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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共识共治:网络空间治理及反思——兼论根治网络暴力的策略及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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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工智能与信息社会 年第 期共享共识共治:网络空间治理及反思 兼论根治网络暴力的策略及措施徐 强摘要在数字时代,网络公共共享空间为人们的自我表达提供了新场所。网络自我表达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充分的自我表达有利于集思广益、抒发民意,但与此同时,罔顾事实、不加节制的自我表达又会带来网络暴力,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伤害。基于一般网暴主观恶性不强、认知不足的特点,它更适用平等基础上的共治,而非自上而下的垂直治理。在尊重差异基础上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在个人与平台、个体与群体的民主商谈中形成共治,既保障个人自我表达的合法权利,又保证网络自我表达的安全边界,是未来解决网络公共空间场域问题可采取

2、的主要策略和措施。关键词数字时代 自我表达 网络暴力 价值共识作者简介:徐强,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我国健康人格培育问题研究”()。年 月,武汉某小学校内发生了一起小学生遭老师的车两次碾压致死的案件。而更令人痛心的是在一周之后“六一”儿童节那天,他的母亲因受网暴影响,加上其他多重压力,选择了跳楼自杀。这位母亲在失去爱子的同时,还要失去做人的尊严,所以不惜以死抗争,用自杀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堵住网暴者之口。类似这样的网暴事件还有很多,例如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郑灵华因“粉色头发”不堪网暴而自杀,旅行博主“管管”因不堪网暴而喝农

3、药自杀,再到上海外滩女孩失踪引发的阴谋论,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除了引起人们的道德义愤、法制考量外,还应引起人们对个人自我表达的私人性与公共性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人们应自觉反思自己的言行,审慎对待自己的意见表达,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一、网络公共空间共享:自我表达的权利及其边界无论前数字时代还是数字时代,自我表达都是个体独立自由意志的重要外显形式,这既是现代社会生活需要信守的法则,也必须其维护的个人权利。个体自我表达可以有多人工智能与信息社会种形式,如图像、视频、语言、文字,等等。数字时代是一个共享的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出现,新的公共言说空间即网络公共空间逐步构建起来。网络公共空间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自

4、我表达场域,它既是人们的共享空间,也是人们自我表达的空间。网络公共空间不仅为人们的自我表达提供了新场所,而且为人们的自我表达提供了新契机。在网络公共空间,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分享自己的看法,同时接收他人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形成网络信息交互。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特性及平台的技术特性,个体呈现在互联网上的自我表达往往具有随意性、碎片性、瞬时性和群体性等,表现出非叙事、无序化、扁平化的特征。网络自我表达既有理性表达也有情绪表达,充分、理性的自我表达有利于集思广益、抒发民意,相反,罔顾事实、不加节制的情绪表达则会激化矛盾、带来网络暴力,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伤害。“网暴”是“网络暴力”的简称,它是指在网络

5、虚拟空间中发生的暴力行为,通常以言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伤害为主。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它不仅为人们建构了一种虚拟化的类似平行性的生存方式,而且形成了一种新的连接方式。在日常生活的熟人社会中,人们的自我表达往往相对含蓄、温和,更带有理性;而在网络中,尤其是在网络群体热情推升下,人们的表达更易激情化、极端化,带有非理性。当人们的情绪表达在情感“沸点”之下时只是具有温度和热度,而在“沸点”之上则会伤及无辜、损害他人。这是因为在现实熟人社会中,人们受区域性的限制和人际关系的束缚而有所节制,而在网络空间,当熟人社会的区域性被打破、人际关系被割裂时,人们的自我表达更加自由放任,这就为网暴提供了潜在可能。人类学

6、家项飙 年 月在一次访谈中曾说:现代人追求即刻满足,越来越情绪化和极端化。当人们在意的只是自我欲望的满足时,自我满足就代替了自我本身,自我消解在自我满足之中。在消费主义和技术主义的浪潮冲击下,生命自我的内在平衡性被日渐打破,成为无目的的追逐、放荡和流变,娱乐至死代替了对自我生命本质的质询。而这一状况在数字技术的助推下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些人借助于网络,不仅大肆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而且胡乱发表不实言论,甚至在偏激意见主导下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然而,自我表达从来不只是个人的权利,它也是义务,人们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有一定的边界。自我表达越是自由,就越是要具有强烈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

