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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汽车保险与理赔,(第,2,版),汽车保险概述,汽车保险产品,车险投保实务,事故车辆的查勘与定损,单元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四,单元一,活塞连杆组故障诊断与修复,汽车保险概述,学习目标,完成本学习任务后,你应该能:,1.正确理解汽车保险的常用术语的含义;,2.知道车辆风险的控制办法;,3.分析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建议学时,18,学时,(一)风险,1,.,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情况和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一)风险,2.,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人的主观想象。人们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概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彻底消灭全部风险。,2)偶然性,尽管对个体而言,车祸的发生、发生的时间及发生的后果都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但对驾车人整体而言,车祸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一)风险,2.,风险的特征,3)可变性,可变性是指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风险的变化,有量的变化,也有质的变化,还有旧风险的消失到产生新风险的变化。风险变化的原因是风险因素的改变,这种改变主要来自科技的进步、经济体制与结构的转变和政治与社会结构的改变。,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一)风险,3.,风险的构成要素,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已发生,它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变成了现实性。,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一)风险,3.,风险的构成要素,3)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判断是否属于风险管理中的损失有两个要件:一是经济价值的减少必须以货币来衡量;二是非故意、非计划和非预期。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一)风险,3.,风险的构成要素,3)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如图1,-,1所示,即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必然导致损失的发生,三者之间是一个统一体,缺一不可。,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图,1-1,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的组成,(一)风险,3.,风险的构成要素,想一想,1.,道德风险因素与心理风险因素都与人有关,如何区分,?,2.,判断是风险因素还是风险事故的关键是什么,?,3.,折旧、馈赠属于损失吗,?,4.,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与损失大小之间有什么关系,?,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一)风险,4.,车主面临的主要风险,(,1,)车上和车下人员伤亡损失。,(,2,)自身车辆的损失。,(,3,)自身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包括车上人员财产、第三者财产和公共财产的损失。,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1.,风险的代价,1,)风险事故的代价,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必然导致损失的形成,有时这种损失是灾难性的。例如,某一车主由于在驾驶中的疏忽,导致车毁人亡,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毁于一旦。,2,)风险因素的代价,风险因素未必导致风险事故,所以,损失尚处于潜在的状态,由此形成的代价是无形的、隐蔽的,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因此,人们总要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而这是需要代价的。,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1.,风险的代价,3,)处理风险的费用,人们意识到自己会面临风险,就会采取各种措施,于是费用便产生了。,风险的存在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不仅个体需要为之付出代价,社会也必须为之付出代价。人们为了尽量减小风险的代价,必然会对风险进行管理。,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2.,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或风险评估)、风险处理、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四个阶段。其中,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基础),而风险处理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风险处理方法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而每一类中又包含了若干个具体方法,如图,1,-,2,所示。需要注意的是,各种方法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所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灵活运用。,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图,1-2,风险处理方法关系图,(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1,)控制型方法,(,1,)风险避免。风险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并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它主要用于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或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两种情况。,(,2,)损失预防。损失预防是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通常采用物质手段和行为教育两种方法。,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1,)控制型方法,(,3,)损失抑制。损失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它通常用于损失可能性较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或转嫁的情况。损失抑制尽管表面上是在事故发生时或之后采用的措施,但它包括事前措施(如安全气囊、发动机舱的防火墙)和事后措施两种。,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1,)控制型方法,(,3,)损失抑制。,特别提示,风险避免、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的区别,1,风险避免不需要其他技术辅助,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都是损失控制方法。,2,风险避免的目的是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为零;损失预防的目的是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而损失抑制的目的是减小损失的程度。,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1,)控制型方法,(,4,)风险隔离。风险隔离包括分割和复制两种,而分割又包括割离(分离)和分散两种。,割离是将风险单位割离成许多特殊的小单位,而不是将它们集中在都可能遭受同样损失的同一个地点,如: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分散是指通过加大风险单位的数量,将特定风险在更大的样本空间里进行分散,以此来减少单位的损失,即增加同类风险的数目来降低风险,如:兼并、扩张、联营等。,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1,)控制型方法,(,4,)风险隔离。风险隔离包括分割和复制两种,而分割又包括割离(分离)和分散两种。,复制是指再设置一份经济单位所有的财产或设备作为储备,这些复制品只有在原资产或设备被损坏的情况下才可以被使用。,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1,)控制型方法,(,5,)控制型非保险转移即转移有风险的财产或活动,如出售、租赁、转让、转包、订合同、约定免责等。在一些场合,转移带有风险的财产或活动可能是不现实的,典型的例子是医生不能因为害怕手术失败而拒绝施行手术,此时如果签订免除责任协议就可转移风险。又如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害怕高风险客户出车祸而拒绝承保,所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免除责任,这样,保险公司并不转移有风险的活动(承保)而只是转移了部分可能的责任风险。,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2,)财务型方法,(,1,)风险自留是指通过财务手段自我承担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它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通常用在损失的频率和幅度低,损失在短期内可以预测且最大损失不会影响到财务稳定的场合。,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2,)财务型方法,(,2,)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经济单位将自己可能的风险损失所导致的财务负担转移给保险人以外的其他经济单位的风险控制方法,如中和、保证书、公司化等。,中和是在处理投机风险时,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进行平衡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如制造商因担心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在期货市场进行与现货市场反方向的套购,出口商因担心外汇汇率波动而进行的期货买卖等。