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全球税收成本最小化的跨国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摘要: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跨国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逐渐深入,影响企业组织结构选择的因素也变得更加复杂。如何建立跨国企业组织结构,使其全球范围内的税收成本达到最小化,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理论出发,对不同组织结构的设置给企业带来的不同的税负成本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应通过对子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及变更,来建立起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的动态的跨国公司组织结构,进而使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税收成本达到最小化。关键词:跨国公司;税收成本;组织结构一、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分析跨国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理论1.跨国公司组织结构逐
2、渐向扁平化、柔性化方向发展,并出现了网络化。80年代以前的西方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多是强调纵向分工和命令控制,总部权力集中,统一规划管理;80年代后期以来,在信息革命、经济全球化影响下,引发了组织结构形式的调整,大幅减少了管理层次,使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从金字塔式的等级制不断向网络化发展。跨国公司采取了全球一体化的经营方式,将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根据不同的区位优势分布于全球各地,把所有分支机构连接成统一的一体化经营网络,这样使分散于世界各地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能够服务于企业的全球发展战略,降低了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集团的竞争能力。2 .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多元化。随着跨国公司规
3、模的不断壮大,税收成本逐渐成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负担。由于在世界各地的税收政策的不同以及全球资本流动税收负担的多样化,因此企业在建立组织结构时首要考虑的就是建立怎样的组织结构才能在整体上降低企业集团的税负。这不仅包括组织建立地域的选择,而且还包括是采用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来建立下级公司,以及是否需要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变换相应的组织形式来组成更为合理的组织结构等问题。组织结构的多元化问题逐渐凸现出来,组织结构的选择问题显得更加复杂。 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建立中的代理成本问题。集团总公司下一级的地区子公司会因为开发各自地区的业务而在其区域建立更下一级的子、分公司,即使总公司想建立一个新的下级
4、公司也会同时遇到代理成本问题。在子、分公司建立的决策中,各利益相关者会仅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角度提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案,但这些方案很可能从整体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间的利益同组织结构设置的密切相关,使企业集团总体组织结构构建及调整不得不比以往更为关注代理成本问题。因此,在集团建立新公司时对组织结构选择还应考虑到代理成本问题。由此可见:一方面,跨国公司组织结构从原有的金字塔结构等复杂的层次结构中逐渐解脱出来,降低了企业的决策成本;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建立中的多元化和代理成本等问题使企业的决策显得更加复杂。尽可能多的降低企业的整体综合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是如何建立
5、科学合理的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的核心思想。子、分公司组织结构构建的选择及变更1.子、分公司各自的特点及区别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担任的业务经营单位。它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分公司一般也不设置董事会等整套管理机构,而只有业务管理人;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资产、费用、利润等一并纳入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统一纳税。由此可见,分公司实质上并非是公司,而是与其所属公司为同一公司,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业务机构。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所有
6、者出资额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母公司只能通过对其投资所占份额来行使对它的经营管理权。具体表现为:子公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司,有自己的董事会等一整套管理机构,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财务报表,承担纳税义务。子公司同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两个企业之间的往来而不是同一企业内部业务往来。 子公司与分公司设立变更的可行性对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有的国家规定只需向该国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一些反映公司营业状况的法定文件以及有关分公司管理人的法定权限即可。例如在美国,外国公司的分公司通常只需向有关的州政府机构登记并交纳少量的登记费用,即可在该州取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另一些国家规定,分公司的
7、成立需经过其政府的许可批准,方能办理登记。如德国法律规定,在欧共体以外的国家注册的公司在德国建立分支机构,需要经过政府的许可。由此可见,尽管分支机构的成立要求相对较为简单,但由于分支机构其性质的特殊,要想在其他国家建立分支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其所在国政府管制,同当地政府的协调一致是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的重要条件。而相比之下,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看则存在明显区别。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繁琐,要求也较为严格,不但要符合所在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设立的各种要求,还要在税收、财务等方面都符合所在国相关规定的要求。尽管这些要求相对于设立分公司来讲较为复杂,但其受所在国政府的影响没有分公司那么大
8、,也就是说其子公司设立的硬性条件较为苛刻,但自主性相对宽松一些。二、组织结构选择对税收成本的影响分析跨国公司一直致力于追求全球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由于各国之间税制的差异、国际避税地的存在,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的缔结等客观条件的存在,使跨国公司对于全球范围内的纳税筹划越来越重视,已经成为其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国际金融公司、国际贸易公司以及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结构等方式进行国际避税筹划,而组织结构的选择对跨国公司总体税负的影响更是尤为重要的。能否建立起使企业集团整体税负最小的集团组织结构是我们所关心的,也就是组织结构的设置与全球税收成本最小化的一致性问题。以下
