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制度(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会计机构、人员管理4第一节 会计机构4第二节 会计人员及岗位管理5第三章 会计确定7第一节 资产确实定7第二节 负债确实定11第三节 全部者权益确实定14第四节 收入确实定15第五节 费用确实定16第六节 利润确实定18第四章 会计计量19第一节 计量属性19第二节 资产计量21第三节 负债计量23第五章 会计统计24第一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24第二节 会计凭证26第三节 会计账簿27第四节 记账规则28第五节 差错更正31第六节 有价单证和关键空白凭证31第七节 会计印章32第八节 会计电算化管理34第六章 会计汇报34第一节 编报规
2、则34第二节会计报表37第三节 合并会计报表38第四节 报表附注39第五节 会计决算40第六节 会计调整40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43第一节 会计档案归档43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43第三节 会计档案调阅、移交及销毁44第八章 会计监督45第一节 会计内部控制45第二节 会计监管体系47第三节 会计监管活动48第九章 考评和奖惩49第十章 附则50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经营管理需要,规范农业银行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国会计法、中国企业法、中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农业银行
3、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农业银行会计工作必需遵照基础规则,是制订其它会计规范基础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置各级机构。境内外子企业、境外分支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实施适用会计标准及规范,但向总行报送会计报表应按本制度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调整。第四条 农业银行会计目标是向投资者及更广泛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和农业银行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反应管理层受托责任推行情况,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议;依据内部经营管理需要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支持农业银行经营管理决议。第五条 农业银行会计含有核实、监督和决议支持等职能。会计核实职能指对农业银行各项交易
4、和事项进行确定、计量、统计和汇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和农业银行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会计信息。会计监督职能指经授权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以会计法规为依据,对会计核实反应经济业务真实性、正当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和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安全。决议支持职能指向农业银行管理层提供客观、公允、相关会计信息,为决议提供支持,以改善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第六条 农业银行会计主体是总行及要求级次以上管理、营业机构。农业银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农业银行和纳入合并范围被投资单位组成集团为会计主体。第七条 农业银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应该以连续经营为前提。第八条 农业银行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六个月度、季度和月度。
5、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十二个月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编制会计汇报日期。农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日包含年度末、六个月末、季末和月末。第十条 农业银行会计核实应该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不一样币种业务采取分账制进行日常核实。第十一条 农业银行各项业务会计核实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十二条 农业银行各项业务会计核实均采取借贷记账法。第十三条 农业银行会计信息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可靠性。应该以实际发生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如实反应符合确定和计量要求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相关性。会计信息应和信息使用者经济决议需
6、要相关,有利于会计汇报使用者对农业银行过去、现在或未来情况作出评价或估计。(三)可了解性。会计信息应该清楚明了,便于会计汇报使用者了解和使用。(四)可比性。不一样时期发生相同或相同交易或事项,应该采取一致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该在附注中说明。(五)实质重于形式。应该根据交易或事项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法律形式为依据。(六)关键性。会计信息应该反应和农业银行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全部关键交易或事项。(七)谨慎性。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应保持应有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八)立即性。对于已经发生交易或事项,应该
7、立即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不得提前或延后。第十四条 农业银行各项会计工作在董事会(或党委会)及行长领导下,由会计机构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农业银行法定代表人、行长、主管会计工作行长和总行会计机构责任人对全行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机构责任人对辖内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 会计机构、人员管理第一节 会计机构第十六条 农业银行应依据会计核实和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指定会计机构责任人。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必需设置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会计管理和业务核实等各项工作。支行及以下机构不含有设置会计管理部门条件,应在本机构中设置会计主管责任人,负责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第十七
8、条 总行会计部门是农业银行会计业务专业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标准,集中行使会计管理职能。负责统一制订全行会计制度措施;组织全行会计核实工作;推行对全行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确定、计量、统计和汇报职责;组织全行会计系统建设;管理、控制会计信息;制订会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会计机构对本单位会计业务实施统一核实管理,对下级会计机构或负责会计工作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验。第十九条 会计机构责任人任免、调动,应经上级行会计部门同意。上级行会计部门有权对下级行不称职会计机构责任人提出调换提议。第二十条 会计机构设置必需报经上级行审批。会计机构裁撤、合并、分设或改变隶属关系时,除应报
