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
2、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并隔离放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内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处理。 三、职责 1、食品安全小组, 1)负责原辅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制定,并负责对公司内控标准的最终解释; 2)理化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有必要小组需共同与质监部进行评审; 2、质检部门 1)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的鉴定及信息传递工作; 2)保存不合格品的检测记录; 3)核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生产车间 1)执行质检部门处理决定; 2)负责不合格原辅材料及产品的隔离、存放过程中的标识、退货和销毁; 3)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思想汇报专题仓库 1)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退货; 2)负责向供方转达不合格原辅材料的质量缺陷和处理决定; 3)负责索取供方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证件。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