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文本编号:B0-171. 本制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作出规定,旨在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种不合格品的控制。2. 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具质量否决权。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不合格品标识和处理。仓库负责原材料等不合格品的隔离,物控部负责对进厂不合格物资的处置。不合格品的发现、记录、标识和隔离。3.1 原材料、半成品在抽样送检前,经仓库、车间工作人员自检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车间或仓库工作人员应对该物品标上“待处理”标识,并做好记录,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混淆和误用,通知检查室进行检验。3.2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填写“不合格报告”,并
2、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识,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未经过处理而误用。3.3 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在贮存或搬运过程中如发现变质、损坏等情况,仓库或车间工作人员应对该物资做好“待处理”标识,采取隔离措施,防止误用,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4.1 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厂原材料或在存放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后交质检部负责人审批处理,对可降级使用或改作它用的原材料,经质检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在标识牌上注明其用途。4.2 检验或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和做好相关记录,将“不合格报告”交质检部负责人,评审后提出处置意见报厂长审批,处置意见必须明确处置办法,包括:返工、报废、降级等,必要时组织工艺技术人员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4.3 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置和实施。5.返工后的半成品,成品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序再交付使用。6.所存不合格品均由质检部负责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