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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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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6〕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 规程(试行)》等4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推行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曹红蕾(山塘) 0571-87826529 严 雷(灌区) 0571—87826529 林 锐(农村供水) 0571-87826531 王 恺(泵站) 0571—87826534 附件:1。 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3.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4.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日 前 言 为全面推行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3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组织管理、运行一般要求、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泵站建筑物的管理与养护、信息化管理、泵站安全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另有泵站巡查记录表、泵站技术经济指标等资料性和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自2016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程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等. 本规程解释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项 春、钱银芳、崔梁萍、王亚红、施高萍、江锦红、 王 恺、包志炎、董宏纪等。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2 5 组织管理………………………………………………………………………………3 5.1 管理机构 ……………………………………………………………………………………………3 5。2 管理人员 ……………………………………………………………………………………………3 5.3 管理经费…………………………………………………………………………………………4 5.4 管理制度 …………………………………………………………………………………………4 6 泵站运行一般要求 ………………………………………………………………4 6.1 泵站运行交接班……………………………………………………………………………………4 6。2 泵站运行操作……………………………………………………………………………………5 6.3 泵站运行巡查 ……………………………………………………………………………………5 7 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5 7.1 主水泵的运行与维护………………………………………………………………………………6 7.2 主电机的运行与维护………………………………………………………………………………8 8 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0 8.1 变压器的运行与维护…………………………………………………………………………10 8.2 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0 9 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12 9。1 拍门的维护……………………………………………………………………………………12 9。2 闸门与启闭设备的维护 ……………………………………………………………………13 9.3 清污设备的维护………………………………………………………………………………14 10 泵站建筑物的管理与养护…………………………………………………………15 10。1 建筑物管护的一般规定……………………………………………………………………15 10。2 泵房的管理与养护…………………………………………………………………………16 10。3 进出水池的管理与养护……………………………………………………………………16 11 信息化管理 ……………………………………………………………………16 11。1 一般规定 ……………………………………………………………………………………16 11.2 系统运行与维护………………………………………………………………………………17 12 安全管理…………………………………………………………………………17 13 综合管理…………………………………………………………………………18 13。1 文明生产 ……………………………………………………………………………………18 13.2 档案管理 ……………………………………………………………………………………19 附录A 泵站巡查记录表 ………………………………………………………………20 附录B 泵站技术经济指标………………………………………………………………21 附录C 泵站运行操作票格式…………………………………………………………23 附录D 泵站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E 常见主机组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 ………………………………………………27 附录F 泵站安全管理制度………………………………………………………………37 附录G 设备涂色规定……………………………………………………………………49 附录H 警示标示牌式样 ………………………………………………………………50 本规程用词说明…………………………………………………………………………51 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中型泵站运行管理的一般要求、机电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要求、故障处理等有关事项。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灌溉、排水、引水等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泵站: 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的泵站; 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 小型泵站可参照执行。 