9、经上级部门审批外,还应全方面查对各项账务,清查资金财产,处理遗留悬案,妥善处理账务结转工作。第二节 会计人员及岗位管理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职责(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农业银行制度规范,以实际发生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如实反应符合确定和计量要求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坚持标准,廉洁奉公,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反会计制度行为。(三)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多种会计档案,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会计信息。第二十二条 各级行依据工作需要配置会计人员,并按要求配置对应会计管理人员,杜绝空岗现象,确保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对于未根据要求配置会
10、计人员,从而造成会计管理混乱甚至引发案件,应追究其上级管理行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三条 农业银行会计人员实施岗位资格管理。会计机构责任人必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通常会计人员必需取得对应岗位资格。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上岗考评制度。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需经过岗位培训,未经岗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相关要求参与会计业务培训。各级会计机构应该合理安排会计人员培训,确保会计人员每十二个月有一定时间用于会计业务学习。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根据相关要求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通常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责任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责任人、
11、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责任人监交,必需时主管单位能够派人会同监交。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方面责任,如事后发觉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双方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应根据效率和控制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会计人员所在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第二十八条 农业银行各级行应建立健全岗位轮换制度,会计人职员作岗位必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轮换。第三章 会计确定第一节 资产确实定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农业银行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由农业银行拥有或控制、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资源。将一项资源确定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和该资源相
12、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农业银行;(二) 该资源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十条 农业银行资产关键包含现金、存放款项、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垫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应收款类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久股权投资、抵债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等。第三十一条 现金是指农业银行持有库存现金和其它现金资产。第三十二条 存放款项是指农业银行存入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备付金等款项,和存放同业及系统内款项。第三十三条 拆出资金是指农业银行拆借给境内外其它金融机构和系统内机构多种款项。第三十四条 衍
13、生金融资产是指公允价值为正值衍生金融工具。第三十五条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农业银行按买入返售协议约定融出资金。第三十六条 贷款及垫款是指农业银行根据要求日常经营产生各类信贷资产。关键包含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确保贷款、信用贷款。包含发放含有贷款性质贴现、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和垫款等。第三十七条 农业银行成为相关协议一方时,确定现金、存放款项、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垫款。第三十八条 应收利息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协议约定应收取利息。应收利息于资产负债表日、协议约定收息日和生息资产处理日确定。第三十九条 应收股利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协议约定或被投资单位股东大会(或
14、类似机构)决议,应收取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它单位分配利润。应收股利于协议约定支付日或宣告发放股利时确定。第四十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第四十一条 应收款类投资是指含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金融资产。第四十二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农业银行明确计划并有能力持有到期、含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期限而且在活跃市场中存在报价投资。第四十三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农业银行持有、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关键包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
15、权性有价证券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第四十四条 农业银行成为债权性有价证券投资协议或权益性投资协议一方时,应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该项投资确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四十五条 长久股权投资是指农业银行持有对子企业、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权益性投资,和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含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权益性投资。农业银行取得相关股权时确定长久股权投资。第四十六条 抵债资产是指债务人、确保人或第三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经协商或经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农业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
