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它工程管理规则承揽工管理措施第一条 依据本措施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要求订定。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企业外包工作(营建工作除外)承包人及其雇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揽工)管理均依本措施办理。第三条 外包工作范围本企业原物料及产品包装、搬运、装卸、厂区环境清洁和其它以由外人承包较适宜工作均以外包方法为之。第四条 承揽工性质承揽工概不属于本企业编制内正式人员和本企业无主雇关系,不得享受本企业一切津贴、奖金及福利。第五条 外包工作申请各部门内工作需外包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外包工作申请书并会人事、会计部门及检附工作承揽书呈总经理核准后召请承包人,承包人仍须呈总经理核定。第六条 承揽书内容订定承揽书应视外包工
2、作性质拟订,但应包含下列关键点:工作项目、酬金、工作要求、验收、安全、罚则、承揽期限、确保等(请参考工作承揽书范式)。第七条 承揽工雇用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雇用,并依出入厂管理规则要求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代工作人员名册)一式四份由人事、守卫、主办部门及事业关系室各存一份。第八条 出入厂管理承包人及其雇用承揽工出入厂门经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呈经理核准后比照从业人员出入厂门要求办理,但其使用工作证应予标明承揽工字样。第九条 劳工保险承揽工劳工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已列入工作承揽书条款内)。第十条 承揽工工作督导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指挥及管理,主办部门亦应派员指导并检验其工作质量,必需时通知承包人
3、解聘不良人员或纠正其行为。第十一条 工作验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每日或每件工作完成后会同承包人检验工作量及质量,签具工作验收单(格式由主办部门依工作性质自订)认为付款依据。第十二条 酬金给付每个月定时(依承揽书所载付款条件)由承包人检具发票或正当收据,经主办部门呈经理核决后连同工作验收单并送会计部门复核后给付酬金。第十三条 实施及修改本措施经经管决议委员会经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表19.5.2 股份外包工作申请书申请部门:部 厂处 课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总经理 经理 厂处长 科长注:本申请表须附工作承揽表。工作承揽书立承揽书人 兹向企业承揽 工作,愿依据下列各项条款要求办理,并以 为连带确
4、保人,如承揽人未能推行下列条款,由连带确保人负责连带赔偿 贵企业一切损失,并自愿抛弃相关确保人一切权利。(一)工作项目:工作项目以下(按工作性质及内容具体填列):(二)酬金及计算方法:(三)工作要求:1.工具要求:承揽人在工作上所需设备、工具及应用材料悉由企业供给,如有毁损或遗失,承揽人愿照价赔偿。(如工具、设备等由承揽自备,则另予订明)。2.人员雇用:工作人员绝不低于人,由承揽人负责雇用,于工作前造具工作人员名册一式四份送企业核备,人员如有变动需事先通知企业。3.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需按时上班,并照贵企业指定工作量立即间完成工作。4.出入厂:承揽人所属人员出入厂
5、区及在工作场所均愿遵守企业要求办理,空闲时绝不越区游荡。工作时服装需适宜作业,而不着奇装异服。(四)工作验收及请款:1.承揽人于天天(或每件,视工作内容而定)工作完成,需填具工作验收单两份交企业主办人员签认后由双方各存一份。2.酬金于每个月日领取,于领取日5日前承揽人开具统一发票(或收据)连同工作验收单送贵企业主办部门请款。(企业代扣营业税或其它税捐需由承揽人负担而由酬金内扣除)。3.承揽人除向企业请领酬金外,承揽人和所属工作人员不属于企业编制内人员和企业无主雇关系,绝不再向企业要求任何津贴、奖金及福利。(五)安全1.承揽及其所属工作人员投保劳人保险均需由承揽人负责办理,并于工作期间由承揽人亲
6、自或指派代理人常驻工作地点管理及负责雇用人员安全,如有任何意外伤亡,概由承揽人自行负责和企业交涉。2.承揽及所属工作人员遵守企业工作安全规则并严密防范火警。(六)罚则:1.因承揽人所属工作人员过失致使企业遭受任何损失时概由承揽人赔偿并需负法律上一切责任。2.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在企业厂区严禁吸烟场所吸烟被发觉者,愿由企业于承揽人酬金内每次扣罚 元并严禁该违规工作人员进厂工作。(七)承揽期限及终止承揽:1.承揽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企业因工作目标在期限未届满前完成或其它重大事由而于30日前通知承揽人终止承揽,承揽人愿意接收绝无异议。3.承揽人因故在期限未届满前无法继续承揽工
