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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渕贵之《唐代敕撰类书初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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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晏可艺类书始于曹魏编纂的 皇览,在唐代形成一次编纂的高峰。学界有关类书的研究积累十分深厚,专门对唐代类书进行综合性研究的专著却较为稀少。日本学者大渕贵之(现任鹿儿岛大学教育学部准教授)在 2014年出版的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研文出版)以敕撰类书为中心,从相对宏观的角度讨论唐代敕撰类书编撰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可算作近年来少见的唐代类书综合性研究。或许是因为没有中文译本,尽管已有三份中文的研究综述提及此书,国内学界似仍未措意于此书的内容与价值,既未见文章介绍内容,2014 年以后的论著亦鲜少利用此成果。有鉴于此,有必要简要介绍此书。一除“绪论”“结论”“后记”“初出一览”

2、外,全书分为七章。为便于了解全书结构,目录翻译如下:绪论 一 关于类书 二 类书研究概观942*承蒙匿名审稿专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陈翀老师提供相关资料,特此申谢!唯文责自负。参见 日 佐藤浩一 日本的唐代文学研究(20132014),中国唐代文学学会、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编 唐代文学研究年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第 410411 页;曹珍 二十世纪以来唐代类书研究综述,程章灿主编 古典文献研究 第 20 辑下卷,凤凰出版社,2017,第 303 页;王京州 类书研究的百年回望与前瞻,徐州工程学院学报 2021 年第 2 期。三 本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 四 本书的

3、构成第一章 唐代敕撰类书的中心概念 以 艺文类聚 和 群书治要 为线索 一 先行研究如何把握类书 二 叙录中“类书”的成立 三 艺文类聚 所见类书观 四 群书治要 所见类书观 五 唐代编纂时的类书观第二章 类书敕撰的政治意义 以 艺文类聚 的编纂为例 一“欧阳询撰”的问题 二 采纳诗文所见欧阳询主导的痕迹 三 齐王文学袁朗的积极参与 四 艺文类聚 的编纂与武德时的皇位继承之争 五 太宗李世民与 艺文类聚第三章 唐代类书中避讳的影响 以 艺文类聚 中部类的变化为中心 一 类书与避讳 二 艺文类聚 采纳文献所见避讳 三 部类构成中的避讳 四 此后的唐代类书 五 对后代类书的影响第四章 艺文类聚 文

4、本考察的一个指标 一诗文一部类原则 一 关于诗文采纳之编纂原则的假设 二 现存版本中在多个部类重出的诗文 三 现存版本的资料价值第五章 南宋出版时 艺文类聚 的条文修补 使用 初学记 条文进行补缀之例052唐宋历史评论 一 关于 初学记 补入 艺文类聚 的既往研究 二 新见移入 初学记 条文之处 三 移入的时间与背景第六章 流传过程中 白氏六帖事类集 部类的增修 以利用 艺文类聚 初学记 所作山部门类的增修为中心 一 陈翀的 白氏六帖事类集 敕辑说 二 宋版 白氏六帖事类集 山部所见部类增修 三 部类增修的时间第七章 白氏六帖 与白居易的判 所收与敕辑说相符的对偶群 一 政事要略 所收 白居易

5、传 的残留疑问 二 关于 白氏六帖 收录的白居易本人作品的研究 三 白氏六帖 潜在的对偶群 四 与白居易判中的对偶高度相似的 白氏六帖 中的对偶 五 关于白居易判的草稿、断章的可能 六 考证 白氏六帖 原型的线索结论 一 权力与类书 二 王朝更替与类书版本的变化 三 对现存版本进行批判性利用与考证原貌的必要性后记初出一览二大渕氏于“绪论”中指出学界对类书的定义尚不统一,说明该书对类书的定义以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中的类书概念为基础且有所扩张,进而点明“敕撰”的要领在于“编纂时具备大规模的、综合性的文献集成所需要的藏书量或资料搜集能力、人材资源,且编纂完成后的类书在质、量上152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