16、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并准备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非货币性资产。农业银行于债务人推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农业银行之日确定抵债资产。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农业银行为提供服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出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达成一定标准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给予确定:(一)和该固定资产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农业银行;(二)该固定资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农业银行拥有或控制、没有实物形态可识别非货币性资产。关键包含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含农业银行自行开发软件)、土地使用权等。外购无形资产应于购入日确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应于符合资本化
17、条件时确定。第四十九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农业银行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实所得税时,确定可抵扣临时性差异、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填补亏损、税款抵减产生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于每三个月末确定。第二节 负债确实定第五十条 负债是指农业银行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会造成经济利益流出现时义务。将一项现时义务确定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和该义务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农业银行;(二)未来流出经济利益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十一条 农业银行负债关键包含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吸收存款、应付职员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估计负债、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第五十二条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农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各类款项。第五十三条 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是指其它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系统内机构在农业银行存放款项。第五十四条 拆入资金是指农业银行向其它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系统内机构拆入款项。第五十五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包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第五十六条 衍生金融负债是指公允价值为负值衍生金融工具。第五十七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农业银行按卖出回购协议所融入资金。第五十八条 吸收存款是
19、指农业银行吸收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其它多种存款,包含单位存款(包含企业、机关、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等。第五十九条 农业银行成为相关协议一方时,确定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第六十条 应付职员薪酬是指农业银行为取得职员提供服务而应付给职员多种形式薪酬,包含应付职员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和提供给职员配偶、儿女和其它被赡养人福利。农业银行应该在职员提供服务会计期间,确定应付职员薪酬。第六十一条 应交税费是指农业银行根据税法
20、等要求计算应交纳各项税费。应交税费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定。第六十二条 应付利息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协议约定应支付利息。应付利息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协议约定付息日、和提前还款日确定。第六十三条 估计负债是指农业银行负担和或有事项相关现时义务。将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定为估计负债,需要符合负债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该义务是农业银行负担现时义务;(二)推行该义务很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流出农业银行;(三)该义务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六十四条 应付债券是指农业银行为筹集资金而发行企业债券。农业银行成为发行债券(不包含可转换企业债券)协议一方时,应确定应付债券。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时,应分别确定应付债券及权
21、益。第六十五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农业银行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实所得税时,确定应纳税临时性差异产生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于每三个月末确定。第三节 全部者权益确实定第六十六条 全部者权益是指农业银行资产扣除负债后由全部者享受剩下权益。第六十七条 农业银行全部者权益关键包含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通常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等。第六十八条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农业银行接收投资者(或股东)投入资本(或股本)。实收资本(或股本)于办理相关手续后给予确定。第六十九条 资本公积是指农业银行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股本)中所占份额部分,和不经过净利润直接计入全部者权益利得和损失。第
22、七十条 盈余公积是指农业银行从税后净利润提取,可用于填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累计盈余,包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农业银行股东大会(或财政部)同意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盈余公积。第七十一条 通常风险准备是指农业银行税后净利润在填补亏损和计提盈余公积以后计提,用于防范风险资产损失准备金。农业银行股东大会(或财政部)同意利润分配方案后确定通常风险准备。第七十二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农业银行进行利润分配后剩下利润。第四节 收入确实定第七十三条 收入是指农业银行在日常活动中形成、会造成全部者权益增加、和全部者投入资本无关经济利益总流入。将一项经济利益流入确定为收入,需要符合收入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23、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造成农业银行资产增加或负债降低;(二)该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第七十四条 农业银行收入关键包含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它业务收入等。第七十五条 利息收入是指农业银行取得存放款项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等。第七十六条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指农业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时所取得手续费收入,包含汇款、结算及账户管理手续费收入、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电子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担保和承诺业务收入、信息咨询业务收入、托管业务收入等。第七十七条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农业