7、作时,愿在30日前以书面通知企业,经企业同意后始得终止承揽。(八)确保:承揽人为推行本承揽条款,愿觅妥经企业同意之确保单位为连带确保人,确保因承揽人未推行本承揽书所订条款而致企业蒙受损失时,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自愿抛弃政府相关法规相关确保人一切权利,连带确保人责任必需至损害全部赔偿完成始得终止。(九)附则:本承揽书正本一份由承揽人贴足印花送交企业存底副本 份除一份由承揽人自存外余 份由企业收执。此致企业立承揽书人: 责任人: 签章身份证字号:地址:连带确保人:责任人:身份证字号:资本额:地址:年 月 日工程用户变更工程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企业为处理用户变更工程特定本准则。第二条 用户申请变更工程范
8、围以内部隔间为限,以不影响外观及结构为标准,但不得接收房屋外部变更及违章工程施工请求。第三条 用户变更事件标准上在买卖契约书所添附隔间装修变更期限内以一次为限。期限内由设计科主办人员负责办理,期限外如用户坚持要求变更时,由业务科尽可能说服用户不得变更,如不能说服时,请用户至工地,由工地主任视工程进度等情况负责办理。第四条 企业内接收变更条件,主办人员应自备理用户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将估价单及设计图送达业务科,由业务一科整理送达用户签章后分送工地、供给科、工程管理科,再由业务一科报备,并于收款统计卡上记载金额。第五条 工地接收变更条件,须经用户签章及注明日期后三天内将估价单及设计图送回企业(如估价单
9、无用户签章者,不得送回企业,亦不得径行变更)。第六条 自提出申请使用执照之日起不管企业或工地皆不得再接收用户变更工程为标准,但如因特殊情形并经企业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七条 变更工程以不降低买卖总价为标准,倘变更扣减较变更追加金额为多时概不退还。但在买卖契约书中无签订倘变更工程仅为降低工程时概不退还者不在此限。第八条 供给科于每个月5日前将报价单送达设计科,再由设计科分析后经主管协理核定,于每个月10日前将统一单价表送达工地,尔后受理变更工程、追加、扣减均依同一单价行之,如无统一单价项目随时由设计科分析后,呈主管协理核定补充。第九条 变更工程款计算以变更增加项目扣减变更降低项目后余款,加收10%税
10、捐及管理费用为应收款。第十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随时呈请总经理裁决。第十一条 本措施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工程看寮人员服务准则第一条 看寮人员应恪遵工地主任、工程管理员及材料管理员指挥,巡视工地,认真完成交办工作,使工程顺利进行。第二条 勤务中必按要求服装整齐、精神饱满执守岗位。第三条 日间工作细则以下:1.常常保持办公室清洁,并负责企业派驻人员茶水供给。2.清理并搜集工地通路上什项材料(如废铁、木材、红砖、砂石等)使卡车及行人通行无阻。3.帮助房屋出售事项。4.其它临时交办事项。第四条 夜间工作细则以下:1.工地每日下班至第二日上班为止,负责看管工地全部设备、工程用材及多种帐簿、文书
11、,不得擅离职守。2.代理材料管理员验收工程材料并于下班时向工地主任或材料管理人员请示储放地点,便于夜间材料入库,上班后并将材料入库数量交予材料管理人员复核记帐。第五条 看寮人员于办公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先登记于外出簿,经工地主任核准后始得离开,私事不得超出一小时,倘若超出一小时,工地主任应另派人替换。第六条 看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范围内,每个月日间休假一天,事前应经工地主任转呈人事单位报备,不然一律以旷职论,但在工程必需时工地主任得酌免其休假。第七条 看寮人员应善尽职责,看管材料倘有发觉偷窃而经擒获者,得由主任签呈核准发放奖金以示奖励,如材料失窃时依工地材料管理规则要求,应负赔偿
12、责任。第八条 看寮人员在办公室严禁酗酒及其它干扰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违者从严议处。 第九条 看寮人员一律严禁招来非企业职员住宿。第十条 看寮人员服务成绩优良者,依企业需要于工地结束后可转调其它工地继续服务,如有特殊技术和表现者得签署提升。第十一条 工程结束后倘看寮人员不予继续雇用时,其服务满六个月以上者需支给遣散金以示慰劳,其措施以下:1.服务满六个月未满二年者支给半个月薪资。2.服务满二年未满三年者支给30天薪资,以后增满十二个月加发半个月薪资,但最高以10个月为限。第十二条 看寮人员离职后再被雇用时其服务年资得以往年资合并计算,在最终一次遣散金中扣除已支给遣散金。第十三条 看寮人员服务满六
