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管理 1、不合格品的确定 质量检查人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不合格,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不合格的,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2、不合格物资的标识、评审和处理 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工程部、
2、物资部及安质部的相关人员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原则上24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根据处置意见,物资设备部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取消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资格。 3、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记录。 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项目总工程师应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检工程师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明确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落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按返修、返工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