,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2,)财务型方法,(,2,),保证书是权利人因担心义务人有不忠实的行为或不履行某种明确的义务而导致权利人的损失,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品来担保义务人对权利人的忠实和有义务的履行的一种书面合同。,公司化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移给多数股东承担。,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二)风险处理,3.,风险处理的方法,2,)财务型方法,(,3,)保险转移是将风险损失所导致的财务负担转移给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方法。人们会面临各种风险损害,一部分可以通过控制的方法消除或减小,而另一部分只能通过风险转移的办法来解决。当出现靠自身的财力也难以解决的风险损害时,只有通过保险,人们才能以确定的小额支出将自己不确定的巨额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只有保险才能做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所以,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措施。,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三)汽车保险的作用,1.,稳定公共秩序,汽车保险能有效地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经济上的补偿。所以,对国家而言,汽车保险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三)汽车保险的作用,2.,保障车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险可以将用车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对车主而言,汽车保险等于为被保险的车加上了一道,“,护身符,”,,给车主加上了一条无形的安全带。,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三)汽车保险的作用,3.,扩大汽车的需求,保险可以将用车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解除了车主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购车欲望,扩大了汽车需求。,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三)汽车保险的作用,4.,促进汽车安全,保险公司承担了用车的风险,其会投入人力和财力主动参与、配合生产商开发更安全的汽车。,一、风险与汽车保险的作用,(一)保险标的与保险,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就是保险所保障的对象。,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一)保险标的与保险,2.,保险,保险是转嫁风险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从法律角度讲,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从经济角度讲,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1,)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通俗地讲,必须投保否则就违法的保险就是强制保险,如车险中的交强险;可以自愿投保的保险就是商业保险,如车险中交强险以外的其他险种。,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一)保险标的与保险,2.,保险,2,)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就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车损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等;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一)保险标的与保险,2.,保险,3,)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就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不定值保险就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如财产保险、医疗保费等。,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一)保险标的与保险,2.,保险,4,)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原保险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再保险就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共同保险就是由几个保险人同时承保一笔业务的保险。,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一)保险标的与保险,2.,保险,5,)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就是以机动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不定值保险。,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保险正式名称为机动车辆保险。,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二)保险合同中的四种人,1.,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二)保险合同中的四种人,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二)保险合同中的四种人,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二)保险合同中的四种人,4.,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财产保险中没有受益人。,注意:因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没有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所以也称合同的关系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1.,投保单,投保单就是投保人要求投保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核保及核定给付、赔付的重要原始资料。,注意:投保单只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一种书面凭证,在保险公司正式签发保单后会自动失效。,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2.,保险单,保险单就是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内容,经审查后同意投保而出具的一种保险合同,也称保单。,注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也是索赔的凭证。目前,汽车保险的保单有交强险保单和商业险保单两种,如图,1,-,3,和图,1,-,4,所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2.,保险单,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图,1-3,某保险公司交强险保单,(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2.,保险单,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图,1-4,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2.,保险单,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图,1-4,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3.,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车主随身携带或张贴的一种简化保单,也称小保单,如保险卡、交强险标志。保险卡如图,1,-,5,所示,交强险标志如图,1,-,6,所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图,1-5,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卡,(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3.,保险凭证,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图,1-6,交强险标志,(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4.,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公司在签发正式保单之前向投保人提供的临时保险凭证,如新车上牌前使用的提车暂保单。,注意:暂保单的法律效果与正式保单相同,但内容相对简单且保险公司只按暂保单上的要约承担责任。,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5.,批单,正式保单不能随意改动。保险公司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一种批注就是批单,也称背书。,注意:批单一般附贴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但法律效力优于原保单中的同类款目。批单如图,1,-,7,所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图,1-7,平安财险的批单,(四)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中介人是指活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注意:个人代理人也称保险营销员,而在专业代理人或兼业代理人中推销保单的员工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四)保险合同的中介人,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四)保险合同的中介人,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就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接受保险公司或投保人的委托,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进行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而在出险后,对损失的原因、程度进行查勘、鉴定、估损及理算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1,)虽然公估报告的权威性较高,但它只能作为诉讼的凭据,并无法律效力(强制力)。