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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系统考试试卷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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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试卷一满分:100分 时间:150分钟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一法律规定所体现的是()。 A. 法的个别性调整 B. 法的规范性调整 C. 法的习惯性调整 D. 法的临时性调整2.下列表述中,属于法的深层本质的是()。 A. 法体现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B.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C. 法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D.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正式行为规范3.“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

2、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A. 法的强制性 B. 法的规范性 C. 法的国家意志性 D. 法的普遍性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言论、集会、结社自由。这体现了法的()。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教育作用 D. 预测作用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十年6.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A. 混同 B. 免除 C. 抵销 D. 解除7.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 无

3、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 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A. 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 B. 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 C. 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D. 在发生重大洪灾时,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9.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A. 饮料的配方 B. 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 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 疾病

4、的预防和治疗方法10.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A. 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 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11.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为基本原则,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A. 禁止习惯法的适用 B. 禁止类推制度 C. 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D. 法律

5、规定必须规范、具体12. 犯罪人在新的刑法规定实施前犯罪,在新的刑法规定实施后受到追诉的,在适用新旧哪种刑法的问题上,我国遵循()。 A. 从新兼从重原则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兼从重原则 D. 从旧兼从轻原则13. 某国驻华使馆二等秘书艾某,参与了我国某组织进行的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对艾某的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A. 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 B. 应适用其本国法追究艾某的刑事责任C. 应对艾某直接适用驱逐出境 D. 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14. 宫某为某市司法局副局长,其表姐薛某为某报社记者,张某为薛某的同事。张某的儿子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得知薛某

6、与宫某的关系后,便交给薛某3万元请其向宫某“疏通”此事。薛某向宫某说明情况,并将2万元交给宫某妻子,但宫某拒绝为其说情。薛某遂以“司法局副局长表姐”的身份直接找到审理此案的法院审判长潘某,潘某迫于压力枉法裁判,将张某儿子无罪释放。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宫某与薛某均构成受贿罪 B. 宫某不构成犯罪,薛某构成受贿罪 C. 薛某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犯罪 D. 宫某及其妻子构成受贿罪15. 我国刑法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需对部分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成立犯罪的类型

7、?() A. 抢劫罪 B. 投毒罪 C.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D. 间谍罪16. 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属于()。 A. 假想防卫 B. 防卫过当 C. 防卫挑拨 D. 事先防卫17. 甲欲杀乙,某日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死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构成()。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18. 刑罚的威慑功能所针对的对象是()。A. 同类犯罪行为人 B. 人民群众C. 犯罪被害人 D. 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19. 下列刑罚种类中,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是()。 A.

8、 管制 B. 罚金 C. 驱逐出境 D. 剥夺政治权利20. 许某带着邻居家4岁的小孩小萌出去玩。许某将小萌带到一座桥上,抓着小萌将其悬于桥栏外,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不料许某手一滑,小萌掉入河中。许某急忙去救,但小萌已溺水而亡。许某对小萌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过于自信的过失 C. 间接故意 D. 意外事件21. 依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 A.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 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

9、规()。 A. 有权改变或撤销 B. 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C. 有权改变,无权撤销 D. 无权撤销,无权改变23.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 社会主义制度 C. 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24. 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A. 经两次催告仍不提交的,视为没有证据、依据 B. 责令被申请人限期补交 C. 对被申请人予以训诫 D. 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25. 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对甲因此所受的损害(

10、)。 A. 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B. 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 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26.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 A. 受孕 B. 出生 C. 年满16周岁 D. 年满18周岁27. 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特定行政区划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下列不属于派出机关的组织是()。 A. 区公所 B. 公安派出所 C. 街道办事处 D. 地区行政公署28. 孙某承诺,若赵某将来与自己的女儿结婚,则赠与赵某高档轿车一辆。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为()。 A. 肯定解除条件 B.

11、 肯定延缓条件 C. 否定解除条件 D. 否定延缓条件29.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A. 重大信条十九条 B. 钦定宪法大纲 C. 中华民国约法 D.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30.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在收养女性为养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以上。 A. 30周岁 B. 35周岁 C. 40周岁 D. 45周岁3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区别不包括()。 A. 政治制度不同 B. 经济制度不同 C. 适用的法律不同 D. 与中央的关系不同32. 能够代理的行为有()。 A. 表现行为 B. 法律行为 C. 事实

12、行为 D. 占有行为33. 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 权利人申请仲裁 B. 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 义务人被宣告死亡 D. 当事人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34. 在下列各种事由中,不属于提存原因的是()。 A. 债权人下落不明 B. 债务人提出抗辩 C. 债务人无正当事由拒绝受领 D. 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监护人35.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A. 债权人承担 B. 债务人承担 C. 提存机关承担 D. 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承担36.