7、这也是今天全社会所要直面和加强的;一旦越出边界,自由就会失控并可能酿成灾祸。当我们在承认自我表达是个人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只有明确了边界,我们才能确认什么可以言说,什么不可言说;也只有在一定的边界下,网络才能成为人们商谈的“公地”和自由表达的管道。虽然人们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对个体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选择权的尊重也始终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表征,但是不管人们的选择如何,都需要注意把握自己言行的尺度和边界,其底线思维是:不伤害他人是最基本的准则,不为难他人是最基本的善良。这也是数字社会必须遵循的底层行为规范。人们的认知差异会带来意见分歧,而不同意见又会激化矛盾、引起纷争

8、。充分的自我表达有利于倾听来自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人的声音,在视差中交换意见、交流看法,但又要防止因认知撕裂带来的极端言语暴力,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反对网暴不是阅江学刊 年 第 期要剥夺个人自我表达的权利,而是要求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在求同存异中达成基本共识,更好地实现自我表达。人们的自由意志从来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会受到来自不同方向的其他力量的矫正,在满足自己的自由意志时,必须尊重他人同样的自由意志,否则,个人的意愿便难以实现。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

9、成为他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英国社会学家伊恩 伯基特曾说:“我们要想成为具备自身独有特性 身份 认同的个体自我,首先必须参与和他人共在的、由历史和文化塑造而成的世界。”在现实世界的一定社会规约下,个体权利被预先整合进整体的义务之中,以至于个人很难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无视义务的存在。尽管如此,在现实世界中用言语间接杀人的例子仍屡见不鲜。例如看到有人要跳楼,总

10、是有一些好事者在下面围观起哄。当围观者将他人变成满足自己欲望的符号时,他在消解他人自我的同时,也走向了一种极端自恋式的自我中心主义。可见,即使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时常缺乏必要的言语边界,在网络世界中就更是如此。虽然网络世界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并不是现实社会关系的简单翻版。人们形成了形式松散、彼此隔离的网络圈层,在类科层制的组织架构下维系着一种个体连接的“薄墙”关系。人们常常只在乎自己的意见有没有表达和表达有没有被他人关注,而不在意这种意见的对错以及可能产生的对他人的伤害。另一位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在自由中把自由看成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是某一社会关系内的特权。在数字时代,网络世界的形成

11、打破了物理世界的边界,这使得人们的自由空间变得更加广阔。在摆脱了或人们自认为摆脱了一定社会关系之后,网络世界中的自由往往不是太少,而是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自由,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以自由之名伤害他人的自由,那么,这种自由既不是真正的自由,最终也会损害自己的自由。鲍曼还认为人们的道德责任与社会距离相关,“接近意味着责任,而责任就是接近。”从这一观点出发,他主张一旦接近被腐蚀掉,则责任将归于沉寂,人们就会出现“道德盲视”,“当关注的是他们所认识的人时,他们的道德良知会被激发出来,而当目标是抽象的、归为原型的范畴时,就无从在他们的身上唤起任何情感。”网络世界更是如此。由于人们面对的是一个个事

12、件,而不是活生生的人,更容易因社会距离产生道德盲视。但鲍曼相对乐观地以为在道德冷漠的“陌生人”社会,只要履行“为他者而在”的道德责任,人们便有和平共处的可能,重要的是如何把多重音调转变为和谐的声音。然而,问题是自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卷,人民出版社,年,第 页。英伊恩 伯基特:社会性自我,李康译,上海文艺出版社,年,第 页。英齐格蒙 鲍曼:流行性与大屠杀,杨渝东、史建华译,译林出版社,年,第 页。英齐格蒙 鲍曼:流行性与大屠杀,杨渝东、史建华译,译林出版社,年,第 页。人工智能与信息社会的前提是道德责任感的形成,倘若因认知等原因无法形成对他者的道德责任感,便无法履行道德责任。在网络公共空间,存