6、类书初探拥有足以流传后世的影响力”。(第 6 页)因此,大渕氏将 艺文类聚群书治要 文思博要 三教珠英 玄览 初学记 白氏六帖 七书视为唐代的敕撰类书。该书系统地回顾了中日学界专门将类书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仅作为研究材料)的重要成果,随后表明该书的写作目的是“明确从 艺文类聚 开始的唐代敕撰类书在编纂当时的性质与意义、在后世发生的流变及由此产生的版本变化”。(第 13 页)最后,大渕氏简短地概括了各章内容,并在注释中列表介绍历代具有代表性的敕撰类书。(第 1718 页)第一章首先指出,唐代时“类书”还不是目录学上的一种分类。群书治要 不被视为类书,这是后人用后世的类书观念来衡量的结果。这一章重

7、在从 艺文类聚 和 群书治要 的编纂目的人手,利用 艺文类聚 的序文、群书治要 所引内容及序文等材料探究唐人的类书观。“在唐代的创业期,比起以往认为的工具书属性,便利皇帝博览群书才是类书原本的样貌。类书被认为是从各种典籍中抄录和综合展示治政必需的历史、思想、学术之精华,即用于阅读的帝王学之书。并且,从被视为先行书的 皇览 到受此影响的唐代类书,这一概念在唐初类书中都应该占据着中心位置。”(第 36 页)第二章开始讨论编纂敕撰类书的政治意义。大渕氏以 艺文类聚 的编纂为例,从“欧阳询撰”(即欧阳询是否实际参与)这一争议人手,展现“用于宣扬政治权力、安定人心,可以说被政治势力所左右的 类书的命运

8、这一现象”。(第 41 页)大渕氏点明,在“事居其前、文列于后”的编纂体例之下,类书中“文”的部分尤其能反映编纂者的意图。他利用卷五 职官部“刺史”所收江总撰 广州刺史欧阳墓志 寻找欧阳询主导编撰 艺文类聚 的痕迹,又利用卷三 礼部“祭祀”所收沈炯撰 祭梁吴郡袁府君文 分析齐王文学袁朗如何积极参与编撰。通过分析编撰过程、编撰时的政治环境,大渕氏指出 艺文类聚 本用于帮助李建成争夺皇位,最后却被太宗李世民活用,转而变成太宗自我宣传的材料。这一章末尾还附有 武德期高祖诸子府僚群 一表。第三章研究唐代类书中的避讳现象。论者多认为类书属于抄录资料性质的作品,不需要避讳。大渕氏以 艺文类聚 为例说明唐代

9、类书的避讳252唐宋历史评论现象。首先,艺文类聚 采用当时主要使用的“改字”法,将“渊”改为“泉”。现存版本中残留的“渊”字等很可能是后世回改的。其次,与其他作品不同,类书在编制部类时,因文字含义存在差异,有时只能无奈地选择不设此类,如不设“渊”类;有时则使用替代性词语,如以“驺虞”替代“虎”。唐以后避讳的主要方式由“改字”变为“缺笔”,部类设置的难题随之成为唐代类书的独特现象。“驺虞”代指“虎”的做法沿用至清代的 古今图书集成,从中可窥见唐代类书影响后世类书之一斑。这一章末尾亦附 唐室避讳一览表(武德元年开成五年)说明唐代类书所避之讳。第四章讨论 艺文类聚 的版本问题。大渕氏先说明此书“文”

10、的部分收录诗文的原则为“一诗文一部类”(即一篇诗文只收录于一个部类,且在全书中仅出现一次),随后列出现存宋版 艺文类聚 中重出的 36 篇诗文并逐一分析。他认为卷三所引江淹 四时赋 及李颙 悲四时赋 是极特殊的例外,其他的重出条目或属于“事”,或源于版本混乱、后人增补。由此亦论及现存 艺文类聚 版本的资料价值及其他值得继续深人研究的话题。第五章延续上一章的话题,分析南宋刊刻时后人如何利用 初学记 修补 艺文类聚。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大渕氏分析了 艺文类聚 中新发现的四处源于 初学记 的内容,分别是:卷二 天部下“雪”、卷二 天部下“雷”、卷四 岁时部中“五月五日”及“七月七日”、卷八 水部上“

