点部
4、位实行专人承包,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并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1.指导安全承包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三)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四)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季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
5、考核中。(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六)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第七条 生产设施检维修(一)生产设施检维修实行日常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要制定计划。(二)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三)检维修要严格执行作业的有关规定。(四)检维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确定,大修一般一年进行二次。第八条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一)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已被国家命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单位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
6、、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容器、设备,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二)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拆除、报废。(三)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拆除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安全、职业卫生防范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四)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五)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六)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组织拆除。(七)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动火、动土、用电、高处作业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八)生产设施拆除前,切断一切进出装置物料。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失火等情况,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