13、在的问题常常并不是人们是否愿意承担道德责任,而是压根不认为自己涉及道德问题。网暴者并不认为自己是施暴者,在那一刻,他甚至感觉自己是“正义”的化身。网暴从来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而是这个时代“平庸之恶”的另类表现。与鲍曼相比,韩裔德国思想家韩炳哲则相对悲观,在他看来,“自某一特定的点开始,生产不再是创造性的,而是破坏性的;信息不再是有启发性的,而是扭曲变形的;交流不再是沟通,而仅仅是言语的堆积而已。”他者的时代已然逝去,他者已经消失了,人们只关心自我的感受,不愿再接受他者否定性的体系,而这种对自我同质化的肯定最终将会导致自我的毁灭。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人类不仅可以虚构而且可以在虚构中生存,在互联网的世界

14、里没有孤独者,有的是互为主体和由这种主体带来的意义互现。由于与现实之间保有距离,网络自我表达更易于诱使人陷入情绪化和极端化之中。在一些人眼里,网络的虚拟性同时意味着边界的打破,因而在无边界感的虚拟世界中,网络公共空间很快成了一些人自我表演的舞台、负面情绪的发泄地和不良意见的垃圾场。回到最初的事例上来。那个自杀的母亲,原本孩子是她生命的意义,当她失去孩子时她的生命意义也一同失去了,她活着需要再造新的意义,而在她的新的生存意义尚未建立前,她就被无情地斩断了与未来世界的联系。我们有时并不是都能主宰自己的命运,尤其是在面对今天越来越“猝不及防的相遇”时更是如此。我们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就会遭遇狂风暴雨,并

15、且感到绝望无助、无能为力。在网暴过程中,澄明、真实的世界在虚构中被扭曲变形,成为一个新的被建构的意义世界或意见世界,喧嚣的网络虚拟世界既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近也离真相越来越远,意义在虚构中被放大也在虚构中被缩小,人们常常不去关心事情的真假、善恶、美丑,而是一窝蜂地在事情的真相明朗之前就早早武断地做出结论,或者随意猜疑、起哄,结果在叠加效应下小事变成了大事,小恶酿成了大祸。人类需要不断反思的是:任何能给人类带来便利的东西都有给人带来不利后果的潜在可能,它对人类的利用价值越高,对人类的破坏性就可能越强。人类创造意义,意义也在建构人类;人类始终相信自己的建构以及对建构的自觉,却在不知不觉中被建构,失去

16、了建构的能力。我们在建构意义的同时也在失去意义、筛选意义,意义架构着我们,统摄着我们;意义在一个共同体中生发、毁灭,其影响也在共同体中显现。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对意义进行理解和把握,并在这种理解和把握中推进和完善自身。在数字社会,科技总是以强有力的方式强行介入我们的生活,甚至主导或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我们都被带入了一个全新陌生的世界,并且在短暂的迷茫之后很快成为这个世界的熟客。在人类的建构性活动中,如果一种建构(不管是真实现实还是虚构想象)超乎人们的能力,则这种建构总是能够对个体形成统摄并发挥作用。当意识到它的存在时,人们起初并非无条件地接受,而是会带有不同程度的不适、抵触和反抗,

17、最终在经过犹豫不决甚至怀疑、拒斥之后,则会享受由此带来的诸多便利,于是新的惯习便德韩炳哲:他者的消失,吴琼译,中信出版集团,年,第 页。阅江学刊 年 第 期会形成,并且代替了旧有的惯习。在今天,网络自我表达已成为人们的重要表达方式,甚至是年轻人的主要表达方式,并且日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新惯习。网络虚拟社交已成为人们的一种常态行为,由于建构了与现实世界不同的虚拟世界,个体不仅得以从现实社会生活中抽离,而且社会生活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正因为如此,对于这种新的自我表达不仅需要尊重,更需要理性思考。网络自我表达、意见共享是数字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人们可以借助网络公共空间充分发表意见

