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代理记账委托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税务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20 天内,向甲方报告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季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 元帐簿费。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办理好账务交接事宜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