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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第三条 术语
(一)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三)风险: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四)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接受范围的过程。
(五)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正、副部长
成 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主要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组织领导工作;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评价工作小组;确定风险评价目的、范围、评价方法及准则;审批重大、巨大风险。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
指导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风险评价表,组织并督促各单位开展风险评价培训教育;确定公司重大、巨大风险并提出整改方案;对各单位风险控制情况及重大、巨大风险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成立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小组,落实本办法相关规定;在日常生产工作中,持续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确定各类风险等级,并建立和完善相关记录、台账;负责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第三章 风险管理内容
第七条 风险评价由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四部分组成,分别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
第八条 风险评价范围
(一)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常规和异常活动。
(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五)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八)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九)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各单位根据上述范围,识别出所有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及工艺过程,并逐项列出清单。
第九条 评价方法
(一)工作危害分析(JHA)
主要用于分析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及员工不安全行为隐患等动态活动。将每项作业活动中每一步骤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充分识别,并经过分析、等级评定等过程,最终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控制措施。
(二)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主要用于识别与工艺、设备和操作规程等有关的已知类型的设计缺陷、事故隐患等危险、有害因素的静态对象,根据查找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逐项列表,再进行风险评价。
(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主要用于查找危险化工工艺及关键设备、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的偏差,然后再进一步分析造成该变化的原因及可能的后果,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 根据评估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险、有害因素复杂程度,可选择一种或两种分析方法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由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组成。
第十二条 将识别出的重大、巨大风险按优先控制顺序排列,制定并落实改进控制措施,将风险等级降低在可接受的程度。
第十三条 定期对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宣传培训。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建立档案并书面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评价准则
风险评价准则的实质是确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和事故严重性(S)及其对应的风险度(R)。因此规定,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三种方法所得结果均由“R= L×S”判定。
(一) 评估危险、有害因素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万元)
停车
环境污染
影响范围
5
违法
重伤及以上
≥100
全系统停车
造成公司外污染
县内影响
4
潜在不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
轻伤,休息时间在16日及以上
30~100
(包括30)
主要生产线
或关键装置、设备停车
公司内
严重污染
工业区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单位的方针、规章
制度
轻微伤,休息时间在3~15日内
3~30
一般装置停车
公司内
中度污染
公司周边区域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轻微伤,休息时间在1~2日内
0.3~3
部分设备停运,受影响不大
装置范围内
局部污染
公司内一定范围影响
1
完全符合
无伤害
<0.3
未停车
无污染
无影响
(二)危险、有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L) 判别准则
等级
标 准
5
无任何检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控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经常发生此类事件或事故。
4
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不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检测,或者控制措施未有效执行,常规活动每月发生;非常规活动经常发生。
3
保护措施不完善,或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或危险、有害因素的发生容易被发现,或过去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或事故。
2
危险、有害因素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检测,或现有有效运行的防范控制措施,过去曾经发生或出现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检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从未发生或从未出现过事故或事件。
(三)风险度(R)评估表
严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四)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
风险度(R)
等 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有害因素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1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
第四章 风险信息更新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定期审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及时更新风险信息,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风险评价至少一年组织进行一次。异常的风险评价或事故或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评价,应随时进行。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形下危险、有害因素记录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和更新:
(一)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二)操作有变化或工艺改变。
(三)设备、设施运行周期、状态及能力发生变化。
(四)有新项目、加工过程或产品。
(五)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和理解。
(六)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对责任单位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或风险信息未定期更新,罚款200-500元。
(二)相关台账记录未建立或不完善,罚款200-500元。
(三)未落实重大风险控制措施,罚款1000元。
(四)关键性操作、危险性作业、重要检维修项目未进行风险评价或未落实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试行)》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不定期对各单位风险评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风险评价管理工作落实较好,能够识别出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风险及事故的发生单位及个人,给予1000-2000元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2.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
3.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记录表
10
附件1:
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单 位: 工作岗位:
工作任务: 分析人员: 日 期:
序号
工作步骤
危险、有害
因素
主要后果
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措施
可能性L
严重性S
风险度R
附件2:
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
单位:
工序: 装置/设备/设施: 分析人员: 日 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
主要后果
现有安全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措施
可能性L
严重性S
风险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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