18、,最终达成共识,谋求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然而,网络自我表达又因其自身边界的模糊、规则的不健全,带有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我们或许很难把个体自我表达想象为网暴的源头,但真实的网络世界却往往超乎人们的想象,在群体意识的助推下,个体自我表达可以形成合力,化身无形的“杀人”利器。这表明:建构性的意义世界并非是纯净世界,相反它也充满了暴力、非理性和是非善恶的颠倒。原本我们关心的是如何从线下到线上,去完成乌托邦式的自由梦想;现在我们越来越需要关注从线上到线下,这一新的建构世界已然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并且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它不仅可以高歌猛进地主导舆论走向,而且可以主宰人们的命运。总之,网络公共空间

19、的形成只是个体自我表达空间场域的转换和扩大,并不改变言说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明确个体的行为边界,并且形成自觉意识,才能有效避免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发展,而这有赖于个人和平台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和协调。二、网络公共空间共识:众声喧哗中的宁静互联网借助大数据实现了万物互联,它在为个体提供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大连接和大合作,成为诸多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的新生长点。与此同时,个体和社会也面临着大挑战。未来人类将会面对越来越多的个性化与公共性的难题,不仅技术需要价值的支撑,人类自身行为也需要价值的规范和引导。网络本身即为连接,虚拟网络的出现打破了现实物理空间的区隔,实现了人们梦寐以求的全球性大

20、连接。这种连接不只是你我主体间的个人连接,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网络公共性空间 一块意见自由表达的“空地”,实现了“诸众”之间的社会连接。作为大众意见的表达空间,网络“空地”比现实的物理空间更具有自由度和交互性,但并不表明在“空地”发表的意见可以毫无顾忌。相反,“空地”的范围越大,就越是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越是需要具有边界感,担负更大的行为责任,否则人们不负责任的自由表达越多,就越会造成混乱,带来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之所以说是“空地”,是因为网络公共性空间的行为法则和规范不是现实物理空间的行为法则和规范的简单挪移,它需要重新制定适合虚拟空间的行为法则和规范,而在此之前则需要通过个人的自律和平台

21、的自控来维护网络公共空间的基本秩序。这就是今天的平台和用户、用户和用户、平台和平台之间陆续制定和签署一些相互默许和认可的条规的原因,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规则的重要,这也可以看作一种平台和用户面对日渐失范的网络自我表达的自救行为。网络“空地”为人们的自我表达和意见交换提供了无限可能。在这块无形且巨大的网络公共性空间的“原野”上,人们很容易变得无拘无束、放飞自我,而随着公共空间具有人工智能与信息社会的扩散效应或回音室效应,它很快就变成一块众声喧哗、人声鼎沸的自由“飞地”。随着数字技术的赋能,人们获得了更充分、随性的自我表达的机会,但自我表达是人的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理所当然的霸权,当它从权利变成一

22、种权力并被不加节制地滥用时,就容易越出边界,变成对个人自由意志的放纵。数字群落自身的松散结构叠加个体的放任自流,为网络公共空间打上了偶然聚集的底色。对公共空间的放任,就会带来如鲍曼所说的“公共无能感”与“公共空间荒芜化”,它会造成个人自由与集体无能同步增长。通过自我表达形成的“意见丛林”使得网络公共空间的正常表达失去效用,成为个人贩卖焦虑、不满、愤怒和烦恼的场所,而不是平心静气地关注、思考和解决公共问题的“公地”。如何有效利用好网络公共空间不仅关涉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问题,而且也是现代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

23、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其中与他个人多少有些关系的事务。现有的网络公共空间由于受个体意见的主导显得嘈杂喧闹、纷争对立,人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意见有没有被表达、被关注,而不去关心他人的感受和公共的事务是怎样的。“公地”原本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集体商谈的技术平台,人们可以在充分表达民意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利益以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网络公共空间却常常充斥着人们主观情绪的盲目表达、无节制的人身攻击、侮辱谩骂,出现形形色色的极端言论等网暴现象。对于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来说,亟待凝心聚力、谋求共识,并以共识为基底,因势利导、破解困局,使网络

24、公共空间从“空地”“飞地”到“公地”,实现网络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最优效应。习近平在 年新年贺词中说:“中国这么大,不同人会有不同诉求,对同一件事也会有不同看法,这很正常,要通过沟通协商凝聚共识。”现代社会既要有对差异性的包容,更要在差异基础上达成共识,这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共识是群体存在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群体的精神政治。尽管数字群体是由独立个体组成的松散结构,但是,唯有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才能为数字群体确立精神轴心,使其具有一定的内聚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共识本身同样具有边界,它是在差异性中完成的。价值共识不是强求一致,而是沟通协商。价值共识的前提是商谈而不是压制,是对不同意见的尊重而不是剥夺个人