,(,2,)如果保险人对保险公估人的公估报告不满意,保险人可以不予以接受;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估人的公估报告不满意,被保险人可以与保险人继续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3,)在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五)机动车辆保险的主险与附加险,1.,主险,主险就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如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2,.,附加险,附加险就是不可以单独投保,只有先购买主险后才能投保的险种,如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六)机动车辆的价值及车损险的投保方式,1.,机动车辆的三种价值,1,)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价值即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的实际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一般按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不定值保险中)。,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六)机动车辆的价值及车损险的投保方式,1.,机动车辆的三种价值,2,)保险金额(也称保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费的依据。,3,)实际价值,实际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实际值多少钱。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六)机动车辆的价值及车损险的投保方式,2.,车损险的投保方式,1,)投保方式,(,1,)足额投保。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投保。,(,2,)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投保。,(,3,)超额投保。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投保。,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六)机动车辆的价值及车损险的投保方式,2.,车损险的投保方式,2,)赔付特点,(,1,)足额投保的赔付特点。当标的全部损失时按实际价值补偿;而当标的部分损失时则按实际损失补偿。,注:因为实际赔偿时需扣除免赔额,所以用补偿两字(而不是赔偿)。,(,2,)不足额投保的赔付特点。当标的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补偿,而当标的部分损失时,按比例责任方式补偿。也即:补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额。,(,3,)超额投保的赔付特点。无论标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超额部分无效,均以实际损失补偿。,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七)投保与承保、保险索赔与保险理赔,1.,投保,投保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和过程。,2,.,承保,当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时,经审核其投保内容后,同意接受其投保申请,并负责按照有关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的过程。,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七)投保与承保、保险索赔与保险理赔,3.,保险索赔,保险索赔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就自己的事故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的行为和过程。,4,.,保险理赔,当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因权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给付赔偿金的行为。,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八)免赔额与免赔率,为了提高投保方的防损责任心及免除小额赔款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在汽车保险中规定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1,.,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就是在保单中约定一个数额,保险标的的每次损失必须超过这个数额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其超过部分,而这个数额以下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如车损险中有,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供投保人选择。,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八)免赔额与免赔率,2.,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就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百分比,也即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损失百分比。,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九)保险费和保险费率,1.,保险费(保费),保险费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取得因约定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权利而缴付给保险人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保费的计算较为严格和复杂,因此,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可以由买卖双方就价格进行协商,而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决定的。投保人接受才可以订立合同,投保人如果不接受则不订立合同。,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九)保险费和保险费率,2.,保险费率(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是计算保费的依据,通常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其公式为: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十)保险事故和保险责任,1.,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就是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十一)交通事故和单方肇事事故,1.,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2,.,单方肇事事故,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术语,(一)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的时效,1,)旧保险法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旧法要求投保人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的时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的时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规定,即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3.,保险标的转让中的保险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保险经营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其中,告知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保证只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弃权和禁止反言约束的是保险人。,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它包括合同订立时、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标的转让时、重复保险时和事故发生时的告知义务。保险人有说明义务。,1,)投保时的告知义务,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1,)投保时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实务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1,)保险代理人在投保单上的,“,代签名,”,行为是一种违规销售行为,可能影响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1,)投保时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实务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2,)保险经纪人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1,)投保时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实务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种情况。