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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时间:2010年6月15日 作者:
一、 为什么要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城镇职工之外,还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为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一) 性质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对居民医疗保障给予一定的补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属于商业行为。
(二) 基金筹集渠道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家庭(个人)和政府分担,商业保险费用完全由个人缴纳。
(三) 参保资格不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身体状况的限制。而大多数商业保险不吸收有病患者参保。
(四) 保险病种范围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不受限制,而大多数商业保险只保部份病种的医疗费。
(五) 待遇赔付结算方式不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本人不需垫付,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就医,医疗费用一般是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赔付。
(六) 经办机构管理运行费用来源不同。社保经办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是政府全额拨款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的医保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治病,社保经办机构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商业保险办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运行费用政府不承担,商业保险筹集的医疗保险费,是按收缴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用于维持商业保险机构正常运行。
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如何分工的?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以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费用征收、《社会保障卡》发放以及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和因各种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刷卡医疗费用的结算。
四、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农民工子女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五、 城镇居民参保按何种标准缴费?政府如何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或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序号
参保居民按
年龄段分
每年个人
缴纳
每年政府
补助
备 注
1
6周岁以下的儿童
40元
41元
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2
6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110元
41元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3
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
159元
41元
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4
18周岁以下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10元
141元
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5
18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10元
190元
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6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99元
101元
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六、 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怎样界定?
按所在区、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作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各区、县(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如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包括居民和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区、县(市)民政局统一代为缴纳。
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 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 各级财政补助的费用;
(三) 利息收入;
(四) 其他收入。
九、 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申报登记?
按户籍关系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 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提供其学籍证明、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并填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花名册》,统一由学校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二) 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6周岁以上)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并填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三) 城镇居民属于以下情况的,办理参保时还需提供: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由贵阳市民政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3.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应当提供由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贵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复印件。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赡养人的人员(简称“三无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时,应当同时提供由贵阳市民政局制发的《贵阳市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证》及复印件。
十、 城镇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由家庭、学校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终止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还。
(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 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年9月-12月由学校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收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在每次缴费时应进行资格审核。
十一、 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属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因此不能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使缴纳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需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由转入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三、 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手续如何办理?
所在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四、 《社会保障卡》在何处领取?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记帐结算凭据,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由参保居民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和换卡手续。
十五、 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 200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缴费的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 2008年7月1日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 2008年7月1日以后新出生婴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六、 参保后是否允许欠费?欠费是否影响医疗待遇?
参保后不允许欠费,欠费要影响医疗待遇。
参保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必须补交中断期间的欠费,自补清欠费的次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还可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吗?
部分医疗需求较高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自愿的原则,还可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十八、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还可以申请城市医疗救助吗?
符合享受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不影响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还可以申请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
稿件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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