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代理记账委托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
2、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税务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20 天内,向甲方报告会计报表;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四、代理记帐收费: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季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 元帐簿费。五、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办理好账务交接事宜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甲方: 乙方: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