泵站枢纽工程中涉及排水闸、堤防、引河(渠、涵)的运行管理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和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50510 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 SL255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317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16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583 泵站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技术导则 SL510 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 SL584 潜水泵站技术规范 SL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529 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 SL/T246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Q/GDW1799.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DL/T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泵站 由机电设备、进出水流道、配套建筑物、管理系统等组成的扬水设施,包括灌溉、排水、供水、引水泵站. 3.2机电设备 泵站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水泵、主电机、变压器、高低压电器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水泵调节机构、变速装置、进出水闸门启闭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压力管道、阀类设备、流量计量设备、压力计量设备、直流电源系统等. 3。3泵站建筑物 泵站建筑物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变电站和管理用房等. 3.4泵站信息管理系统 以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等为基础,构建以满足泵站安全监视、自动控制与调节、经济运行、信息共享与泵站现代化管理等为目标的应用管理系统. 4 基本规定 4.0.1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泵站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0.2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各泵站的特点合理确定工程观测项目并填写记录表(附录A),观测设施和仪表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和保养,观测资料应进行汇总、整理分析。 4.0.3 防洪排涝泵站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应结合水文气象特征、上游防洪工程特征、下游边界条件等确定,操作运行方案应科学合理。 4.0.4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定期检查和检修结果按工程设备评级标准评定类别,泵站主要设备的评级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的规定;若有工程隐患,应及时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在工程除险前应有安全度汛措施。 4.0.5 泵站工程完好率(附录B)应达到80%以上,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评级不应低于二类工程标准。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0%,其中与水泵机组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评级不应低于二类设备标准.能源单耗不应低于5kw•h/(kt•m)。安全运行率不应低于98%。 4.0.6 泵站工程每年汛前、汛后应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非汛期的全面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的全面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汛期应严格按照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 4.0.7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条件许可时,应对泵站实行集中监控和联合调度。鼓励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提高泵站效率。 4.0.8 泵站管理单位应以集约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为原则,逐步推行管养分离,委托专业养护企业承担维修、养护、运行工作。 4.0.9 沿海泵站应严密监测咸潮,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防范,在设备养护方面宜提高标准. 4.0.10 大中型泵站应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机构 5.1.1 泵站工程应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 5.1.2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泵站实际,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设置界桩、警告警示标志和公告牌。 5.1.3 泵站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泵站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依照本规程,加强泵站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5.2 管理人员 5.2.1 泵站管理单位应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要求合理设置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类、人事教育类、安全管理类、财务资产类、工程管理类、工程运行类、工程观测类、灌排水调度类、信息管理类等关键岗位,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50%及以上。 5.2.2 大型泵站应设总值班,按“四值三班"轮换制配备人员,每个运行班设值班长1名,配备2~6名值班员;中型泵站设值班长1名,配备1~2名值班员. 5.2.3 总值班负责泵站的运行调度,掌握泵站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发生故障时领导泵站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故障处理.总值班宜由站(所)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5.2.4 值班长接受上级领导的开停机命令,负责当班期间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值班员对安全和运行规定的执行情况,排除值班期间内发生的故障。