13、个月未满十二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领遣散金:1.曾受任何一个惩诫者。2.未尽职责,致失窃材料经签请处理者。3.违反本准则任何一项者。第十四条 看寮人员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于离职前十二个月内曾受惩诫者,得依下列情形扣发遣散金:1.申诫一次扣1/9。2.记过一次扣1/3。3.记大过一次停发遣散金。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建筑工程企业发包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组织规程第十四条要求订定。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科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它参与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第三条 本小组职能以
14、下:1.由主办人提交审议各项发包工程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确定承包人。2.其它奉令交办各项工程发包审议事项。第四条 本小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相关发包审议资料聚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急要审议案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第五条 通知厂商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具体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第六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建筑工程验收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企业组织规程第十四条要求订定。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之。指导人员:总经理。其参与人员依验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
15、第三条 本小组职能以下:1.依据工地主任初验验收表对照实地完成数量及结果,如发觉须改善之点必需补修部分一一列举交工地办理并将工头工作优劣呈报发包小组备查。2.如发觉依据设计施工尚发生工作困难或不理想者,小组检讨后移技术改善小组研究。3.所用材料品质经查验不良者签具意见移采购小组处理。第四条 每项工程完工先由工地负责初验后作成工程数量计算表三份工程完工验收表三份,呈报工程管理科审核后,由营建部经理指派人员交设计科限期验收,召集人认为有必需时随时召集。第五条 工程费增减必需依据实做数量办理。第六条 验收后全部结果具体统计在登记簿以备抽查之用。第七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建筑工程查
16、验收交屋措施 总则第一条 本企业为确实推行按图施工、准期交屋提升施工水准及确保企业信誉,特签订本措施。第二条 凡本企业相关工程查验、验收、交屋事项悉依据本措施办理。 工程查验第三条 多种工程查验分为配筋查验、关键查验及抽查等三类。(一)配筋查验第四条 多种工程配筋查验工地人员应于灌注混凝土前两天填表向建筑主管机关报备,并接收监造建筑师查验(或由设计科派员查验)。其工程用途若属供公众使用者并应按建筑主管机关派员查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依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要求)第五条 自领取建筑执照或杂项执照之日起,应于三个月内开工,并应于开工前会同承造人及监造人将开工日期连同姓名或名称、住址及证书字号申请该主管
17、建筑机关(工务局或建设局)备查,因故不能于前项期限内开工时,应叙明原因、申请展期。但展期不得超出三个月,逾期执照作废。(依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要求)第六条 呈报查验时,应注意该执照是否已逾开工或完工期限,如已逾期应按依要求办妥展期后再行呈报。(依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要求申请展期以二次为限,每次不得超出六个月,逾期执照作废。)第七条 工程进行至下列必需查验部分时,应先由工地主任填写勘验申报单,经主任技师签章证实确实依据核准图纸施工后送设计科,由设计科通知监造人前往查验。(该申报单由设计科核办)经查验无讹方得继续施工,若查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依指示修正,再报请复验,未经核准私自继续施工者除依人事管理规则及人事