24、银行进行各项投资取得长久股权投资权益法收益(或损失)、买卖差价收入(或损失)、股利收入等。第七十八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农业银行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收入或损失。第七十九条 汇兑损益是指农业银行各类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产生收入或损失。第八十条 农业银行应根据权责发生制,于资产负债表日、协议或协议约定收益日和资产、负债处理日,确定各项收入。第五节 费用确实定第八十一条 费用是指农业银行在日常活动中发生、会造成全部者权益降低、和向全部者分配利润无关经济利益总流出。将一项经济利益流出确定为费用,需要符合费用定义,还应同时
25、满足以下条件:(一)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造成农业银行资产降低或负债增加;(二)经济利益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第八十二条 农业银行在确定费用时,必需严格划分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本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界限。第八十三条 农业银行营业成本,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和业务经营直接相关支出,包含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第八十四条 农业银行营业费用,是指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和业务经营不直接相关各项费用,包含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其它业务支出等。第八十五条 利息支出是指农业银行支付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吸收存款利息支出等。
26、第八十六条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农业银行发生和经营活动相关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第八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农业银行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长久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第八十八条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农业银行经营活动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第八十九条 业务及管理费是指农业银行在办理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包含:为取得职员提供服务而给多种形式酬劳和其它相关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卫费、企业财产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
27、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租赁费(不包含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广告费等。第九十条 其它业务成本是指农业银行除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以外发生其它业务支出。第九十一条 农业银行应根据权责发生制、收入费用配比标准,在资产负债表日、费用发生时,确定各项成本费用。第六节 利润确实定第九十二条 利润是指农业银行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结果,利润包含:(一) 收入减去费用后净额;(二)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
28、当期利润利得和损失,是指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会造成全部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和全部者投入资本或向全部者分配利润无关利得或损失。第九十三条 农业银行利润项目关键包含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第九十四条 营业利润是指农业银行各项收入减去费用后净额。第九十五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和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各项收入,包含固定资产转让净收益、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出纳长款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益、罚没收入等。第九十六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和农业银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存在直接关系各项支出, 包含出纳短款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很损失、公益救助性捐赠支出、赔偿和违约支出、罚没支出、案件损失等。
29、第九十七条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金额。第九十八条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净额。第四章 会计计量第一节 计量属性第九十九条 农业银行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时,应根据要求计量属性及计量方法确定其金额。第一百条 农业银行会计计量属性关键包含:(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方法下,资产根据购置时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或根据购置资产时所付出对价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根据因负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款项或资产金额,或负担现时义务协议金额,或根据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方法下,资产根据现在购置
30、相同或相同资产所需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计量。负债根据现在偿付该债务所需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方法下,资产根据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量将要发生成本、估量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方法下,资产根据估计从其连续使用和最终处理中所产生未来净现金流入量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根据估计期限内需要偿还未来净现金流出量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下,资产和负债根据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金额计量。第二节 资产计量第一百一条 农业银行存放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