值班长应有2年及以上泵站运行管理经验。 5.2.5 值班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巡视检查、设备操作、值班记录工作。值班员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保洁和环境管理工作. 5.2.6 泵站技术人员(或安全员)负责检查、指导各运行班的安全运行工作。 5.2.7 泵站管理单位应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纳入年终考核。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技能,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2.8 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安全生产、岗位技能等。职工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培训. 5.2.9 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3 管理经费 5。3.1泵站工程应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5。3.2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泵站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经费,按照泵站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为农业服务的泵站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5。3。3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应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测算。 5.4 管理制度 5.4.1 泵站管理单位应制定岗位责任、运行维护、检修检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及工程大事记等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悬挂相关制度和运行管理图表. 5.4.2 泵站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运行情况,适时修订相关制度。泵站运行管理中实施的重要技术改造和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均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5.4.3 泵站主要设备的操作应执行操作票制度(采用计算机监控的泵站除外),操作票的内容和格式参照附录C,操作票保存一年。 5.4.4 泵站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检修、安装和试验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于进行设备和线路检修,需停电并有可靠安全措施者,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对于带电作业者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和格式参照附录D执行。 6 泵站运行一般要求 6.1 泵站运行交接班 6.1.1 执行交接班制,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完毕后统一离开工作岗位。 6.1.2 交接班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有无缺陷;设备操作情况及尚未执行的工作;本班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情况;各种记录、技术资料、运行工具和钥匙;其他重要情况. 6.1.3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介绍当班运行情况,值班长除了自己进行交接班外,应负责检查班内其他人员交接班的情况. 6.1.4 在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时,交接班人员应相互协作予以排除。在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交班。 6.1.5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应进行交接班,待完成后再进行交接. 6.2 泵站运行操作 6.2.1 泵站运行操作应由值班长命令,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复核,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6.2.2 使用操作票的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监护人。 6.2.3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监护人应进行复查。 6.2.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应擅自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向值班长或总值班报告,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6.2.5 用绝缘棒分、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分、合刀闸和开关,或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均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6.2.6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6.2.7 事故处理、运行中的单一操作、辅机操作可由值班长口头命令. 6.3 泵站运行巡查 6.3.1 泵站运行人员值班期间,应按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项目内容对运行设备、备用设备、泵站进出水池及上、下游河道进行巡查并记录。 6.3.2 遇以下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恶劣气候;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新设备、经过检修或改造的设备、长期停用的设备重新投入运行;事故跳闸和运行设备有可疑迹象。 6.3.3 巡查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应进行其它工作,不应移开或越过安全遮栏,不应撑伞。