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 方: 乙 方: 车 位 号: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地下车库、车位使用、车辆停放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概况物业(车库)名称: 乙方购买的车位(库)号码: 区 号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按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停车场的停车管理制度。2. 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收取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3. 对整个停车场行使物业管理服务权利。4. 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5. 有权制止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6. 有权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维修,可要
2、求乙方积极配合。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向甲方提供的车位(库)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2. 向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缴纳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3. 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4. 服从甲方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指挥和疏导,支持和配合甲方地下停车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5. 遵守地下停车场的停车管理规定,停车位停放的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停放车辆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6. 车辆进出停车位(库)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7. 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占用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位使用性质。8. 停放车辆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时应及时解除。9. 乙方在地下停
3、车场停放车辆时,一个车位只允许停放一辆车,乙方在办理地下场停车手续时,应将停放车辆的详细信息告知甲方。10. 停车场采用车牌识别系统,乙方车辆出入凭真实有效的车牌号码出入,如乙方将车辆或车牌借予他人或丢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进行补办,导致乙方或其他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 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1. 甲方对乙方车辆的出入、场内行使、停放进行指导服务,停车场内限制速度行驶、统一有序停放,乙方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自己购买的车
4、位(库)上,乙方车辆凭车牌号码自行出入地下停车场。2. 甲方应保障地下停车场内的交通设施设备的完好,标线、标志牌清楚和稳固,停车场内设施设备整洁,路面无明显杂物。3. 对地下停车场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4. 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制度。5. 甲方为乙方车位建立停放车辆及收费档案。6.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 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8. 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第四条: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含车辆的各种保险及车辆保管
5、费)1.车位(库)物业管理费: 元/月。2.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年缴纳。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4.乙方出租车位(库)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5.乙方转让车位时应交清以前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第五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整改。2. 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
6、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停车资格。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 由于乙方疏忽或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为防止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甲方特别提醒乙方对存入车辆向国家注册的保险公司投保足额可靠保险,如果发生车辆损坏、丢失及人员伤亡等意外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理赔,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第八条:若乙方转让车库(位),需重新到甲方登记相关资料和签署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