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FND24共 3 页第 1 页请 假 休 假 管 理 规 定第一条 本企业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行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一) 例假日: 元旦; 春节; 妇女节(限女性); 劳动节; 国庆节。(二) 每星期六日;(三) 其它经企业决定之休假日;(四)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经同意不予补假。第二条 职员请假分下列七种:(一) 事假:因事必需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十二个月积计以天为限。 (二) 病假::因病诊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实申请病假,每十二个月积计以天为限;住院者,以年为限,二者累计不得超出年。(三) 婚假(包含例假
2、日): 职员结婚可请婚假天,晚婚者加天; 儿女结婚可请假天。(四) 产假(包含例假日): 职员生育可请假天,难产加天,晚婚者加天,领取“独生儿女优证”者加天,产假期间给男方护假天。(五) 丧假(包含例假日):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天。 祖父母、弟兄姊妹及儿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天。 其它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天。(六) 公假:因兵役检验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天以内者,可请公假。(七) 尤其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尤其假。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之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之核准权限以下:(一)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天内由主管核准,天
3、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编 号FND24共 3 页第 2 页请 假 休 假 管 理 规 定(二) 主管级人员,假期天内由经理核准,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三) 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第五条 本企业职员因实施职务所生之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 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第二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要求命令退休。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 年内事假积计超出天者免职或解聘。 (二) 病假逾期能够未请事假之假期抵销, 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久疗养,经总经理尤其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七条 特准
4、病假以六个月为限,其假期延至第二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第八条 本企业职员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眷代为之外,在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不然以旷工论处。第九条 本企业职员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还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第十条 本企业职员旷工在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足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需将经办事务交待其它职员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整年可请假日数, 均自每十二个月月日起到月日止
5、,中途止职者,百分比递减。特准病假延至第二年销假者,其第二年事 病假期比照中途到以职人员计算。第十四条 本企业职员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觉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惩处。第十五条 在本企业服务年以上满年者每十二个月给尤其休假天。服务年以上未满年每十二个月给尤其休假天。服务年以上未满年者给尤其休假天,服务满年者给尤其休假天,满年以上每增满年加给天,但至多以天为限。 第十六条 尤其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一) 每十二个月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尤其休假日期。尤其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层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二) 尤其假休假时,应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填职员请假统计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编 号FND24请 假 休 假 管 理 规 定共 3 页第 3 页(三) 基于业务上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薪资额改发奖金。第十七条 职员在休假之前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尤其假:(一) 事、病假积计逾天者。(二) 旷工达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