雷雨天气,需要巡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3.4 在巡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应组织处理并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对重大缺陷或严重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3.5 巡查设备时,一般不允许对运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7 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 7.1 主水泵的运行与维护 7.1.1 水泵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运行前应盘车检查,水泵叶轮及电机转子不得有擦碰和轻重不均匀现象; b) 弹性联轴器的轴向间隙和同轴度要求应符合厂家规定; c) 水泵机组轴承润滑应良好。采用稀油润滑轴承的机组,检查轴承箱的油位,应指示正常; d) 泵体轴封机构应良好;水泵机座、泵体管道连接螺栓应紧固; e) 进、出水管路应畅通,进水水位应高于水泵最低运行水位; f) 若有闸门,应检查并开启; g) 有橡胶轴承的水泵运行前盘车时,应对上橡胶轴承注水润滑,盘车应不少于一周; h) 对拦污栅或清污机应进行检查。 7.1.2 离心泵、混流泵和卧式轴流泵应先充水后启动,轴流泵不得闭阀启动。 7.1.3 水泵运行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泵运行平稳,各种监测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b) 采用油浸轴承的机组,运行前后油位变化应符合规定; c) 填料函处泵轴应无偏磨、过热现象; d) 应防止有可能损坏或堵塞水泵的杂物进入泵内。 7.1.4 水泵机组停止运行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与观察机组停机后惰走的时间,应正常合适; b) 管路上的止回阀、拍门闭合应紧密,不应有倒流现象; c) 柔性止回阀的闭合应正常,不得有回缩现象; d) 出水口闸门应关闭可靠。 7.1.5 不经常运行水泵机组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月开机一次,每次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 b) 蜗壳泵不运行期间应放空泵内剩水。 7.1.6 水泵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做好水泵机组的日常清洁工作,外壳应无尘垢油垢和锈迹,铭牌应完整、清晰; b) 紧固机组与管路连接螺栓; c) 蜗壳泵内应无沉积物,叶轮与密封环的径向间隙应符合规定; d) 做好机组轴承、机械密封的润滑工作,适时加注或更换润滑油脂,润滑油脂的牌号应符合规定; e) 检查与调换填料密封的填料,并清除填料函内的污垢及调整轴封机构; f) 检查与养护机组油、气、水系统等辅助设备,确保其工作正常; g) 冬季应放空辅助系统管路中的水,以防冻坏. 7.1.7 水泵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定期维护前,应制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 b) 定期维修应做好完整的维修记录,包括维修内容、调换的零部件、材料消耗、各种费用等; c) 水泵机组解体维修周期按表7。1。1执行。潜水泵机组的轴承、电机定子绕组温度(由电机绕组故障引起的)及油腔内含水率超过规定时,不受维修周期的限制,应解体维修. 表7.1。1 水泵机组解体维修周期 水泵类型 轴流泵 混流泵 潜水泵 不经常运行的泵 维修周期 (运行小时) 3000~5000h 5000h 3000~10000h 3~5 年 7.1.8 轴流泵、导叶式混流泵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轴封机构和轴套磨损的应修理或更换; b) 橡胶轴承及泵轴轴套磨损超过规定值的应更换; c) 叶片的汽蚀麻窝深度大于2mm的应修理或更换; d) 导叶体和喇叭管汽蚀麻窝深度大于5mm的应修理或更换; e) 主电机、传动轴、泵轴的同轴度超过表7。1。2中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修理或更换。 表7。1。2 弹性圆柱销联轴器同轴度允许偏差 联轴器外径(mm) 同轴度允许偏差 径向位移(mm) 轴向倾斜率(%) 105~260 0。05 0。02 290~500 0。1 0。02 7.1.9 潜水泵机组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年或累计运行4000h后,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 b) 每年至少一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和密封圈; c) 每年或累计运行4000h后,应检查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泄漏传感器; d) 每2年一次检查机械密封和油腔内的油质; e) 每2年一次更换电机轴承润滑脂; f) 间隙过大或损坏的叶轮、耐磨环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7.1.10 离心式、混流式蜗壳泵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轴封机构维护内容应符合表7.1.3的要求; 表7。1。3 轴封机构维护内容 轴封形式 维修内容 填料密封 更换或整修填料密封轴套、轴衬、填料压盖及螺栓 机械密封 更换动、静密封圈、弹簧圈及轴套 橡胶骨架密封 更换磨损的橡胶骨架密封圈、轴套、轴衬、填料压盖 b) 叶轮与密封环的径向间隙均匀,最大间隙不应大于最小间隙的1。5倍; c) 叶轮轮壳和盖板应无破裂、残缺和穿孔; d) 叶片和流道被汽蚀的麻窝深度大于2mm的应修补;叶轮壁厚小于原厚度2/3的应更换; e) 滚动轴承游隙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滚动轴承游隙(单位:mm) 轴承内径 径向极限值 轴承内径 径向极限值 20~30 0。1 55~80 0。2 35~50 0。2 85~150 0.3 7.1.11 轴流泵常见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见附录E。1;离心泵、混流泵常见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见附录E。2。 7.2 主电机的运行与维护 7.2.1 主电机的运行电压允许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工作,但其功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时三相电压不平衡率不得超过5%。 7.2.2 主电机的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运行时三相电流不平衡率不得超过10%。 7.2.3 运行中的主电机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7.2.4 主电机定子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 7.2.5 主电机运行的声音和振动应正常,主电机运行时允许振动不得超过规定值。 7.2.6 开机前的准备: a) 接到开机命令,运行人员就位,移除不必要的遮栏护物等,准备所需工具、记录簿,重点应检查转动部件有无异物,冷却通风口有无遮堵; b) 工作票已终结,机组已无人工作,周围无杂物,临时安全设施已拆除; c) 机组所属继电保护和联锁装置投停正确;用摇表测量主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定; d) 主电机所带的高低压电器设备和辅助设备应具备启动条件,仪器仪表示值正确; e) 主电机底脚螺母、接地线及靠背轮、防雨罩牢固良好; f) 主电机动力箱或操作箱内无杂物。 