11、洛水”。该章最后讨论修补 艺文类聚 的时间与目的,认为利用 初学记 作增补在南宋首次刊刻出版 艺文类聚 时发生,此外的增补则在此前钞本流传时就已经存在。修补 艺文类聚 一是书商出于商业动机,二是由于敕撰类书脱离当时的政治环境后只残留作为工具书的价值,时人又没有保留原书的意识,自然地希望利用他书补全此书。第六章是前两章的“副产品”,大渕氏在对比 艺文类聚 与 初学记 时,留意到 白氏六帖事类集(以下简称 六帖)中窜人了 艺文类聚 和 初学记 的内容。他赞同陈翀的观点,认为 六帖 原是白居易生前抄掇的材料,死后由宣宗下令编辑成书,因此属于“敕辑”类352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书。以山部为例,他

12、先对比 艺文类聚 初学记 六帖 山部的细目,认为 六帖 整个山部的细目是后世在增修过程中用 艺文类聚 初学记 两书补成的。随后,他分别对比 六帖 艺文类聚“昆仑山”条和 六帖 初学记“恒山”条进行验证。最后一节考察 六帖 增修的时间,认为应追溯至后蜀毋昭裔刊刻之时。同时提示,“比起过去的晁仲衍改编说,更应该注意考察这近百年的传承过程。明确部类增修的整体情况对于解决如何利用宋版 白氏六帖事类集 研究白居易文学这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第 166 页)第七章旨在解决 六帖 敕辑说的残留疑问。陈翀所据 政事要略云:“天子遣中使择取二百余帖策子,皆是诸子百家秘要抄注也。就中有乐天稿草诗书等未出世者也,

13、言天下之事,得失分明矣。罗于红笺之中,点于青简之上。”大渕氏认为“就中”以下所言表明 六帖 收录了白居易本人的作品,有悖类书编纂不收录同时代人作品的原则。对勘 六帖 与 百道判 可知,六帖 中确实存在许多与 百道判 相对应的对偶群,且收录在 六帖 中的更为凝练。此前只有冈村繁注意到了这点,他怀疑白居易为了方便今后利用及将 百道判 的只言片语传至后世,把这些内容收录进 六帖。大渕氏认为原因在于此书是白居易死后敕辑而成。因此,从 六帖 中可以重新发现白居易的佚文,利用 六帖 时须小心区分后世增修的内容与原本收录的白居易之作。上一章所论山部中未见于 艺文类聚 初学记 的条目正见于本章所揭示的对偶群,

14、证明进行这种区分的可能性。结论总结了政治权力与类书的关系。类书不单单是网罗、抄掇各种文献,还承载着编撰者对天地万物之分类、秩序的看法,是统治者掌控万物的象征。类书的出现始于皇帝的需求,又受到编纂时政治环境的影响,表现之一即类书中的避讳。随着王朝更迭,唐代类书的敕撰属性消失。后世在利用、出版时进行增补,导致类书开始偏离原貌。因此,利用现存的唐代类书版本时不能将之径直视作原书,需先进行文献学上的考察。452唐宋历史评论此为陈翀综合 政事要略 各版本与校语所校出的文字,见氏著 新校 白居易传 及白氏文集 佚文汇考,文学遗产 2010 年第 6 期,第 10 页。三唐代敕撰类书初探 出版次年,付晨晨在

15、 史学杂志 上发表文章简要介绍此书内容。同年,在 日本中国学会报 的“学会展望”中,林香奈详细介绍此书内容,并作了简要评价,赞扬此书不仅是对类书的研究,对有关白居易的研究、六朝诗文集的接受、宋代以降的印刷出版及日本文学都将产生影响。2016 年,会田大辅在 唐代史研究 上发表书评。会田氏对此书十分赞赏,认为“本书的研究成果跨越了文学与史学的边界,对中国史研究者亦大有裨益。利用类书前一定要阅读此书”。他认为此书特色有二,一是从多个角度讨论唐代敕撰类书与政治权力的密切联系。突破前人观点,通过 艺文类聚 的编纂过程和避讳,揭示出唐代的敕撰类书并非只是作为皇权的象征,其内部同样渗透着政治权力的影响。二

16、是指出唐代敕撰类书失去皇权象征的功能后,又作为优秀的文献集成被重视,进而导致类书的版本变化。同时,会田氏补充了一些内容,亦提出了两大疑问。鉴于补充与疑问涉及此书给读者的启发或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下概述其意。会田氏补充的内容首先是学术史。尽管如“绪论”所言,研究类书的专著不多,但针对敦煌发现的类书、宋元以降的日用类书以及“绪论”未提及的佛教、道教类书的研究数量庞大,而且中国仍在陆续发表相关论文。其次,除大渕氏指出的南宋时从写本到刊本的变化,会田氏认为类书内容变化的背景与以道教为代表的思想、学术变革也有很大的关系。而且,书籍内容变化不限于唐代敕撰类书,有必要与经史子集诸书的变化、散佚以及出版文化史、