18、管理加强措施要求处分外,若因查验不合格必需拆除重建或予补建,而致使企业蒙受损失时工地人员应负赔偿及其它一切法律责任。1.放样查验:建筑物放样后未开始挖掘基础土方以前。在此阶段应注意建筑配置和地界线,建筑线相关位置是否和设计图相符,防火巷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地面高度选定是否合适,排水系统是否适宜。2.基础查验:在挖掘基础土方配置基础钢筋完成,捣制混凝土前。在此阶段应查对基础位置,各部分关键尺寸及配筋是否和图面符合,地下室安全方法是否安全妥当。3.钢筋配筋查验:各层楼板或屋顶配筋完成后,捣制混凝土前。在此阶段应注意各部分尺寸、配筋、水电瓦斯等配管是否和设计图相符。第八条 各楼层梁板配筋查验时间相距不
19、得少于21天,惟经混凝土试体压力强度试验,其14天龄期压力强度达170Kgcm2(约合2.5000PSI)以上者,可降低不得少于14天,但于报请勘验时,应检附14天龄期试验汇报表,且于申请使用执照时,应将该试验汇报表和申报单送工务局核办。(混凝土质量控制及试验依建筑技术要求结构编第三三一、三五一条要求)。第九条 建筑工程如使用预拌混凝土,于完工使用执照时,应检送预拌混凝土订购单,并应注明工程名称、建造执照号码及混凝土压力强度。第十条 防火巷如有围墙,为她人全部或共有者,施工中应申请地政主管机关勘界并报请工务局建管处派员会勘,其处理标准以下:1.在申请基地内者应予拆除。2.在基地外经复丈确实者,
20、如邻房为还未改建平房,应具结等邻房改建时拆除,绝无异议,如邻房已改建(视为新违建或具结核发使用执照者)通知限期拆除,若非在邻房防火巷上者,另行处理。3.围墙为共有,经复丈确实者,如邻房为未改建平房,准予暂缓拆除,并具结等邻房改建时负责共同拆除;如邻房已改建应予拆除。但非在邻房防火巷者另行处理。第十一条 施工场所周围应设置合适安全围篱,二层以上建筑施工部分距离巷路境界线不足2.5米或五层以上建筑物施工时应设置预防物体坠落合适围篱。第十二条 施工中不得将建筑材料及机具堆置于围篱外或道路上或防火巷中,或阻塞原有排水系统,一楼结构体完成后应即维持骑楼人行道通畅。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中,或申领使用执照时,
21、已完成部分工务局将于必需时检验其混凝土强度或拆除查对钢筋尺寸及数量。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承造人应将工地临时棚屋、围墙及鹰架拆除,并修复道路、沟渠及整理现场完成后始得检附相关文件申领使用执照。(二)关键查验第十五条 各项工程进行至下列关键工作时,须在施工前通知设计科派员查验,经查验人员查核经过后始得继续施工。未经查对私自施工或未按查验指标改善继续施工者,该期估验款应予扣留,而工地人员则依企业规章办理。1.屋面防水层查验。2.给水卫生配管查验。3.电气配管查验。4.冷气配管查验。5.化粪池埋设检验。其查验关键参考工程管理规则各项工程施工时应注意事项要求。第十六条 工带料承包商在开工前应依据合约内容
22、检送样品送存工地以备工地人员或查验人员随时查对,如经发觉和样品不符时应将不符规格材料运离工地,不得留存混用。 第十七条 企业供给材料经工地人员或查验人员查对所采购材料不合格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单位退回,不得让工人取之混用。(三)抽查第十八条 多种工程范围估验于送回企业请款时,营建部经理需指定专员前往抽查其施工水准及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经抽查未达标准者,该期估验款需等工程修补完善后始得给付。 验收(一)工程验收配合工作及注意事项第十九条 工地报请验收时应将开工汇报表、完工汇报表、变更追加减工程验收表(单价比照原合约)数量计算表(小数点二位为准,第三位四舍五入)、合约书、工程期限登记卡、施工统计卡、
23、中间查验卡等相关报表及下列附件聚集齐全,经送工程管理科核符后,报请验收小组派员验收。1.水电工程:水电表号码、完工图。2.瓦斯工程:检验合格证实。3.化粪池工程:保固书。4.地下室防水工程:保固书。第二十条 工程完工后必需于完工汇报书所载明日期起算七日内报请企业派员验收,不得推诿延误。第二十一条 验收前验收人员应事先和工地人员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会同,倘承包商不携带印章前往会同时,第一次列入统计,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500元。第二十二条 验收案件每个月由设计科聚集相关缺点作成资料表,提出于验收小组研议处理。第二十三条 验收小组检讨会订于每个月3日下午4时召开,逢例假日顺延。(二)初验第二十四条
