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承租单元:绿地蓝海金融城A座803室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之条款,将武汉市绿地蓝海金融城A座803室 (以下简称“房屋”),建筑面积 60 ㎡,现出租给乙方作为信息咨询公司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 5 年;
起止时间: 2017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甲方提供 个月用于乙方装修,免收装修期租金,租金从2017年 月 日起算。
2、 若乙方希望于本合同完结后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一个月内不予答复的,合同视为自动继续生效一年。若无书面通知或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带其他客户看房,乙方需提供方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法
1、该房租租金按照每月每平米 元 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租金按 季度 结算,首次租金乙方于 2017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大写) 元整(¥ 元)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每期首月 7 日交付。租金第一年、第二年不递增,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递增年租金 7 %。
打款帐号如下:
甲方收款人姓名:
银行卡号:
开户行: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收款账户,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收款账户未变更。
2、双方商定,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5 年。以上租金均为甲方的净得价,不含相关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发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因租赁使用产生的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 等费用。
第四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1个月租金(¥ 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
2、在租赁期间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以房屋租赁保证金冲抵租金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3、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应缴清所有需承担的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甲方于乙方迁出房屋之日检查并确认乙方承租房屋内装置及设备完好无损(合理磨损除外) 后,三日内将房屋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在甲方收到乙方返还房屋书面通知三日内未检查并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屋内装置及设备完好无损(合理磨损除外),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六日内将房屋租赁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 2017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给乙方。交付的房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电梯、消防保安系统、公共卫生间、自来水系统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供电及配电正常,供水、排水、排烟、排风、排污系统可正常使用。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验收认可。返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甲方应提供合理期限便于乙方搬移添置的新物。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 )乙方恢复原状/( )乙方放弃收回。
(1)租户恢复原状的:须按照租赁时房屋状况进行恢复,特别是租赁多间办公室的租户,两间房屋之间的隔墙部分一定要按原状进行还原。
(2)租户放弃收回的:须保持装修的完整性,以便下一租户能正常使用,合理损耗除外。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出租事宜,且保证乙方承租期内不受干扰地使用房屋。
3、甲方应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文件材料,并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金至修缮完毕且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用和款项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支付的,由乙方从租金中扣除。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按影响的天数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5、对于乙方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消防事故的,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7、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但转租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8、在租赁期内,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甲方有义务出面协商解决。
乙方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使用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依法经营,不能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房产内放置非法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一切超越地面负重之物品。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乙方客户在房屋内因非甲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所有权变动
1、房屋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9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终止合同
1、若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其中包括:
①乙方非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保证金超过30日;
②乙方宣布破产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③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发出通知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10日内仍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若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其中包括:
①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
②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③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④甲方无权出租租赁房屋的;
⑤甲方拒不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相关材料,且拒绝配合办理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
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发出通知要求甲方整改,甲方在收到整改通知10日内仍拒绝整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双倍退还全部保证金。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若房产因水灾、火灾、暴雨、大风、台风、地震、土地下沉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发布导致乙方无法或难于使用房屋超过二个月,乙方可向甲方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5、乙方因为经营困难可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部分的房屋租金及全额房屋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准时及如数支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月租金的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能正常使用的该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月租金的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2、若乙方未提前通知且擅自退租并迁出房屋的,乙方应以全额房屋租赁保证金作为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支付甲方。
3、若甲方擅自要求乙方提前退租迁出房产,甲方支付相等于 2 倍房屋租赁保证金(¥ 元)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乙方装修的费用由甲方全额补偿,乙方的其他损失由甲方适当补偿,同时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部分的房屋租金及全额房屋保证金。
4、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必须全部赔偿对方因此而蒙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对方为执行该合同条款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款
1、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前,业主、租户双方应到房屋确认房间状况,如需维修部分,由业主进行维修。中央空调、外墙等部分非人为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2、作为业主,有责任、义务监督租户按规定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各项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因本合同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有关争议不能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出租方(甲方)执壹份,承租方(乙方)执壹份。
6、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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