31、金融资产、应收款类投资、贷款及垫款、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当协议利率和实际利率相差很小时,可采取协议利率替换实际利率。第一百二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资产或负债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资产或负债在估计存续期间内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资产或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利率。资产或负债摊余成本,是指该资产或负债初始确定金额经以下调整后结果:(一)扣除偿还本金;(二)加上或减去采取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定金额和到期日金额之间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累计摊销额;(三)扣除已发生减值损失。第一百三条 农业银行衍生金融资产
3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第一百四条 农业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权益。第一百五条 农业银行长久股权投资依据相关要求采取成本法或权益法核实,并定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减值。第一百六条 可收回金额是指以下二者较高者:(一) 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净额;(二) 资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第一百七条 农业银行抵债资产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定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减值。第一百八条 农业银行固定资产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期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定
33、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减值。第一百九条 农业银行无形资产根据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无形资产应定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减值。第一百一十条 农业银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依据可抵扣临时性差异、税款抵减、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填补亏损及合适税率计算确定,并定时复核。第三节 负债计量第一百一十一条 农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应付债券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当协议利率和实际利率相差很小时,可采取
34、协议利率替换实际利率。第一百一十二条 农业银行衍生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第一百一十三条 农业银行估计负债根据推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最好估量数进行初始计量,并定时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估计负债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应该前最好估量数,应按目前最好估量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第一百一十四条 农业银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应纳税临时性差异及合适税率计算确定。第五章 会计统计第一节 会计科目和账户第一百一十五条 农业银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设置会计科目。第一百一十六条 会计科目包含表内科目和表
35、外科目。表内科目包含资产类、负债类、全部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及损益类科目。表外科目核实或有事项和需要备忘或控制业务事项,关键包含:或有事项类科目、备查登记类科目及其它。会计科目为本、外币业务共用,尤其说明除外。第一百一十七条 会计科目由农业银行总行统一制订和修改。会计科目标制订应遵照以下标准:(一)会计科目根据资金性质、业务特点、核实和经营管理要求设置。(二)依据关键性标准对需要单独反应业务事项单设科目反应,对非关键业务事项给予合并反应。(三)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以确保会计信息可比性、一贯性及可了解性。第一百一十八条 各核实单位必需严格根据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完整地反
36、应实际发生经济业务及事项。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计科目在年度中间发生修改变更,应填制蓝字借、贷凭证经过分录结转;在年度终了发生修改变更,应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办理结转。第一百二十条 农业银行在会计科目下设置账户进行会计核实,根据核实对象将账户分为用户账户和内部账户。其中用户账户包含:人民币结算存款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单位定时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确保金账户、贷款账户、受托代理类账户;内部账户包含:内部损益类专用账户、内部资产负债类专用账户、内部表外专用账户、内部通常通用分户、其它内部账户。第一百二十一条 农业银行各科目许可开设账户种类由总行统一制订和修改。(一)农业银行总行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
37、,建立健全用户账户开设、使用、撤销和印鉴或密码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二)各类内部专用账户由总行统一设定标准,统一开设、变更和撤销,进行总行集中管理。这类账户在全行范围含有统一确定账户序号、账户名称、余额方向、科目归属、核实内容。各分行必需严格根据总行要求使用内部专用账户,严禁私设乱用内部专用账户。(三)各级行能够依据实际需要,根据总行统一账户标准和开户要求,在要求会计科目下开设内部通常通用分户或其它内部账户,并建立健全内部账户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各级行在办理内部账户开设等相关事项时,应坚持事权划分标准,坚持业务主管审批制度。第二节 会计凭证第一百二十二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或事项原始统计和记账
38、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依据原始凭证填制,对于含有记账凭证基础要素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第一百二十四条 全行统一使用会计凭证格式由总行设计,一级分行能够依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制订会计凭证,监管部门另有要求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填制应遵照以下基础要求:(一)会计凭证填制应符合以下要求: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应真实、数字正确。经过计算机系统产生会计凭证,也应含有要求要素。(二)手工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需清楚、工整。(三)原始凭证记载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应该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该加盖相关印章。(四)应由用户填写会计凭证,银行工作人
39、员不得代填。(五)机制凭证标准上不得手工填制,遇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计算机无法打印时,应经业务主管授权后,采取手工方法填制机制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 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受理收、付款凭证,必需当日进行账务处理,各项会计业务应于营业日当日结账。第一百二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日以传票号前后次序装订。已装订成册凭证,应在凭证封面上编写号码,并立即登记入库保管。第三节 会计账簿第一百二十八条 农业银行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含基础账簿和辅助账簿。基础账簿包含流水账、分户账、总账,辅助账簿包含登记簿、余额表等。第一百二十九条 会计账簿登记应遵照以下基础要求:(一)会计账簿登记,必需以实际发生经济业