24、每项工程完工初验人员由该实际负责监工工程管理员或接任工程人员充任。第二十五条 初验人员施行验收时应按户检验其施工情形,如遇有已无法补修施工缺点时,应列明于完工验收表上。第二十六条 每项工程经承包商报完工后如需补修时,初验人员应将补修项目及期限列明于补修三联单上,由承包商盖章承诺。倘承包商未能按期补修完妥,其拖延日期视为逾期论,依承包合约按日罚款,如逾补修期限仍不进行补修工作时,工地以不合格论,呈报企业。第二十七条 工地初验合格报请企业派员验收,倘发觉实际未完成时,除将案件退回外,工地人员应以处报论处(先行验收数量案件除外)。第二十八条 工程未报请验收前已交屋部分由初验人员负责验收。(三)验收第
25、二十九条 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采取抽验方法,由验收人员自行选定20%户数按户验收,并列明于验收汇报内,倘尔后在此范围内发觉施工不良情形时,其责任由验收人员和初验人员共同负责,其它80%户数内发觉施工不良情形时,其责任仍由工地人员负责。第三十条 粗木、细木、水电、瓦斯及其它合约书订明实做实数者,其验收期限为五天,其它工程验收期限为四天。第三十一条 验收人员至工地验收时,初验人员应会同承包商配合验收。第三十二条 验收经发觉需补修或改善事项,除应列明于验收总表外,应将缺点具体按户逐条填入工程补修三联单上,一份于验收总表至验收经过后供设计科存查,另两份由承包商及工地各执一份补修备用,补修期限为三天,不得逾
26、期。第三十三条 初验不合格者,验收人员除依前两条办理外,另列入该承包商考绩。第三十四条 承包商若未能于验收人员所指定日期全部补修完成,并经复验经过时,除应继续补修外,其超出天数应即按合约中逾期罚款处理。第三十五条 承包商逾补修期限仍未前往补修者,工地人员应即按雇工补修措施代雇工人补修,其工资按时价加50%由尾款内扣除。第三十六条 复验完工汇报应记明承包商补修或雇工补修完工日期,并于完工3日起两天内送达工程管理科(以证件齐全收文章为准)。第三十七条 工地呈报工程数量若经验收人员查对相差达5%以上者,除更改外初验人员责任依人事管理规则办理。第三十八条 验收人员遇有已无法补修施工缺点时,除令其拆除重
27、做外,需另计企业供给材料损失费,由验收人员视工程情形,初拟扣款计算措施,附于验收汇报中送验收小组裁决。 交屋第三十九条 工程总完工标准订定以下:1.外部秀面及前后围墙全部完成(包含瓷砖、马赛克、洗石子、喷壁材、水泥粉光等)。2.内部平顶、墙面、地坪(包含磨石子)泥水部分全部施工完成,厨厕瓷砖、厨台等全部完成,但塑胶地砖、油漆、及壁纸等配合交屋施工部分不在此限。3.内外门窗、铁件(包含地下室、梯间及前后围墙门)、玻璃等安装油漆完成。4.防火巷地坪粉光及人行道浇灌混凝土完成。5.屋顶防水层经试水确无漏水现象。6.给水工程全部配管、水龙头、卫生设备须送水并试水完成为标准,若因零件保留有困难则最少须留
28、水龙头一只,落水头亦须全部装妥,试水完成。7.电气工程须配管穿张,全部出线匣、开头插座、平顶灯头、避雷针等须安装,送电并试电完成。8.室内清洁、室外环境、排水沟及屋顶清理完成。9.其它应含有配合完工事项。10.因外来原因致使用执照领出逾20天,仍无法送水或送电,而其它部分已达完工标按时,得申报完工。第四十条 工程符合前条标按时,应填报工程总完工汇报,于工程完工第二日径送工程管理科,由工程管理科股长、科长切实负责勘查该工程情形是否符合完工标准后(期限为两天),呈营建部经理转知营业部经理于三天内会同前往工地查勘经过后认定完工日期。第四十一条 工程总完工并完成接水、接电后由工程管理科转请业务一科通知
29、办理交屋手续。第四十二条 工地人员未撤退前由工地人员帮助业务一科办理交屋。1.工地接到业务一科交屋通知书通知联后,按约定交屋日期准备交屋事项。2.交屋通知书收回联收回时应经用户盖章认定零件、五金、纱门窗玻璃齐全,工地人员撤退后交业务一科留存,以供(资)服务科备用。3.交屋时,如有用户请求补修事项发生,应向用户说明补修方法及补修日期,使用户了解其情形,避免发生争吵。第四十三条 工地人员撤退后相关补修事项由服务科办理。1.如有用户无理要求事项发生时,由业务一科负责办理。2.如企业因业务上需要调动工地人员时,未验收经过补修事项,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办理。3.工地人员撤退时,用户未办理交屋或未迁入房屋给水
30、零件器具由工程管理科保管,房屋由业务一科管理,但用户办理交屋时,工程管理科应即负责派员安装给水零件及器具。 第四十四条 本措施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多种工程承包商觅保暨对保规则第一条 凡本企业多种工程发包于签署合约时均应觅妥确保人确保。第二条 承包商觅保时应注意事项要求以下:1.确保人职业尽觅和被保人职业相同者为标准。2.工资承揽合约确保人应选择信用可靠同业包商一家或有确实资产成人一人。 3.工程合约(包含工带料)其确保人则依该承包总工程费多寡分别订定以下:(1)总工程费在2万元以内其确保人则须资本额1000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2)总工程费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者,其确保人则需资
