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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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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强化计量仪器、计量仪表的监管力度,保证公司节能降耗、产质量提升、对外贸易结算数据的可靠性,促进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全资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计量器具分类 公司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级计量,各分、子公司内部计量器具可依次递减分级。 (一)A级计量器具是指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进出场物料核算用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准确度高或使用频繁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二)B级计量器具是指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方面,但未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非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测用计量器具;二、三级能源计量用计量器具;企业内部物料管理用计量器具。 (三)C级计量器具是指低值易耗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公司生活区内部能源分配用计量器具,辅助生产用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计量器具;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的一次性计量器具。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贯彻落实计量法令、法规,组织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计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公司计量管理体系(见附件)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计量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公司的计量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计量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调检定机构定期检定计量器具及联系检定单位。 第五条 采购供应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工作。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是公司计量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者,主要负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计量器具配置计划、建立计量技术档案、管理计量技术资料、承担本单位计量器具台帐和分类卡的建立与更新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二)掌握常用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和技术要求,定期抽查计量器具的准确和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三)负责本单位已建标检定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按期、按要求检定和按规范出具检定报告。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比对、调校、巡查等制度,称重类器具每月进行两次比对调校,并做好相应的调校及维修记录。 (五)负责送检本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二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七条 计量器具的采购 采购供应部根据分、子公司所提计划及参数要求,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流程采购。 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验收入库 计量器具到厂后,由采购供应部组织分、子公司相关人员按计划参数进行验收入库。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领用 分、子公司按照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领用并登记、建档,包括: (一)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二)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 (三)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四)计量器具维护保养记录。 (五)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法规、法令。 (二)分、子公司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按检定日期提前一个月向安全生产部递交检定申请。 (三)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行进行检定(校准),待校准合格或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四)未对内授权检定项目且纳入强制检定范畴的计量器具由分、子公司负责日常维护及送检,安全生产部负责联系检定单位。 (五)对内授权检定项目且纳入强制检定范畴的计量器具分子公司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周期检定。 (六)对于国家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的计量器具,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检定或校准规范。 (七)检定不合格或校准不符合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视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执行“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八)凡发现计量器具有损坏和误差时,应停止使用,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或送检)和检定,禁止计量器具带病工作。 (九)不具备自行检定或校准的非强检计量检测器具,可根据就近原则,选择建有相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 (十)有外委需求时,必须选择有资质单位,且必须确认其量值溯源到国家标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外协服务的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包括签订必要的技术文件或合同。 第十一条 计量检测器具需停止使用或闲置一年及以上必须申请封存(停用)。粘贴停用标签,重新启用时,须重新检定或校准合格后,贴上合格标签方可使用维护。 第十二条 对损坏后不能修复的或者因不适应生产而淘汰的计量器具,确认后应予封存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证书管理 (一)外协检定(测试)项目,检定(测试)证书由生产技术科保存,证书复印件随计量器具流转到使用维护单位及安全生产部备案。 (二)公司检定室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样式应与检定/校准规程提供的样式一致)及检定结果通知书随计量器具一起流转到使用维护单位,检定(校准)记录由检定班保存。 第十四条 标识管理 (一)标识的种类 采用不同彩色标记标明计量器具的级别和确认状态。 1.《合格证》—绿色。用于按国家检定规程检定/校准合格的A类、B类、C类管理的测量器具。 2.《准用证》—黄色。用于无国家检定规程,依照公司编制的《校准规程》进行校准合格的测量器具。 3.《限用证》—蓝色。用于经确认只能限制在某一范围或某一地点或某个时间内使用的测量器具。 4.《停用》—红色。用于不合格测量器具或已经批准报废但暂时无法拆除或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测量器具。 5.《封存》—紫色。用于已经不用的测量器具。 (二)标识的规范 1.标识应清楚的标明测量器具的代码编号、确认状态、检定和验证及确认人员姓名、有效期(停用日期或封存日期)。 2.标识由授权计量单位检定/校准后根据计量确认的结论按规定填写和粘贴,使用部门负责监管。 3.确认状态标识的填写必须与原始记录及《检定证书》和《合格证》相符。 4.确认状态标识为彩色不干胶纸签,其粘贴位置要明显,且不影响读数,在同一类测量器具上粘贴位置要一致且只能粘贴一张标识。 5.对于小型、异型及无处可贴标识的测量器具,可将标识贴在《检定证书》上,而不需粘贴在测量器具上。 (三)标识的考核管理 1.测量器具的使用者对确认状态标识必须妥善保护,发现标识一旦被破坏或标识变色脱落,立即与所检定单位联系,由计量人员重新确认并及时补贴标识。 