25、的表达权,是谋求共治、共和、共赢,而不是制造恐惧、放弃和沉默。在网络公共空间里,个体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只是言说空间的扩大,而且是不同意见、观点、立场和主张的碰撞,是多向思维智慧的体现。就个体而言,通过意见的交换可以启发智慧、活跃思维和开阔眼界,在不同认知中彼此尊重、共存共荣;就社会而言,通过民意表达可以听取不同意见、了解民意民情,寻求问题的最优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方面网络时代比以往的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具有广泛性,为公众发声提供了一个既便捷又隐蔽的渠道,便于公众的真实意见表达;另一方面这种自由表达渠道又存在着失范风险,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如何能够在保持一定边界下使网络空间实现私人性和公共性的有

26、效统一,寻求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既考验着人们的智慧,又考验着人们的良知。达成共识之所以重要,是由网络公共空间的特性决定的。网络公共空间是人们的自由发声之地,它既体现着人们思维的多向性,又体现着价值的多元性。前者反映了人们认阅江学刊 年 第 期知的差异,后者反映了价值的分歧。达成共识就是要在人们的认知差异和价值分歧中求得平衡。一方面,必须尊重人们的认知差异,承认和允许人们认知上的不同,不因人们的认知差异而区别对待,更不应横加指责,同时又要求同存异,防止因认知撕裂而造成的敌对或对立;另一方面,如何在不同的价值主张之中达成共识、谋求统一是网络公共空间秩序维护的必要条件。达成一定价值共识的目的不在于形

27、式上统一口径、众口一词,而在于寻求共同维护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无论人们的价值观如何,都要确保个人在行使表达权时不要伤及无辜,造成对他人正当权利的侵犯。它应遵循权利交互原则,即我享受权利,但必须尊重他人权利。网络公共空间由平台提供,并且依托于一定的平台,不同平台催生出不同的网络圈层文化,也形成不同的价值分歧。在多样化的网络圈层文化形态下,人们的价值选择也随之发生变化。一些网络圈层、自媒体、机构、网络大 等为了自身利益,有意“蹭热点”“带节奏”“搅浑水”,发布虚假信息误导舆论走向,干扰网民判断,有意制造冲突、颠倒黑白,给当事者带来精神困扰,有时甚至是灭顶之灾。受个人生长环境、年龄、社会地位和

28、条件等影响,人们之间正常的“价值差”本无可厚非,而对于人为制造的价值选择差异则要保持警惕,更要防止以价值差异为名为自己在网络空间对他人造成的隐形伤害做辩护。价值共识的真正目的不是价值观上的绝对统一,而是在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上的群体认同。在网络时代,虚拟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着距离。特别是随着自媒体、短视频等的出现,网络的消息源多种多样且难以证实,这使得人们对真实和真相产生了怀疑,许多时候不得不借助想象来填补虚拟与现实之间的鸿沟。这样一来,在充满想象和象征性意味的非现实性基础上,就容易造成网络公共空间不实信息的泛滥。不仅如此,不同意见方还会受情绪指使,无视真相,相互意气用事。平台为了保持热度有时

29、也会制造话题、推波助澜,不仅乐见其成,而且坐收渔利。这就形成了网络自我表达的情感逻辑而非理性逻辑占据上风,导致工业资本造就的工具理性自我让位于平台资本造就的情绪化的非理性自我。正因为如此,在价值共识中需要特别注意情绪价值问题。情绪价值包括正向情绪价值和负向情绪价值,它是一种能够给人带来美好感受的能力。情绪本身无对错、好坏之分,快乐情绪可以使人精神振奋,具有包容性并且能够感染他人,悲伤情绪则使人能够对他人痛苦感同身受、做事更加谨慎,具有同情心。无论正向还是负向情绪都具有其价值,情绪价值共识就是通过合理引导,管控好自己的情绪,使得人们的正向情绪和负向情绪都能产生积极情绪效应。相反,如果不能对情绪实