31、本额2万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或资本额1000元以上独资厂商两家。(3)总工程费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者,其确保人则需资本额5000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或资本额元以上独资厂商两家。(4)总工程费在20万元以上者,其确保人则需资本额1万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或资本额5000元以上独资厂商两家。(5)带有预付款工程,其确保人则需资本额5万元以上独资厂商一家及资本额1万元以上独资同业厂商一家。(6)工程、工资合约确保人,其资本额超出被确保人承包总工程费者,得由一家作担保。4.企业组织除依其它法律或企业章程要求以确保为业务者外不得为任何确保人。5.确保人住所以本市区为标准,如工程在外埠者且承包商同在该工程所
32、在地者,得以该工程所在地觅保。第三条 确保人经本企业审核如认为不合适时,被保人应另觅妥保,在未换妥确保人前原确保人仍负确保全责。第四条 确保人如欲退保应事先通知本企业,经本企业通知被保人另行觅保,按新确保手续办妥并经对保完妥后,始得解除其确保责任。第五条 确保期间,确保人职业或住全部所变更时,被保人应以书面通知本企业,如认为必需时,本企业得通知被保人另觅确保人。第六条 确保期间如确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保人应立即通知本企业并另觅妥保更换。1.确保人死亡或犯案者。2.确保人被宣告破产者。3.铺保工厂或商号宣告倒闭或解散者。4.确保人资格变动致和要求不符者。第七条 多种合约签署,其确保人经被保人觅
33、妥送交本企业审核后,应立即着手对保,如发觉有瑕疵之处,应立即汇报主办单位采取紧急方法。第八条 确保人对保及信用调查,由主办科负责办理,确保人在外埠需要委托就近工地责任人代为调查及对保。第九条 负责对保者应就确保人所记载事项实地核实查对,并将调查资料送交工程管理科,如有必需应更深入详查其信用财产情况,遇有疑问时,应索阅证实文件或向相关机关查阅。第十条 发包管理科对于确保人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被保人另觅妥保:1.确保人如无法调查及对保者。2.确保人在合约书所记载事项有不实者。3.确保人资格不合要求者。第十一条 确保人确保责任时效,则参酌多种工程实际需要于合约书上明文订定。第十二条 本规则如有
34、未尽事宜得随时由总经理裁定。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长核准实施,修改时亦同。工程和土地管理(一)房地产开发股份工地人员管理规则第一条 凡本企业工地人员(包含主任、工程管理员、材料管理员及看寮人员在内)管理,除另有要求外,悉依据本规则实施。第二条 工地人员应恪遵企业规章及通告,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使工程进行顺利。第三条 工地主任为工地主管,指挥工地所属人员、工头及承包商等并对工地监工及管理员负一切责任,如发觉有不遵照指挥者,由工地主任负责呈报上级处理。第四条 工程管理员,除负责分配范围指挥工头承包商并协办工程事务外,对于工程施工,应依据图样切实负责监督,实不得让施工者偷工减料现象。第
35、五条 工地材料管理员专司负责工程用料申请,验收及登帐等事项并督促看寮人员看管材料。第六条 工地人员,应随时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全部设备及工程用料,倘若发生材料遗失时依据工地材料遗失处理措施负赔偿之责。第七条 工地人员不分星期假日均应依据要求时间到工地上班,并亲自签到,无故不得请假或迟到早退。第八条 工地人员在不影响公务范围内,每个月得轮番申请公假两天,但不得连续一次请假两天,若逢平板浇置混凝土时,一律不得请假,凡请假应事先向企业人事单位报备,不然一律以旷职论。第九条 工地人员于办公时间内非经工地主任核准,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急事需外出时,应按企业内勤人员外出措施办理,每个月月底由材料管理
36、员整册送回企业报备。第十条 工地人员不管在办公时间内或外,一律严禁赌博、酗酒、打架及其它扰乱秩序妨碍公益等情形,违者从严议处。第十一条 工地人员一律严禁招来非企业职员住宿。第十二条 配合工程需要,工地工作人员归建日期以下,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1)材料管理员:于工程完工后10天内归建。(2)工程管理员:店铺于工程完工后10天内归建。公寓于工程完工后20天内归建。(3)工地主任:于全部工程验收经过后三天内归建。(4)看寮人员:于房屋移交业务一科接管后撤离工地。第十三条 本规则未订定事项悉依本企业人事管理规则要求行之。第十四条 本规则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工程施工管理细则为工程施工管理
