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品1.1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药品。 1.2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号;无有效期;进口品种无注册证号、无中文标识的药品。 1.3名称、成分、含量与药品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4外观性状与质量标准不符的药品。 1.5已霉变、破损、污染、不能药用的药品。 1.6超过有效期。 1.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1.8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追回药品。 1.9冷藏商品冷链断链的、运输温度不符合要求评估未通过的。 2收货人员收货过程中发现药品不合格的应当场拒收,做好拒收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如供应商是委托第三
2、方物流送货的,无法当场拒收,则由收货人员将信息反馈采购部门,由采购员联系退货事宜,实物移至退货库区。 3验收员验收购进药品时发现药品质量可疑的的不得验收入库,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经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药品直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处理。 4养护员在养护药品养护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立即悬挂黄牌暂停销售,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药品不合格的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品区。
3、 5保管员、复核员在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应停止出库和发运,并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由养护员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告质量管理部确认;质量管理部接到不合格情况报告后应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应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质量确认;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移入不合格区。 6发现已销售的药品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及时追回。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7销后退回药品验收不合格的,移入不合格库区。 8销售部门接到购货单位药品质量投诉时,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报告,质量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
4、、使用,并到购货单位对质量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若非对方储运原因造成的,应及时追回,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 9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 10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时,质量管理部应立即签发“停售通知书”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其他已销出的同批号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库区。 11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
5、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2)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4)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12“不合格药品确认表”报质量管理部确认,由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不合格药品确认、停售后应在erp系统中进行锁定,移入不合格区,并建立不合格药品专账。 12.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专人管理并明显标志。13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禁止销售出库。 13.1采购部将erp不合格库存中属供应商责任的品种的处置方式与供应商联系,确定处置方
6、式。需要退回供应商的由采购员下达采退指令,储运部凭指令出库。 13.2过期药品不得退回生产企业,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可在erp中做退货处理,但实物不得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出具销毁委托书委托我司销毁。14不合格药品需报损的由保管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溢损审批表”,经储运部、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采购部、质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后在erp系统中报损。 15报损后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由储运部门定期按季组织人员销毁,质量管理部派人监督销毁。药品销毁应填写“药品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应列明销毁药品清单、时间、地点、方法销毁现场拍照等内容。销毁执行人、监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应签字。 16供货单位委托本公司销毁不合格药品的,由供货单位出具由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委托本公司进行销毁的书面委托书,由储运部门组织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销毁记录复印件加盖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印章后寄委托销毁的供货单位存档备查。 17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对不合格商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不合格药品汇总分析表,查找不合格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