30、行有效管控,任由情绪宣泄、自以为是,就容易伤及无辜,难以实现情绪价值。共识的达成并非易事,它常常还与共情交织在一起。网络公共空间的自我表达更多是情绪化的表达,带有较为强烈的情感色彩,因此,推己及人的共情是主体间相对更容易达成的协调一致。共情有利于共识的达成,共识又可以促进共情。在达成共识之前,可以先达成共情,为共识做好准备,在共情基础上再逐渐引向共识。网暴的发生往往始于认知分裂,终于悲剧,因此学会换位思考、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与他人达成共情极为重要。然而,由于认知差异的阻隔,人们对具有不同认知的他人观点常常难以接受并且感到不可理喻,这就需要加强彼此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努力达成基

31、本共识。我们无法想象没有“一”的多,就像无法想象没有核心的盈余一样,倘若既不能共情又不能人工智能与信息社会共识就会走向多元对立、认知撕裂。不过,网络时代共情固然重要,共识更加重要。共情基于道义,共识基于认知;共情处于情感层面,它具有不稳定性,容易受个人情绪、心情的影响;只有共识才能达至理性层面,从而保障个体在网络公共空间场域言行的正当性,推进网络的健康发展。共识理念基于网络自我表达问题,但归根到底是肉身存在问题。网络世界中肉身的不在场使得人们对言语的收放往往失去了社会坐标,从而容易造成行为失控。只有回到肉身根基,才能弄清言说背后的真正动因。自我表达的目的不应局限于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和情感的释放

32、,而是要通过充分的意见表达,更好地达成共识,应对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今天的风险社会更是如此。随着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我们正进入一个技术加速的时代,社会变得日益复杂多变,既充满机遇、机会,又充满挑战、危机。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好网络公共空间,开放性地讨论公共问题和解决公共问题才是我们应关注的重点。我们既要关心人们对事件的态度和看法,又要关心对事件的处理和对策。只有我们对问题的思考理智冷静,对问题的处理公开透明,才能增加信任、减少猜疑,为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助益。总之,共识的寻求不是剥夺个体自我表达的权利,相反,它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表达。只有良性的自我表达,而不是情绪的宣泄,

33、才能还原或接近事情的真相,寻求对事情的合理解决,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达成共识也不是禁止差异性表达,而是需要合情合理合法的表达。对于正常的社情民意表达,即使方式有些过激,只要反映的内容属实或基本属实,也不应简单斥为网暴,需要区别对待。三、网络公共空间共治:民主、平等的治理策略及措施公共空间的扩大对于个体自我表达无疑具有积极向度,它有助于人们以更多元的方式、更便捷的渠道实现意见交流和交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既是数字技术发展的结果,也符合人类实现更自由的自我表达的愿望。网络公共空间无疑为人们的意见表达提供了一个便利场域,而由于其虚拟化的特性,这一虚拟空间场域更便于人们自由表达不同

34、意见,提出不同观点。但与此同时,作为意见主体,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即意见主体同时必须自觉成为责任主体,实现意见主体和责任主体的统一。一旦意见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就会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带来公共空间的混乱和无序。人们在网络公共空间的活动究其实质是一种群体社交行为,要遵循群体规范和准则。良性的意见表达可以集众人之智、取长补短,有利于澄清事实、解决问题;相反,不良的意见表达则会混淆视听,远离事实真相,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所谓良性表达是指在尊重事实、基于事实的基础上,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果事实不清、情况不明,也不妄加猜测,更不以猜测为基础,乱发毫无根据的议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不

35、良网络群体却故意带节奏、博眼球、赚流量,有意引导或误导舆论走向,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干扰视听、制造混乱,导致个体自我表达的失范、放任。所以,自我表达的适度始终是网络正常运行的保证。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不以寻求真相为目的,也无法确认何为事实真相。甚至事实不清、真相不明成为一些人为自己胡乱猜疑、发表虚假言论和不实之词辩护的理由。当人们阅江学刊 年 第 期以价值判断为依据,而不是以事实判断为依据时,就很容易导致情绪化,陷入盲从之中,而如果个体情感在群体中发酵,群体裹挟着个体情绪带来极化效应,就会进一步导致情绪升温和情绪失控。但事情总有是非曲直、善恶美丑,在真相暴露以前,舆情的力量始终应本着向善原则,