37、规范化,针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制订本管理细则,作为对工程管理室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工作行为准则。(一)每个工程在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齐备条件下,由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审计部和相关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问题。(二)由工程管理室项目责任人起草工程任务书,任务书要说明工程内容,进场时间和要求完工时间。(三)在施工现场条件不合要求情况下,不能进场施工。(四)设备进场,由工程部调度,开箱验货必需由工程部代表、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代表及厂方代表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安装材料和测试材料由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清点保管。(五)施工单位在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按厂家督导要求,妥善做好
38、材料和工具存放。(六)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需按任务书所安排开工时间进场,并按时交工。施工中途如遇材料短缺等原因须停工时,应先写好停工汇报,报请工程部领导同意后再做停工处理。(七)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施工队伍需换掉拖鞋进场施工,在天天收工前应将现场清扫整理,保持施工现场整齐。(八)在有厂方督导情况下,施工单位须依据督导安排,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按督导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如施工单位和督导有不一样意见时,须由工程部协调处理。施工单位须和工程管理人员主动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九)施工单位施工时,在工艺上应完全根据厂方督导或安装文件要求操作,严格技术把关,规范施工,因为错误操作引发损失,由施工
39、单位负责。(十)假如设计文件存在问题,使施工无法进行,需修改施工文件时,应由工程部和厂方协调,有厂方督导时由厂方督导作修改,没有厂方督导时,由工程部安排随工作人员修改。(十一)施工过程中发觉材料短缺,由施工管理人员核实,由计划引进室或物资供给部联络厂家或承运商处理。(十二)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清理好现场,清点剩下材料,如数移交给工程管理室材料员。对工程所用关键材料作一个统计,报项目责任人。并将施工文件移交测试人员,对相关修改部分要做说明。(十三)安装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立即呈报完工汇报,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检验全部设备工程完成情况,并在厂方督导认可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员才能撤离施工现场,每
40、个安装工程部应留下一二个安装人员配合调试工作,JP3对于调试中发觉安装问题,给予配合处理。(十四)施工单位在完工撤离现场时,需提交交工汇报,送工程部项目责任人,若存在遗留问题,待条件含有时即派人处理。(十五)调试工程须按部颁标准对各项目指标逐项进行测试,不合指标,由测试人员配合厂方督导处理。测试项目须包含各机型完工技术文件中要求各个项目,并严格将结果按要求格式及项目填写完工文件。(十六)调试工程中,中继电路测试须按维护部电路调度单进行。(十七)验收前各单位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包含完工图纸、文件、测试资料、重大障碍统计、测试汇报)整理好,送交工程管理室。(十八)相关备用板及多种备件管理,在开箱时由