7.2.7 高压电机在正常情况下,冷状态启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间隔不得少于5分钟;热状态下只允许启动一次,事故情况下可再启动1次。 7.2.8 远方控制的主电机,必须得到现场检查人员的汇报确认后,才可以启动。检查人员应等待主电机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 7.2.9 电机启动时,一般应避免同时启动多台。直接启动电机5s~12s后若没有从启动状态转到运行状态,应立即停止电机。降压启动和变频启动,若6s~10s后没有从启动状态转到运行状态,应立即停止电机。 7.2.10 开机后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a) 在主机起动时投励过早,发生振动或启动声音异常; b) 主机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严重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 c) 炭刷急剧冒火或主机有异味而又无法判断故障点; d) 可控硅电源极不稳定,无法排除; e) 上、下游河道发生人身事故; f) 直流电源消失,一时无法修复(手动分闸停机); g) 辅机系统出现严重问题,危及运行安全; h) 电机严重超负荷(电流表或功率表超限严重)。 7.2.11 主电机运行中的检查项目: a) 主电机的电压、电流、温度、转速应符合规定; b) 主电机运行的声音和振动应在正常范围,无异声和异味; c) 主电机外壳和周围应清洁无杂物; d) 主电机轴封处应不漏油,密封良好; e) 主电机的电气母线和电缆应正常,无过热、破损现象。 7.2.12 停机操作 接到停机命令后应进行如下操作: a) 抄、记各仪表数据; b) 由值班长下令分闸停机,待转速降至30%额定转速时,方可充气制动,应逐台关闭; c) 停机后解除零励压板、油开关退出运行位置,退出合闸保险,停掉可控硅整流交流电源; d) 整理好全部记录,统计开机台小时、排水量和耗能等,清扫整理现场; e) 停机时间较长,应关检修门,以减少漏水量。 7.2.13 异步电动机常见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见附录E。3,同步电动机常见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法见附录E.4. 8 主要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8.1 变压器的运行与维护 8.1.1 变压器运行应按《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的要求进行. 8.1.2 油浸风冷自然循环变压器、干式风冷变压器等因风扇停止工作时,允许的负载和运行时间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8.1.3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5%。对于特殊使用情况,可在不超过110%额定电压下运行。 8.1.4 变压器在运行中滤油、补油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改接信号。 8.1.5 变压器大修后,事故检修和换油、加油后(油号相同),应静止至油中的气泡消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8.1.6 干式变压器在停运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8.2 高低压电器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8.2.1 高低压电器设备运行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的要求进行。 8.2.2 高压断路器的有关要求: a) 分、合高压断路器应该用控制开关进行远方操作。长期停运的高压断路器在正式执行操作前应通过远方控制方式进行试分、合操作2次~3次; b) 正常情况下不应用手动操作分、合高压断路器,在远控失效的紧急情况下,可在操作机构箱处进行手动操作; c) 高压断路器运行中不应进行慢合或慢分操作;当其液压操作机构正在打压时,或储能机构正在储能时,不应进行分、合操作; d) 拒分的开关未经处理恢复正常,不得投入运行; e) 高压断路器事故跳闸后,应检查有无异味、异物、放电痕迹,机械分合指示应正确。 8.2.3 高低压开关柜的的有关要求: a) 高低压开关柜应密封良好,接地牢固可靠; b) 手车式柜“五防”联锁齐全,位置正确; c) 隔离触头应接触良好,无过热、变色、熔接现象; d) 继电器外壳无破损、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线圈和接点无过热、无过度抖动; e) 仪表外壳无破损,密封良好,仪表引线无松动、脱落,指示正常; f) 导线与端子排接触良好,导线无损伤,标号无脱落。 8.2.4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有关要求: a)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本体应无破损变形,瓷件清洁、无裂纹及放电痕迹; b)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的导电部分,触头间应接触紧密,无过热、变色、熔化现象; c) 负荷开关灭弧筒内产生气体的有机绝缘物应完整无裂纹,带油的负荷开关的油箱无渗漏。 8.2.5 互感器的有关要求: a)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应短路,不应超过其最大容量运行; b)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不应长期过负荷运行; c) 互感器二次侧及铁芯应可靠接地; d) 电压互感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电流指示应正常; e) 瓷瓶应清洁,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痕迹. 8.2.6 防雷装置的有关要求: a) 避雷针本体焊接部分无断裂、锈蚀,接地引下线连接紧密牢固,焊接点不脱落; b) 避雷器瓷套管清洁、无破损、无放电痕迹,法兰边无裂纹; c) 避雷器计数器密封良好,动作正确; d) 雷雨后应检查记录避雷器的动作情况。 8.2.7 低压变频装置的有关要求: a) 温度、振动和声响正常; b) 保持设备无尘,散热良好; c) 接线端子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 d) 变频器保护功能有效. 8.2.8 软启动装置的有关要求: a) 接线紧固牢靠; b) 工作温度正常,散热风扇良好; c) 旁路交流接触器工作可靠; d) 启动电流正常; e) 保持清洁无尘垢。 8.2.9 二次回路的有关要求: a) 清扫柜(屏)及端子排内的积尘,检查屏柜上的各种元件,标志应齐全,不应有脱落等现象; b) 断路器和直流继电器的触点应无烧伤、氧化、卡涩等现象; c) 信号继电器不应掉牌,警铃、蜂鸣器应良好; d) 各类保护电源应正常。 8.2.10 运行中励磁电流、励磁电压异常时,应检查原因予以排除,如不能恢复正常,应停机检修。励磁回路发生接地时,应查明故障的原因,并予以消除。 8.2.11 励磁设备运行期间的巡查,每班至少3次.