40、务事项为对象,以经过审核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简明。(三)凡以计算机输入分户账数据,应进行事后复核。(四)计算机不能处理部分账务记载,应保留手工账务或登记簿,并做到字迹清楚。第一百三十条 各级机构应于每日、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账账、账实、账证、账表查对,每个月进行内外账查对。第一百三十一条 内外账查对包含和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和企业往来等各项往来发生额和余额查对。银企对账应遵照“工作岗位独立、对账人员分离”标准。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账工作由各级行会计(含外币会计,下同)及用户部门共同完成。经办人员和会计机构责
41、任人在账务查对后,应在相关账 、簿、卡上签章确定,查对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做对应处理。第四节 记账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会计凭证、账、折、报表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取三分位制。外币记账单位遵照国际通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账、折、报表多种代用符号和文字应遵照以下要求:(一)多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为“¥”;年、月、日简写次序自左而右,为“年月日”;年利率为“年”;月利率为“月”;日利率为“日0/000”。外币符号遵照国际通例。(二)阿拉伯数字不能连笔书写。阿拉伯数字前写有“¥”符号,数字后面
42、不再写“元”字;以“元”为单位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应以“0”补足,或用“”替换。(三)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正楷或行书字书写,不得任意造简化字。民族自治区,在区内使用凭证、账、折、报表中,可使用本民族文字。(四)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在“元”或“角”以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分”字后面不写“整”字;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有些人民币字样,“人民币”和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第一百三十五条 手工进行账务处理时,记账应遵照以下规则:(一)账簿必需依据正当有效凭证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字迹清楚,摘要清
43、楚,不得弄虚作假。(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复写账页可用蓝色圆珠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红色墨水、红色复写纸和红色圆珠笔只用于划线和冲账和要求用红字批注相关文字说明。(三)账簿上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或用药水销蚀。(四)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应占全格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在一格不能填写完整时,可连续在下一格填写,但其金额应填在文字最终一格金额栏内。金额结平时,应在金额栏“借或贷”栏填写“平”,金额栏以“0”表示。(五)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计算机记账时,应遵照以下规则:(一)计算机输入及授权操作必需由有权
44、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或进行任何授权。有权人在完成金融性交易或关键非金融性业务处理后,必需打印要素齐全会计凭证或账簿。凭证或账簿未打印柜员代号和姓名,应签章确定。(二)数据输入必需根据事权划分标准办理,做到数字正确,摘要齐全,处理立即。(三)记账时应先记账后签发回单;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她行票据,收妥抵用。第五节 差错更正第一百三十七条 差错,是指因为没有利用或错误利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会计汇报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会计汇报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可靠信息。(二)会计汇报同意报出时能够取得可靠信息。第一百三十八条 发觉会计差
45、错需要进行更正,应该经会计机构责任人或授权人审批后区分当日差错、年内差错和以前年度差错进行分别处理,并保留更改统计。(一)当日差错可采取手工红字划销或计算机抹账方法进行处理;(二)年内差错需采取红字冲账或蓝字补账方法进行处理;(三)不关键以前年度差错,直接调整发觉当年损益及其它项目金额。(四)关键以前年度差错采取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第一百三十九条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觉关键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方法。第六节 有价单证和关键空白凭证第一百四十条 有价单证是指印有固定面额特定凭证,其一经签发即成为必需偿付信用凭证。包含:金融债券、代剪发行各类债券、定
46、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和印有固定面值金额其它有价单证等。有价单证应视同现金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关键空白凭证是指银行印制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含有支取款项效力空白凭证。关键空白凭证种类增加、降低,和需视同关键空白凭证管理,应由总行统一确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各级行要将有价单证和关键空白凭证纳入会计管理范围,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检验。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价单证必需经过表外科目核实,采取复式记账法,按票面金额记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关键空白凭证必需经过表外科目核实。均用假定价格每份1元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第七节 会计印章第一百四十五条 会计印章分为结算类会计印章和通常会计印章。会
47、计印章统一由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明确种类,制订式样,人民银行另有要求除外。第一百四十六条 会计印章由一级分行或其授权机构在总行统一管理下刻制颁发,其它机构不得自行刻制。第一百四十七条 会计印章领取实施双人签领制度,并出具本机构介绍信或有效证实文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在相关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注明启用日期,并由领用人签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会计印章实施专员使用,专员保管,专员负责,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印章。非经办人员不得动用会计印章,非营业时间必需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第一百四十九条 会计印章停止使用后应立即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停用或销毁手续。会计印章停用和销毁必需登记造册,并在相关登记簿上登记并签章。第一百五十条 会计签章是本行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定自己真实身份及交易正当性标识,包含印章、署名或署名加印章。第一百五十一条 会计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