41、测试人员清点保管,由随工责任人对全部备板作测试,验收结束后移交给维护单位。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 本小组系依据本企业组织规程第十四条要求订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与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指导人员:总经理第三条 本小组职能以下:1.工程施工标准审查。2.工程预算材料、工资等单价及相关管理什费编制。3.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预算草案汇编、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与人员做为审查之用。第四条 本小组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但必需时随时通知召开。第五条 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者,
42、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核。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则:供给科应将建筑材料时价月报表于每个月五日填送设计科以备编制预算草案。施工工地临时水电使用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节省工程经费,并依据本规则编列临时水电预算为目标,订定本使用规则。第二条 临时水电申请装置,由工地主任负责,其申请人名义为工地主任。第三条 每个月水电费由工程管理科向市银交涉办理代缴手续,事后凭收据冲帐,由工地主任负责先查明其使用度数是否相符,如发觉有疑问时由该工地呈报说明使用情形。(工地主任应每个月了解水电费费用,以节省标准控制)。第四条 临时水电使用期限展期或废止申请,由工地主任负责督
43、促办理(废止申请限于正式送水电后五天内办妥)。附注:工地主任于开工检讨会前将临时水电预定使用量及配置图送交设计科参考方便编订预算。第五条 临时水电每个月应切实注意缴费通知书是否抵达,不然若发生滞纳金或所以被停止使用时,其责任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第六条 临时水电使用范围及管理措施以下:1.自来水部分:(1)工地装置自来水龙头应设在事务所周围,其口径以13毫米一支为标准。(2)凡居住在工地工人,使用自来水时,不管远近,一概不得自行接橡皮管或水管使用。(3)自来水管理由工地主任派看寮人员负责,倘有漏水或损坏时应即通知修理。(4)自来水如需转用工程用水时,应事先向工程管理科报备。2.电灯部分:(1)工地
44、办公室以40W日光灯一盏为限,其它用途限20W日光灯两盏及插座两只,但视实际需要增加。(2)工务所炊具以电锅一只为限,不得使用电炉。(3)内部施工用电灯以100W为限,其盏数由工地主任决定。(4)每组工寮用电最高不得超出60W日光灯6盏,但需要增加时应事先向工地主任报备,倘超设一盏,每个月由工地主任负责收费(每盏按100元计算)。(5)工寮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播放电视、录音机、收音机。(6)在工地内任何地点置放多种电气器具,须事先向工地登记,并呈报企业核准,如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冰箱等,置放一个每个月每次收费200元计算。(7)工寮一律不得使用电锅,倘发觉使用时,除当场取缔外,并罚款200
45、元,于当期估验款项扣抵。(8)工寮发觉偷电时(未依据电力企业标准),其责任除由承包商负责外,工地人员当严厉处分。(9)工地照明用电,以60W二盏为限,但工地宽广得视实际需要增加,倘在夜间施工时以300W四盏为限。(10)工程抽水用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11)临时水电线路设施,概由该工地承包水电商负责根据本规则要求装设并每星期最少一次由工地主任派管理员负责督促水电工检验,是否漏水电或有没有违反各项规则,倘违反者即照本规则取缔处罚。3.动力部分:(1)粗木工、细木工、地下室防水、泥水等使用马达,不得接用电灯电源,但视实际情况事先呈报者不在此限。(2)拌合机7.5HP马达,吊车1.5HP马达,均
46、为动力用电,其数量依实际订定。(3)磨石机用220V电源外,如用干磨机时可接用110V电源。第七条 本规则所要求事项,工地主任应确实负责督促办理,不然从严议处。第八条 本规则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临时工程及清理什工管理措施第一条 临时工程系指未经设计或未编列预算或天灾地变而为完成全部工程需要所发生工程。第二条 临时工程材料编入什项材料项目,工资编入什项工程项目。第三条 临时工程申请,标准均要事先申请,核准后再行施工(如有天灾地变或临时需要即时办理,可用电话请示后办理,但应即时办理手续)。第四条 临时工程申请时,工地应照申请格式填写清楚。第五条 临时工程由工程管理科审核内容及数量,设计科会签单价,如认为需要时会同相关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核。第六条 临时工程申请单呈准后,红联留设计科,白联、青联送工地,验收请款后,青联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