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唐山盛铭公司作业指导书 TSM.QS.03.35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1.目的
防止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淆及确保不使用不合格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备、材料、结构件、半成品及各专业施工过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
按标准的规定分为四类:未检验、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已检待确定。
4.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形式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形式可应用标记、标签、印章、标牌、检验记录、存放容器及划分存放地点来区分。
5.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方法
5.1 物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可采用与物资(产品)标识同时进行的方法,按上述状态的规定进行标识。
5.2 各项目经理部(厂)也可根据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别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待定区”予以贮存,贮存区应有固定明显的状态标识。
5.3 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主要通过过程中的各种质量检验记录来反映。除必须按业主(顾客)或承建工程行政地区特殊要求实行外,一律以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交工文件式样(CBMI.QS.03.32)进行标识。
5.4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经质检部门检验确定为不合格品时,项目经理部(厂)的质安部负责对不合格品在具体位置作出明显的“不合格”标识,直至不合格品得到处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撤去标识。
6.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保护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是实施实物控制的主要环节,是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各项目经理部(厂)应确定状态标识管理部门,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涂改、消失而造成不同状态产品的误用或混用,尤其对标识印章、标签等要严格管理。
第2版 第0次修改 第 2 页 共 2页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名称: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文件编号:CBMI.QS.03.35
编制: 马连会 1999 年10月26日
审核: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归 口 第 2 版
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 第0次修改
唐山盛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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