17、思想史结合起来讨论,或可走出类书,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此外,艺文类聚 等类书会被用于石刻史料、文学作品等的出典调查、佚文搜集、书籍流传等研究。此书提醒我们,今后在进行上述研究时需要更为谨慎地对待类书。552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 会田氏提出的第一个质疑是,既然大渕氏区分“类书”分类成立前后的差别,为什么不在称呼上加以区别?行文不区分称呼略增论证的困难。又,若唐初 艺文类聚 这样的类聚体与 群书治要 这样的典籍抄录合二为一地被视作“类书”,为何典籍抄录这种形式的敕撰类书逐渐消失,宋代时又是其他的类型被视为类书?第二个质疑是,六帖 的增修是否发生在后蜀?大渕氏赞同 六帖 敕辑说,应该考虑到宣宗下

18、令编辑时利用 艺文类聚 初学记 进行增补的可能性。并且,所据史料“在成都令门人勾中正、孙逢吉书 文选 初学记 白氏六帖 镂板”,说的不是编集之事,不能证明后蜀增修说。补强后蜀增修说恐怕需要找到存在宣宗敕辑本与后蜀增补本的证据。关于 六帖 编纂时间的重要史料还有醉吟先生墓志铭。墓志铭中 六帖 部、门的数目与现存版本接近,政事要略 则说是二百余帖。大渕氏赞同墓志铭伪作说,却未讨论作伪时间。神鹰德治认为墓志铭是宣宗时白敏中所作,陈翀则认为是北宋时白居易后人所作。若神鹰氏观点正确,墓志铭可作为后蜀增修说的旁证;若陈氏观点不误,有必要说明部、门的差异如何产生。因此,要推进对六帖 增修的研究,必须先讨论

19、醉吟先生墓志铭 的真伪及创作时间。佐藤浩一介绍此书时评价:“有木大辅先生和大渊贵之先生都是九州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的高才生,静永健先生的门生。我们知道静永先生的研究方法之一是依照版本进行分析并立论。作为九州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在静永先生的指导下,他们都拳拳服膺地继承了版本分析的研究方法。”佐藤氏的点评十分恰当,从章节标题便可看出全书对版本考察的重视与强调。实际上,此书便是由大渕氏 2012 年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 以 艺文类聚 为中心的唐代敕撰类书研究 修改而成。各章内容都曾单独发表,依次刊载或报告于 中国文学论集 第 35 号(2006 年)、日本中国学会652唐宋历史评论宋史 卷四七九 毋守素传,

20、中华书局,1985,第 13894 页。日 佐藤浩一:日本的唐代文学研究(2013 2014),唐代文学研究年鉴,第411 页。“大渊贵之”即大渕贵之,本文保留日文姓氏的写法。报 第 62 集(2010 年)、九州中国学会报 第 46 卷(2008 年)、中国文学论集 第 39 号(2010 年)、中国文学论集 第 40 号(2011 年)、白居易研究年报 第 12 号(2011 年)、日本中国学会第 65 回大会(2013 年 10 月)。(第 221223 页)其中,第二章还获得 2011 年日本中国学会赏。此书优点有目共睹,论者均赞许全书对类书版本的深人研究、对类书与政治权力的多样考察,

21、认为此书没有局限于文学与类书,对其他领域的研究亦多有启发。笔者拜读后完全同意这一评价,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四一是关于判定类书版本的方法。第四章分析 艺文类聚 重出的条目,通过与其他类书的对比认定重出条目基本不是 艺文类聚 的原始内容。第五章则直接通过对勘 艺文类聚 初学记 的异同(包括节略、衍文、误字等)论证后世利用 初学记 修补 艺文类聚。第六章采用相同的方法论证后世对 六帖 的增补。作者对勘之细致令人敬佩,如此论证 六帖 的内容变化却有令人起疑之处。这样的论证思路暗含两个前提:第一,后出类书不会参阅已有类书的内容;第二,即使不同类书共享相同的原始资料,编纂时也不会出现采录高度相同材料的情