,(,2,),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保险经纪机构、保险经纪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1,)投保时的告知义务,(,3,)保险经纪人不能代替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经纪人不是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看,,“,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是投保人,保险经纪人不是履行主体。保险经纪人虽为投保人的代表,但并不是投保人的所有义务都可以代为履行。如保险公司为调查标的风险状况所做的风险调查表,应当由投保人填写并加盖印章,不能由保险经纪人代为填写内容并加盖保险经纪公司印章。,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2,)合同成立后的告知义务,由于在保险实务中一般采用的是狭义的告知,所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告知一般被称为通知。投保方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有通知义务。,(,1,)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2,)合同成立后的告知义务,(,2,)标的转让时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3,)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2,)合同成立后的告知义务,(,4,)重复保险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2,)合同成立后的告知义务,(,4,)重复保险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有告知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拒赔时应当在做出核定之日的,3,天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拒赔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2,)合同成立后的告知义务,(,4,)重复保险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有告知义务。,要求被保险人补充的索赔材料必须及时一次性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2,)合同成立后的告知义务,(,4,)重复保险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依据保险法和本解释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保险合同自通知书送达对方时解除。协议解除的,保险合同自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时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2.,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对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保证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义务,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中。保证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2.,保证,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在大多数保险中均采用明示保证方式,即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直接在合同中载明。而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中运用比较多。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有三项:船舶的适航保证、不得绕航保证和航行合法保证。,在保险活动中,由于保证的事项均属于重要事实,因而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拒绝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而且,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一般不退还保险费。,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3.,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法律或合同中规定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构成弃权的要件是:保险人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2,)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既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又是财产保险特有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推原则。,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1,)何为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保险补偿就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损失的全部赔偿。所以,补偿应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及有关费用为限,即以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为限。,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2,)损失补偿的项目,(,1,)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保险标的实际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在受损前的实际价值。,(,2,)施救费用、诉讼费用等。它不仅包括对保险车辆本身进行抢救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还包括向第三者进行追偿所发生的协商与诉讼费用。,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2,)损失补偿的项目,施救费用应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保险车辆在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当赔偿。,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保险人应当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予以负责。,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2,)损失补偿的项目,施救费用应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可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2,)损失补偿的项目,施救费用应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其代表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保险人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负责。例如: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货物同时被施救,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偿。,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2,)损失补偿的项目,施救费用应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人同意后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适当负责,但护送保险车辆者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施救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理算。一般来说,施救前,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2,)损失补偿的项目,施救费用应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负责。,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概述,3,)赔偿的责任限额(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1,)以实际损失为限。例如:一辆旧车的实际价值为,15,万元,但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则车辆全损时只能赔偿,15,万元。,(,2,)以保险金额为限。例如:上例中若保险金额为,12,万元,则车辆在全损时尽管实际损失为,15,万元,但只赔偿,12,万元。,(,3,)以保险利益为限。例如:王某以实际价值为,2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15,万元,而银行又将该车以新车购置价,25,万元的价格向保险公司投保,那么汽车出险全损时,保险公司只赔,15,万元,因为银行对汽车的保险利益只有,15,万元。,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2.,代位追偿原则,1,)代位求偿权(权利代位),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后而取得的一项权利。其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弥补保险人损失及追究第三者的应负责任等。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日益普遍,而与此相关的争议也随之增加。,三、汽车保险的四大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及派生原则,2.,代位追偿原则,1,)代位求偿权(权利代位),(,1,)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否则,受害人只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或自己承担损失,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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