9、将从企业集团纳税筹划角度,在Bartlett&Ghoshal所提出的对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理论的基础之上,来分析组织结构对企业税收成本的影响。在集团组织结构的纵向建立过程中,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在企业集团整体税负承担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不论母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组织结构的选择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资本预留税等税负。但是,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在税收上是有不同规定的。对跨国公司而言,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1.设立子公司,在东道国只负有限责任的债务
10、,但设立分公司时,总公司则需负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就要求母公司更加关注所建立的下属企业的经营性质及经营失败风险等问题,防止企业集团被新建公司的经营风险所累。 2.当东道国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某些国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比分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要低一些。3.子公司有时可以享有跨国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设立分公司时,因其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因此不必负担税收。4.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资金等费用,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这些费用时更容易得到所在地政府税务机关的认可。5.子
11、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而分公司的利润则必须纳入母公司的报表中统一纳税,而且其利润的汇回往往是带有强制性的。6.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享有免税的优惠;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部分则是被要求课税的。选定下级公司组织形式后,应根据自身及集团整体利润、利润的保留与汇回、其他相关决策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有必要随着纳税环境的变化来改变下级公司的组织形式。通过上面子、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可行性分析中我们知道:企业是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终止以前所建立的企业的经营,而随环境的变化建立其他组织形式
12、的新的企业来继续在当地进行经营活动的。而这种可变更性对于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宽阔的空间。1.当新建立的企业在可预见的近期内会因投资建场、开拓市场等因素从而产生巨额的亏损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利用“分公司的利润直接并入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纳税”的规定,来减少母公司以及整体集团的应税所得,从而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此时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企业集团税负成本中的所得税。当企业进入正常营业状态并产生持续稳定的收入的时候,这种税收抵免作用就不复存在,这笔应税所得也就加大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这时就应当将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变化为子公司的组织形式。这样,一方面可以继续实现在当地的经营保持对当地市场的占有;另一方面,
13、也不必将当期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母公司所得合并纳税,如果所在国的税负水平低于东道国的税负水平时还能够获得低税率的税收优惠。2.当新建立的企业在可预见未来的相当时间内会一直有利润的产生,我们可以考虑先建立子公司的组织形式,而这时我们主要考虑的是资本在不同企业间流通时所承担的税负,即股息、利息、使用权费用等预留税的负担,而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对资本的流动相对更为灵活一些:一方面,我们可以将所产生的利润大部分留在当地以备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本积累;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等待同所在地政府达成税收协议或预留税率降低时再将利润汇回的方式实现递延纳税的税收挡板作用。待企业的经营进入萎缩期时,选择关闭或重新变更组织形式
14、为分公司等经营策略来继续经营。子子公司、子分公司、分分公司之间的税收筹划行为也是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Bartlett&Ghoshal于1998年提出的多国企业内部差异化网络组织结构理论的分析,我们知道对企业组织结构的构建不仅需要在从母、子、孙等纵向结构优化上来进行税收筹划的规划,而且还应当注意到各个级别公司之间的横向合作与交流,在每个公司相对独立追求当地利益的基础之上,适当由总部协调实现集团税负的优化与分配,最终实现组织结构设置与税收成本最小化相一致。1.资产在各企业间的流动时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节约企业集团的税收成本。跨国公司利用其分、子公司分布国度税收差异可以精心安排
15、收入和费用项目及其收付标准,使高税国机构或公司的成本费用加大,应税所得减少;低税国机构或公司的成本费用减少,应税所得加大,导致企业的所得从高税国流向低税国,达到避税的目的。而所谓“避税地”的存在为这一资产转移提供了条件:在避税地,投资者和经营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际上许多进入世界五百强的跨国集团公司在这些地方都设有不同形式的机构来实现他们的纳税筹划。2.通过在具有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地区间建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公司,可以利用优惠的税收协定中的低税负政策实现企业集团全球税收成本的减少。这不仅能通过税收绕让等规定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还能为集团在该区域的战略发展提供
16、长期稳定的优惠条件。当今国际上许多国家间都有根据相互的经济贸易利益建立的各种税收协定,为吸引国外投资及加强协定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颇为便利的政策与条件。参考文献:1刘海云现代西方大型跨国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与启示J世界经济研究,1998,2葛京,席酉民多国企业组织结构理论及其演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3Bartlett,Christopher A&Sumantra,Ghosha, Managing Across Borders:The Transnational Solution M.(second edition).Boston,MA: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84Nohria,Nitin&Ghoshal, Differentiated NetworkM.Jossey-Bass Publisher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