22、况。不论是 艺文类聚 这样的类聚体还是 群书治要 这样的典籍抄录,类书的主体内容均为抄录的前人作品。既是抄录,除非刻意地与众不同,恐怕具体内容存有雷同在所难免。事实上,后出类书参考先出类书的情况十分普遍。具体到所论三部类书,又需要区别对待。据刘安志的研究,唐廷对待南北朝类书的态度发生过变化,艺文类聚 以南朝的官修类书为准绳,初学记 改以北朝类书 修文殿御览为依据。艺文类聚 初学记 编纂时参考的资料自始有别,凭借二者的相同之处,辅以节略、衍文、误字等证据,认定后世利用 初学记 修752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参见刘安志 关于中古官修类书的源流问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第 29 辑,2013,

23、后收人氏著 新资料与中古文史论稿(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第266290 页。补 艺文类聚 应当没有多少疑问。但 六帖 的情况大为不同。即使认同敕辑说,六帖 首先还是白居易的个人成果。不论白居易对待南北朝类书的态度是否与官方一致,恐怕都少不了参考已有的类书。换言之,造成部类或内容高度雷同的原因可能是白居易参考了 艺文类聚 和 初学记。如会田氏所提示,亦可能是宣宗下令编辑时加人了艺文类聚 初学记 的内容。要确认现存版本中是否存在后世利用其他类书增补的、非 六帖 原貌的内容,或许需要借鉴刘安志的研究,先讨论白居易(或者是中晚唐士人)对南北朝类书的看法,查明 六帖 所引材料的来源。既往研

24、究不乏考证 六帖 所引出处者,较新的研究如张雯 白氏六帖事类集 研究 第三章考证了 六帖 所引材料的来源。可惜的是,尽管柳川顺子早已提示 六帖 的“炭门”中有后世增补的内容,但此前未见其他研究注意到现存 六帖 经后世增修的可能性。这也充分说明此书的一大贡献。二是关于 六帖 的成书时间。自岑仲勉据 醉吟先生墓志铭 否定 六帖 为白居易生前所撰以来,学界就 六帖 的撰者及成书时间难以形成统一意见,诸家至今仍相持不下。这一问题不仅与版本问题密切相关,还关涉重新发现白居易的佚文等方面的研究。大渕氏支持陈翀提出的敕辑说,在第七章将 六帖 与 百道判 的相似之处作为敕辑说的补强证据,由此认定 六帖成书于宣

25、宗时。笔者难以认同这一论证,以下细述拙见。首先,敕辑说存在漏洞。陈翀提出敕撰说源于彼时新校出 政事要略 所载 白居易传。陈氏据前引文字认为,“天子遣中使择取二百余帖策子,皆是诸子百家秘要抄注也”指 六帖,“就中有乐天稿草诗书等852唐宋历史评论尽管学界对两本类书的研究颇为兴盛,中晚唐时两书的流传情况却不甚明朗。白居易是否有条件参考两书存疑,此处仅作为一种可能提出。张雯:白氏六帖事类集 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第 5366页。由于未考虑后世增修的可能性,张文考证的 六帖 文献来源或存在部分偏差。岑仲勉: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第 9 本,1947。争论的

26、焦点在于 醉吟先生墓志铭 的真伪,关于成书时间的四种观点可参考张雯 白氏六帖事类集 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第 45 页;张雯白居易 白氏六帖事类集 纂集考,文献 2021 年第 3 期。未出世者也,言天下之事,得失分明矣,无疑正是指明白居易曾在宫中创作过大量没有公开的 拟制,这就为谢思炜论证提供了直接的文献依据”。此“拟制”指真伪难辨的 白氏文集 卷五四、五五所收制策文。“白传 中这段话说得很明白,非常明确地指出这些 诸子百家秘要抄注 乃白居易于宫中为写作制策文所抄录的参考资料。”“此外,白传还明确指出原稿 抄注 只有二百余门,与 醉吟先生墓志铭 中所云又著事类集要三十