36、推动事情沿着揭示真相、还原事实的方向发展。如果任由情绪发酵,由情绪所左右,就会导致情感风暴,殃及他人。从现代走向后现代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们对理性主义的反叛,而对情感等非理性的尊重则是后现代主义的重要特征,正因为如此,精神政治是继生命政治之后为人们所关注的又一核心。但后现代对现代的全面反思不是要走向对理性的背离,而是在尊重人们的情感、意志的前提下,同样需要设有理智的边界;无边界的盲目热情、情绪发泄最终会导致失序失范甚至失控,给当事者带来难以言表的无形伤害。随着从线下到线上、从现实到虚拟的转换,网络空间的强连接使得人们能够瞬时打破物理空间的阻隔实现即时交流,在短时间内实现事件的发生、发展到发酵。与

37、此同时,在自发、自由的非一对一的“多众”甚至“超众”交流中,人们的表现欲也被激发和放大,从而制造出景观式的非对象性的虚拟现实,而个人则成为躲在幕后的黑手或制造谣言的“喷子”。网络内部族群的同质化使得人们常常不去明辨是非,而是热衷于选边站队,结果在网络圈层意识形态的控制下造成千人一面、千人一言的现象。这就带来了一个悖论:当面对一个公共事件时,一个人做选择会相对理性,一群人做选择反而容易陷入非理性,再加上不明真相者的推波助澜,无形中加剧了网络空间的分化和对立,使得人们不是去关注事件本身,而是停留在意见本身;事件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意见。当网络公共空间被意见主导时,人们遵循的便不再是理性法则,而是容易

38、陷入情绪化之中,制造一个情绪世界。网络公共空间的出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自我表达方式,它对于年轻人有巨大的吸引力,而以年轻人为主的网络自我表达也更容易走向情绪化、极端化。随着网络平台的出现,人们原本以日记、窃窃私语等私密形式实现的自我表达,则以公共意见方式实现新的自我投射。在此过程中,人们不仅期望自己的意见被关注,而且希望自己成为焦点和中心,在他人的凝视中得到情感回馈,这在无形中使得个体的自我表征增加了表演性。这种新的个体中心主义虽然牺牲了私人领地,却吸引了公众眼球,给个体以自我满足和安慰。这样一来,我不复是以前的我,而是在他人凝视中被重新形塑的“我”。正如克拉里所说:在数字时代,“当景观社会的逻

39、辑高歌猛进,自我就被重组成一个新的混合体,既是消费者,也是消费的对象。”在面对他者过程中,自我在投射中被放大、重构,成为新的象征性自我。由于网络公共空间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一旦自我表达从私人化转为公共化,就必须遵循公共法则而非私人法则。从本质上来说,网络公共空间是借助数字技术形成的新型社交场域,它为个体自我表达提供了新形式。在网络公共空间,人们主要依托文字方式进行言说和交流,虽然网暴造成的最终结果可能较为严重,但在主观恶性不强的情况下,人们容易对言语暴力的危害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正因为如此,除了带有明显主观恶意、可以明确界划的违法乱纪行为,网络公共空间治理更适用自下而上的平等基础上的共

40、同治理,而非自上而下的垂直治理,美乔纳森 克拉里:晚期资本主义与睡眠的终结,许多、沈清译,中信出版社,年,第 页。人工智能与信息社会通过个人和平台、个体和群体共同参与、共同约定达成共识,主动订立守则,划定行为边界,实现平台基层民主管理与个人协商治理的结合,在共治中形成相互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这也是未来在解决网络公共空间问题时可采取的主要策略和措施。在网络公共共享空间,以共识和共治为保障,遵守公序良俗,才能减轻对他人的潜在伤害。共识不是消除差异,而是尊重差异基础上的一致;共治不是噤声,而是防止失控,形成众口一词的情感风暴,给个人带来无妄之灾。网络公共空间之所以适合平行式的共治,而不是垂直性

