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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概述洗钱犯罪的特征洗钱犯罪的危害
金融机关反洗钱的现状
[内容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使洗钱活动更便捷, 网络银
行和电子商务使洗钱者"如虎添翼" 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十大犯罪之 。
首,它是一种借助银行渠道,有计划、有预谋的高科技犯罪,因此,
关注银行反洗钱现状,研制相应的防控对策,意义重大。2003 年央行
施行"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拉开了我国反洗钱的序幕。本文通过对银 ,
行反洗钱现状的分析,探析反洗钱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键词] 银行 反洗钱 法律问题 对策
计划经济年代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不法分子无法洗钱;改革开
放后内地就出现洗钱犯罪。白领犯罪在 20 世纪 90 年代表现为洗钱"
" 。
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米歇
尔?康德苏的估计,全球每年的洗钱数额达 6000 亿美元,占国民生产
总值的 2%-5%左右。国际社会已将洗钱列为十大犯罪之首。因此,遏
制洗钱犯罪,势在必行。
一、洗钱罪概述
(一)洗钱犯罪的含义
洗钱,顾名思义就是把赃钱清洗干净,给非法的资金披上合法的
外衣。它最早出现在 20 世纪 20 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黑帮分子
开了一家投币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其它赌博、
走私、勒索等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除应
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收入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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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来。各国的法律及国际公约对"洗钱"有不同的表述,通常是与
各国对洗钱罪的界定相适应的。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凡隐
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和流向,或
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
《刑法》第 191 条规定,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
动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
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移为
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
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利益转移为合法财
产,所转移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 《金融机构反洗
钱规定》 将洗钱的上游犯罪增加了 "或其他犯罪" 将洗钱行为表述为: ,
"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
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
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
(二)洗钱犯罪的特征
洗钱犯罪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二是利用银
行或地下钱庄进行;三是具有跨国性。各主权国家司法管辖权有限,
不能越界追逃;四是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三)洗钱犯罪的危害
洗钱犯罪危害性大,破坏经济建设,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一
是为有组织犯罪提供资金来源;二是助长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洗钱的高利润会刺激犯罪分子的欲望,助长了其嚣张气焰,给社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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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危害;三是助长官员贪污腐败,造成贪官外逃。我国的资本外流数
额排行世界第四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已给经济发
展带来负面影响;四是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严重影响银行业务的拓
展,诱发金融危机。如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原因之一就是参与洗
钱;五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原则,冲击合法经济,破坏国家投资环
境。
二、金融机关反洗钱的现状
(一)形形色色的洗钱犯罪
近年来洗钱犯罪日益增多,数额不断上升。主要表现为:一是利
用地下钱庄把在国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境外。首先赃款所有者在境
内将要清洗的赃款交给地下钱庄的经营者,然后在境外从地下钱庄的
同伙处提取被清洗过的赃款。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通过晋江
"东石丽"地下钱庄疯狂洗钱。二是利用同海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
以金融机构信用证支付方式将资金汇往境外,即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
到境外金融保密制度比较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三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件
或假身份证件开立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存取、转账等方式转移非法资
金进行洗钱。四是利用借贷方式洗钱。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
然后再用赃款偿还债务,使赃款被清洗成来路合法的款项。五是利用
外汇黑市把赃款兑换成外汇,再将其走私出境,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六是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或者利用其它单位走账进行虚拟贸易,伪造经
营业绩,谎报收入,然后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向税务当
局申报纳税,将赃款变成完全可以公开的正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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