27、部一千一百三十门,时人目为白氏六帖行于世 之记载出人甚大。这又可落实 醉吟先生墓志铭 当如岑仲勉、陈寅恪二先生所考之伪文。”敕辑说的第一个疑点是 政事要略 所载 白居易传 的可信度。如陈氏所言,这是一篇旨在神话白居易的传记。此传所载的白居易生卒年等信息可证为真,不能直接由此推论传中有关 六帖 的记载同样为真。特意刻画宣宗在白居易死后搜集他的作品,这可能和传记的神话部分一样,是作者抬高白居易身份的一种手法。在大渕氏提出新的证据之前,学界有关 六帖 撰者与成书时间的争论几乎都系于 醉吟先生墓志铭 的真伪。陈氏在论证 白居易传 所载白居易生卒年为真时,将墓志铭的相同记载作为旁证。既然陈氏可以在认可墓

28、志铭所载生卒年的同时否认墓志铭中有关 六帖 的文字,就不宜一概而论地认定 白居易传 的这段描述符合历史事实。反过来,我们是否又可以凭借 白居易传 侧面证明墓志铭部分内容的正确性,从而增强墓志铭有关 六帖 描述的可信度呢?从目前的材料来看,有关白居易生平的史料颇为复杂。更关键的是,仅通过辨明墓志铭、新校传记文本整体的真伪,恐怕难以给 六帖 编撰之争下定论。敕辑说的第二个疑点已由会田氏指出:白传 所载篇目与现存 六帖 版本明显不符。陈氏直接将“二百余帖策子”视作二百余门。如是,952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陈翀:新校 白居易传 及 白氏文集 佚文汇考,文学遗产 2010 年第 6 期,第 则 六

29、帖 原书与现存版本的一千多门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第六章试图释明 六帖 如何从二百余门的原貌演变为有一千多门的现存版本。大渕氏从北宋初年杨亿描述的 六帖 编撰缘由出发,推测篇目变化与部类增修均发生在后蜀刊刻之时,即后蜀时部类变化为一千余门在先,杨亿听闻的“俗说”产生在后。(第 164165 页)然而,不论是部类增修时间还是篇目变化过程,大渕氏的论证都建立在敕辑说的基础之上,或有循环论证之嫌。此书出版后,张雯通过考证写本时代“帖”的含义及小型类书的装帧形态探究“六帖”之名的由来,认为“二百余帖”不等于二百余门,指向的不单是 六帖,而是当时保存的白居易的所有笔记。同时张氏亦从六帖 卷一三 恕门 注中

30、所言“有过门”“宽恕门”的缺失,推测白居易抄掇的材料比现存版本的门类还要多。如此一来,六帖 门类总数的增加有可能是个伪命题。可惜的是,张氏未注意到此书,又没有考虑恕门 的记载是否可能是后世增修所致。张文又引出敕辑说的第三个疑点。六帖 的内容多有错漏、重复,上述 恕门 即例证。若 六帖 由宣宗下令敕辑而成,以官方拥有的人才和图书资源,经过“罗于红笺之中,点于青简之上”的精心加工,难以想象 六帖 的内容会如今日所见般错漏、重复。当然,这也可能是在后世流传中产生的错讹。即便如此,恐怕还需解释为何除新校传记外未见其他相似记载,其他史籍又为何均称之为白居易生前自撰。其次,对于新校 白居易传 以及 六帖

31、百道判 之间的相似性,大渕氏的解释恐怕不能成立。第一,大渕氏对 白居易传 的解读难通。如前所述,大渕氏赞同敕辑说,但认为“就中”以下所述仍是 六帖 的内容,“未出世者”“言天下之事,得失分明矣”指收录在 六帖 中的判文草稿。百道判 在白居易生前就已广为流传。白居易 与元九书 提到,“日者,又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传为准的;其余诗句,亦往062唐宋历史评论参见张雯 白居易 白氏六帖事类集 之“六帖”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19 年第 5 期。往在人口中。”元稹在 白氏长庆集序 中则称:“由是 性习相近远、求玄珠、斩白蛇 等赋,及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以 百道判

32、在白居易生前的流行程度,即使草稿与流行的定本不同,其差别应不至于使其被认为是“未出世者”。第七章总结的相似对偶群可以佐证这一点,此处略举一例:判 20 傥师人之多寒,恩逾挟纩?。如战士之载渴?,功倍望梅。(百道判)恩加挟纩?,(念师人之多寒。)惠表投醪,(感战士之俱醉?。)(六帖)六帖 中的文字与判文高度相似,结构和用意亦相近,想必在时人看来已失去新鲜度,称不上是“未出世”之作。百道判 仅有百篇,每篇仅两三百字,其内容虽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恐怕还不能被评价为“言天下之事”。若“言天下之事”不是特指判文草稿而是指 六帖 本身,亦不甚合理。六帖 作为类书,更多的是在抄掇材料,极少出现评论,难以契