41、的惩治,与网暴的特点有关。虽然网暴有上升的趋势,人们对网暴也深恶痛绝,但就总体而言,除了那些为了一己私利带节奏、蹭热点、赚流量,有意制造话题造谣中伤、谩骂侮辱、揭人隐私等行为,网暴并无明显或直接的主观恶意,通常是因为不顾他人感受的个人情绪发泄以及认知差异产生的不当言论给个人带来的无形情感压力等。从表层来看,网暴的形成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个人情绪宣泄,一般表现为冷嘲热讽、说风凉话、逞一时口舌之快等,严重的如造谣中伤、恶意诽谤则属于违法乱纪行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予以惩处;二是个体认知差异,主要表现为对不符合个体审美和价值的他人言行指手画脚、评头论足、横加指责等。由于网络的聚合性,这种看似并无大

42、害的不良信息的消极面被不断放大,从而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精神压力,构成隐形暴力。从深层来看,网暴与人们的现实利益有关。网暴不只是关涉个人自我表达的权利问题,它还关涉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民众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在其背后蕴含着社会诸多利益的调节,它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反映。正因为如此,虽然社会风气的好坏、法制的健全与否都会对网暴治理产生影响,但是网暴不能简单化地诉诸道德谴责和法律约束,而有赖于社会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调节,调节得越好,就越有利于抑制网暴行为。网络社交是平台与用户之间建立的商业化虚拟关系,但它也是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并不游离于社会结构之外。这意味着,我们今天对社会结构的理解,需要

43、将数字经济、数字政治和数字文化等纳入社会的整体结构中加以考量。人们之所以只在乎自我意见的自由表达,却不去关心对他人可能造成的伤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过分夸大了网络的虚拟性,以至于忽视或无视网络的边界性,致使现实世界中的规范和秩序在网络世界中失去根基。网络非叙事性的盲目加速、恣意蔓生,逐渐使原本就带有不确定性、多样性的网络空间变得“众声嘈杂”、无序失范。此外,人们的网络自我表达常常与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话语权形成一定的关系。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感越弱,网络自我表达的意愿反而越强烈,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网络舆情绝非孤立事件,它是现实社会矛盾的又一直观反映。从共享到共识再到共治是一个过程,其中共享是

44、条件,共识是基础,共治是目标。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自我表达的共享场所,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利用网络公共空间肆意诋毁他人、恶意揣测他人以及无心误伤他人等网络暴力事件。为了保证网络公共空间的有效利用和网络社交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平台的干预和疏导下达成情感上的共情和价值上的共识,并在平台监督和公众参与下,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实现网络空间共治。人们常常认为科学研究天然地秉持价值中立的立场,然而,一旦数字技术的发展只考阅江学刊 年 第 期虑科学自身的发展而不考量对人的利害得失,那么必然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对于人类而言,只有形成明确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评判,才能引领技术发展的未

45、来方向。今天,技术的发展并不自带价值规范,需要人类为其设置价值框架。网络公共空间只是为人们的自我表达提供了一个更加自如的实现场域,但是,如何使人们的自我表达不走向言语暴力,在尊重他人和尊重事实的前提下,使社会在纷争喧哗中达成共识、实现共治则有赖于个人、平台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未来,一个良性发展的网络社会,必然是一个众人参与的共治社会。当然,哲学批判性反思的目的在于揭示本质而不在于经验描述,在于理论解析而不在于具体问题的解决。因此,这里仅是提示解决问题的方法论,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途径。综合而言,自我表达是个体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既是人类主体平等交流、相互沟通的需要,也是自我主张、自由民主的要求,但无论在现实世界还是在虚拟世界,自我表达都必须合情合理合法,防止自我表达的极化。针对网络公共空间的特点,从共享、共识到共治不失为一条合理的发展路径,通过制定相应的网络公共空间技术、合作和治理等规则,建立网络公共空间良性秩序。在此基础上才能使网络公共空间更加安全可靠,不致成为流言蜚语的滋生地和网络暴力横行的是非之地,使公共社交空间真正成为反映民情、表达民意、集中民智的新技术场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面对社会问题,公开讨论社会问题并寻找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最优路径,从个体责任进而走向群体责任,推进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责任编辑:李海中阅江学刊 年 第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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