巡查内容包括: a) 各表指示计应正常,信号显示应与实际工况相符; b) 各电磁部件应无异声及过热现象; c) 各通流部件的接点、导线及元器件应无过热现象; d) 通风元器件、冷却系统工作应正常; e) 励磁装置的电源应正常可靠,并能按规定要求投入或自动切换. 9 断流设施及清污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9.1 拍门的维护 9.1.1 拍门的日常养护要求: a) 检查门板密封,及时清除拍门内的垃圾杂物,不应有漏水现象; b) 浮箱式拍门的浮箱内不应有漏水现象。 9.1.2 拍门的定期维修要求: a) 每年检查或更换转动销一次; b) 汛期前和后检查门框、门板,不得有裂纹、损坏,门框不应有松动; c) 每两年检查或更换门板的密封圈一次; d) 每两年对钢制拍门作防腐涂漆处理一次。 9.2 闸门与启闭设备的维护 9.2.1 运行前闸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闸门位置应放置正常,无倾斜、卡死; b) 闸槽内应无异物; c) 闸门开度仪应正常; d) 闸门不应被淤积; e) 闸门止水橡皮要冲水润滑。 9.2.2 运行前启闭设备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油箱油量应正常;液压启闭机阀组无泄漏油; b) 钢丝绳应正常,无细钢丝开裂现象,无缠绕现象; c) 控制柜状态显示应正常,故障、报警系统正常。 9.2.3 运行后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闸门应下落至全关闭,没有倾斜、漏水现象; b) 各种操作开关、按钮应处于正常位置. 9.2.4 闸门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闸门门体和吊点不得有裂纹、损裂或其它缺陷; b) 闸门渗漏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c) 闸门启闭过程应无异常的振动与卡阻。 9.2.5 闸门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年一次检查与维护门框、门板、导向支承、闸门连接杆及密封面等; b) 不经常启闭的闸门应每月启闭一次,检查运行工况、密封及腐蚀情况等。 9.2.6 启闭设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做好日常清扫养护工作,运行工况应正常; b) 不经常运行的启闭设备,连同闸门应每月启闭一次; c) 液压启闭机的用油需每年一次更换。 9.2.7 启闭设备电动装置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运行应平稳、无异声,无渗漏油、无缺油及限位正确可靠;外壳及机构应保持清洁; b)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的接线,应无松动,接线可靠; c) 电控箱及电气元器件应完好,工作正常; d) 每月一次拉动操作手轮检查手动、电动操作切换装置,应啮合良好. 9.2.8 启闭设备电动装置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年一次检查减速箱润滑油,根据需要加注或更换润滑油; b) 每年一次检查、清扫与维修电动装置内的各种电气元件与其触点,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电气元件; c) 每年一次检查、调整行程与过力矩保护装置.行程指示必须准确,过力矩保护机构必须动作灵敏,保护可靠。 9.3 清污设备的维护 9.3.1 格栅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及时清除格栅片上的垃圾及污物; b) 应及时冲洗格栅平台,保持环境清洁; c) 检查格栅片,如有松动、变形与腐蚀,应及时整修。 9.3.2 格栅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年一次对格栅进行防腐涂漆处理; b) 格栅如腐蚀严重、影响机械强度,应更换. 9.3.3 格栅清污机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及时对格栅清污机进行清扫,保持设备与环境的清洁卫生; b) 减速箱、液压箱的工作状况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无渗漏油现象; c) 传动机构应润滑良好,动作灵活,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牢固,链条链板松紧正常;各种紧固件应无松动; d) 齿耙与格栅片的啮合应良好,不应有较大的磨擦,刮板运行良好并能有效刮除垃圾; e) 停机后对活动机构、钢丝绳、轴承等适时加注润滑油脂; f) 不经常使用的格栅清污机,每周至少应运行一次; g) 应定期清除格栅清污机底部淤泥。 9.3.4 格栅清污机每年至少一次定期维修,在日常养护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磨损严重的钢丝绳、链条链板、刮板等部件应更换; b) 折断的塑料或尼龙齿耙、失效的液压油与密封件应更换。 9.3.5 格栅清污机每三年一次对减速箱进行保养与维修: a) 检查齿轮磨损及啮合情况,调整啮合的间隙; b) 齿轮如磨损严重,则必须更换; c) 更换齿轮润滑油。 9.3.6 格栅清污机运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设备动作应正确可靠、运转正常; b) 各转动部件运转应正常,无异常声响; c) 皮带传输机工作应正常; d) 各部位应无垃圾堆积,不应影响清污机正常运行。 9.3.7 皮带输送机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经常清洗皮带及挡板上的垃圾及污物,应保持设备与环境的清洁卫生; b) 检查驱动、从动转鼓轴承和滚辊的润滑情况,应及时加注润滑油; c) 检查皮带接口的牢固与松紧程度以及皮带跑偏情况,皮带如有松紧不适及跑偏,则应及时调整与纠偏。 9.3.8 皮带输送机的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半年一次修整磨损的皮带接口; b) 每二年一次清洗、检查转鼓内的滚动轴承,如有磨损与损坏必须更换并更换润滑油脂; c) 每三年一次更换磨损或腐蚀的皮带滚辊和轴承; d) 每年一次对滚辊及钢架结构件进行防腐涂漆处理; e) 每三年一次对驱动电动机进行保养与维护。 10 泵站建筑物的管理与养护 10.1 建筑物管护的一般规定 10.1.1 泵站工程管理应有明确的法定管理范围,泵站建筑物应有防汛、防震、防雷、防火措施。 10.1.2 应根据各泵站的特点合理确定工程观测的项目,泵站建筑物观测项目主要有: a) 一般性观测项目:沉降、水平位移、裂缝、河床变形等; b) 专门性观测项目:伸缩缝、混凝土碳化、钢筋应力、混凝土应变等。 10.1.3 应根据设计布置的观测点和频率进行观测,若超设计标准运用必须增加观测次数。工程观测资料应进行整理分析。 10.1.4 必要时需进行混凝土建筑物表面损坏的修补,底板裂缝和墙身渗漏的处理,穿堤涵箱的加固处理,砌石工程的维修等建筑物常见缺陷处理. 10.1.5 泵站建筑物除做好正常维护外,应根据运用情况进行必要的岁修和大修. 10.2 泵房的管理与养护 10.2.1 应注意观测旋转机械或水力引起的结构振动,严禁在共振状态下运行。 10.2.2 应防止过大的冲击荷载直接作用于泵房建筑物。 10.2.3 建筑物屋顶应防止漏水、泛水,天沟、落水斗、落水管应完好且排水畅通,内外墙涂层或贴面应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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