33、合“言天下之事,得失分明矣”这样的评价。第二,此书关于 六帖 百道判 之间相似性的解释未必可以成立。在支持敕辑说的基础上,大渕氏对勘 六帖 与 百道判 高度相似的对偶群,认为先撰的 百道判 所创对偶被收人后撰的 六帖。他认定这些对偶群为白居易作品的依据有二,一是对偶群的高度相似性,二是这些对偶在 四库全书 的其他材料中无法检出。文献流传多有散佚,在目前162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白居易集,顾学颉校点,中华书局,1979,第 962 页。白居易集,第 1 页。关于 百道判 的内容,可参考陈登武 白居易 百道判 试析 兼论经义折狱的影响,“经义折狱与传统法律学术研讨会”论文,台北,2004 年

34、 12 月 45 日,后收录于柳立言主编 传统中国法律的理念与实践,中研院史语所,2008;陈登武 再论白居易百道判 以法律推理为中心,台湾师大历史学报 第 45 期,2011 年;陈登武白居易 百道判 中的礼教思想,法制史研究(台北)第 23 期,2013 年。的材料中无法检出不能否定白居易抄自他书的可能性。若赞同敕辑说,有可能像会田氏所怀疑的,这些对偶群是宣宗下令编辑时或后人在刊刻过程中添人。若不赞同敕辑说,两书的相似性就可作相反的解释,既可能如冈村繁所猜测的那样,白居易主动将 百道判 的词句纳人 六帖;也可能像张雯所主张的,白居易在写作 百道判 策林 等作品时利用六帖 寻找创作素材。仅凭

35、对偶的相似性无法验证这是白居易的创作成果,不能分辨 六帖 和 百道判 编撰时间的先后。敕辑说仍存疑点,大渕氏对 六帖 收录白居易本人作品及版本的论证又都建立在敕辑说的基础上。因此,从 六帖 中发掘白居易佚文、判断 六帖 成书与增修的情况都需十分谨慎。若敕辑说不能成立,六帖在性质上便属于私撰类书,这时研究 六帖 需回到私撰类书的讨论。白居易年寿较高,目前各说之间 六帖 成书时间的差异较大,第二章提示的避讳问题或许能为确定 六帖 成书时间提供新的线索。六帖 编撰之争的焦点正从 醉吟先生墓志铭 转向更多的材料,更加重视白居易作品本身的证明力。白孔六帖 是 六帖 的续作,“社会生活部分”已有点校本。六

36、帖 是“唐代四大类书”之一,未来若能有点校本之类的工具书,必定可以帮助厘清 六帖 的成书情况和版本问题,加深我们对 六帖 内容的理解,有助于推动其他方面的研究。总而言之,唐代敕撰类书初探 不失为一本十分有益的优秀专著。第一章确证欧阳询主导 艺文类聚 的编纂工作,解决关于 艺文类聚作者的重要疑问。第二章别具匠心,从部类的设立人手揭示类书中的避讳。第三章至第五章则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推进了对 艺文类聚 版本的考察。第六、七章又为 六帖 研究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新观点。目前学界关于类书的研究可谓兴盛,利用唐代类书进行的专题研究、某类书“引书262唐宋历史评论 自撰类书可能并不需要遵循一般不收录同时代人作品的类书编撰原则。参见张雯 白居易 白氏六帖事类集 纂集考,文献 2021 年第 3 期。周相录亦持相似观点,参见氏著 白氏六帖事类集 编者与编纂时间新考,“中国唐代文学学会第二十届年会暨唐代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呼和浩特,2021 年 12 月 1112 日。白居易撰,孔传续撰 白孔六帖(社会生活部分),勾利军点校,齐鲁书社,2014。考”之类的研究逐渐增多。唐代敕撰类书初探 是今后研究唐代类书时非常值得参考的专著,研究者尤其需要注意大渕氏反复强调的版本辨析问题,切不可不假思索地将现存版本视为类书原貌直接利用。362大渕贵之 唐代敕撰类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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