2.安全生产部对标识的完好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破坏标识的行为进行处理、纠正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体现。 第十五条 封印管理 (一)封印形式有两种:线材封印和涂料封印。强制检定压力表有线材封印结构的采取线材封印,否则采用涂料封印。其它在线计量器具的设定点、零点、量程等可调整部位均采用涂料封印。 (二)因检修或校准(检定)工作需要对计量器具上加有封印的可调整部件调整的,应在计量器具进行最终校准(检定)合格后,重新做好标记,达到一经改变即可明显发现的效果。 (三)各类计量检测人员发现封印装置损坏或封印脱落,要检查原因,及时处理,对该计量器具进行重新确认,然后加上封印,方能再次使用维护。 (四)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人员不准擅自调整加有封印的可调整部件,否则要对使用维护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者提出批评,严重的将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档案管理 (一)档案资料内容 1.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器具档案应有:建标考核技术报告、履历表、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出厂确认合格证(或其复印件)、历年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其复印件)、重要的维修技术改造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或改造内容、维修或改造前后器具的技术性能状况、器具配件的变更情况、维修或改造费用等),本条目内以最高标准项目成套装置为单位建档。 2.工作标准器具应有:原始资料、说明书、检定记录及变更情况。 3.工作器具应有:原始资料、说明书、校准记录及变更情况。 (二)档案存放单位 1.计量检测控制系统的设计图纸资料、工程建设安装竣工图等由公司档案室保存。 2.计量检定规程、确认规范、最高标准计量器具确认记录由所属各单位仪表专业保存。 3.计量检测器具使用维护说明书、维修改造内容、维修或改造前后技术状况资料由所属各单位相关职能科室保存。 (三)档案保存方式 所有计量检测器具的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期限保存在干燥、清洁,并且不会丢失的地方,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 不合格计量检测器具管理 (一)验收、使用不符合要求;超过了规定的校准时间;封印的完整性已被破坏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维护,须重新检定或校准确认后,才能投入使用维护。 (二)对具有多功能,多量程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其某种功能或量程能正常使用维护的要突出标明使用维护功能或量程,贴上限用证,在限制的范围使用维护。 (三)对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可作报废处理。 (四)通过检修、检定或校准准备重新投用的计量检测器具,要经过相关技术人员严格确认,才能投入使用。 (五)在任何调整与修理前,计量检测器具经检定或校准结果表明所进行的测量有明显的误差风险时,由确认人员通知使用维护者并采取必要的修正措施。 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一)计量器具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器具分类、测量性质、介质特性、使用原理以及相关说明书、规程和规范使用。 (二)现行使用的计量器具台帐、卡片管理资料中须按分级原则和分级管理目录注明计量器具的管理级别。 (三)计量器具监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需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情况,制定不定期自查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校或检定。 (四)对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公司只能作外观检查和正常使用检查,不得随便调校和拆装,应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五)计量器具在质保期内,应联系厂家维修;出保修期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维修。 (六)计量器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须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九条 计量检测数据记录管理 (一)计量数据原始记录需准确可靠,同时录入日报表、月报表、台帐等。 (二)经确认生效的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对数据有争议时,由确认部门查验核实,并将结果通知各有关使用维护部门。 (三)计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应根据计量检测器具的数据记录及公司生产工艺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由各归属部门负责。 (四)公司所有计量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抽查其可靠性。如有明显误差时应通知有关单位针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实行追溯,采取修正措施。 第四章 计量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原料进场及产品出厂,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量,不得无计量进出厂。 第二十一条 管线输送能源的进出厂计量按供方计量器具计量。 第二十二条 以汽车运输方式进出厂的物料要通过电子汽车衡计量。 第二十三条 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或检定期间,要采取其它计量方式进行物料交接,若无其他计量手段,不允许物料交接。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对外贸易核算和公司内部物料供给核算的数据计量,各使用单位须在每月26日早8:00-9:00在供方单位表计处共同抄表确认,如有异议须在1小时之内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出面裁定,以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中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生产部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处理,或在当月绩效中予以考核。责任单位需把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通报上报安全生产部。 第五章 计量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量检测人员管理 (一)各类计量检测人员及工作范围 1.维护检修人员 主要负责对计量检测器具进行调整、修理、校准,使其达到所规定的测量性能。 2.检定人员 确定计量检测器具测量特性的人员,主要负责公司工作标准器具检定及少数重要在线计量检测器具的校准工作。 3.管理人员 负责计量检测器具的校准、流转、封印、标记的管理,及不合格测量器具的处理,外购产品与外来服务等工作,并填报有关报表等其他管理工作。 (二)计量检测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维护检修人员,应通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检定人员,应经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所从事项目的检定资格证书。 3.组织计量检测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规、计量检定规程,本企业计量检测的有关文件。 4.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26日起执行。 附件:计量管理体系 2 附件 计量管理体系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生产部主任工程师 综合管理部部长 安全生产部部长 热电主管计量副经理 生产技术科科长 信息管理科科长 化二主管计量副经理 生产技术科科长 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科科长 化二主管计量副经理 生产技术科科长 水泥主管计量经理 化一主管计量副经理 生产技术科科长 安全生产部计量管理专员 安全生产科科长 计量 管理专员 动力检修分厂厂长 质量管理科科长 安全环保科科长 计量 管理专员 质量管理科科长 动力检修分厂厂长 动力检修分厂厂长 质量管理科科长 安全环保科科长 计量 管理专员 动力检修分厂厂长 质量管理科科长 安全环保科科长 计量 管理专员 专职技术员 专职干事 电气技术员 仪表技术员 专职技术员 电气技术员 仪表技术员 专职干 事 专职技术员 电气技术员 仪表技术员 专职干 事 电气技术员 仪表技术员 专职干 事 专职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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