13、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 投标 B. 发布拍卖公告 C. 寄送价目表 D. 刊登招股说明书37. 乔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乔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C. 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 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38.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

14、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此项权利被称为()。 A. 言论自由权 B. 司法豁免权 C. 言论免责权 D. 特别保护权39.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 A. 法律后果 B. 法律制裁 C. 法律责任 D. 法律行为40. 学生甲和学生乙刚参加完一次民事案件庭审的旁听,回来的路上,二人边走边谈,学生甲说:王某违约不向张某交付货物就应该承担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王某不交付货物,就要由张某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学生乙说:法院判王某不仅交付货物,而且要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让王某尝一下承担法律责任的滋味;王某如果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就要强制执行,对其实行法律制裁。二者的谈话中,正确的说法有

15、()。 A. 学生甲学生乙 B. 学生甲与学生乙 C. 学生甲学生乙 D. 学生甲学生乙41. 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 A. 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 B. 对民事行为相对人的误解 C. 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 D. 对民事行为动机的误解42. 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则乙对甲的手表享有()。 A. 留置权 B. 质权 C. 抵押权 D. 所有权43. 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A. 不可能构成犯罪 B. 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 C. 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D. 可能

16、构成手段不能犯44.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甲的住所地在()。 A. 南京 B. 新疆 C. 广州 D. 深圳45. 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抵押的是()。 A. 乡办企业的厂房 B. 国有企业的机器设备 C. 学校的教学楼 D. 私营企业的交通运输工具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9分。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在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表现在()。 A.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B. 宪法的适用范围比其他法律更广

17、泛 C. 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D.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依据我国刑法,下列行为中,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 A. 甲为我国在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其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B. 乙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将妻子杀害 C. 丙为韩国人,对在韩国旅游的我国公民实施盗窃 D. 丁路遇王某持砍刀袭击冯某,遂上前阻止,搏斗中致王某死亡3.郑女士在某美容院进行皮肤护理后,脸部出现红肿、发痒的症状。经查,是因为美容时所用的护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郑女士找到美容院的老板谢某要求赔偿,谢某称他并不是这家美容院的法人代表,他使用的是朋友蔡某登记的营业执照,因此他对

18、郑女士并无赔偿义务。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女士可以要求谁来赔偿?() A. 护肤品生产厂家 B. 美容院老板谢某 C. 营业执照持有人蔡某 D. 消费者协会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不影响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况的是()。 A.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 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经法院裁定的 D.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哪几种途径解决?() A.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19、 D.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6.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以下属于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要件的是()。 A.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 D. 依法履行公职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判断下列各题,对的打,错的打)1.在一国的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制裁。()2.宪法的根本地位取决于其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和政治制度,确认、保护和巩固经济基础,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但资本主义宪法的民主对广大人民来说则是专政,是狭隘

20、的、虚伪的民主。()4.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在1978年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5.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7.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8.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9.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程序法定原则。()10. 在公海上各国均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行登临检查。()主观题部分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21、2.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共26分)1.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一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

22、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请问: (1)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2分) (2)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2分) (3)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3分) (4)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4分)2.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

23、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现金9.3万元;存料91万元;制成品盘存86万元;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运输设备65万元;盈利19.7万元,加上其他财产,共计3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按张军兄弟五人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但是,张军兄弟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决的,也就

24、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请问: (1)张军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分)(2)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无法律依据? (3分) (3)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3分)3.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一支,子弹十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

25、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请问: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2分)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2分)(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3分)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B解析 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调整。显然题干中所引的法条并不是针对社会中具体某一个体进行的调整,而是针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的

26、一类行为主体进行的社会调整。故本题答案为B。2.C解析 法的本质具有层次性,具体而言,法具有三层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说明了法的初级本质;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的二级本质;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深层本质。法律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社会上层建筑,它的性质、内容取决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特别是一定经济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需要。因此说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3.D解析 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内涵:法律

27、效力对象的广泛性;法律效力的重复性;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指的是在一国范围内,法律对一切人都普遍适用,这正是法的普遍性的体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4.A解析 法作为普遍适用的社会规范,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即“必须怎么做”;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表现为“可以怎么做”。题干中引用的宪法规定,就是法的有选择的指引,体现的是法的指引作用。答案为

28、A。5.C解析 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修订的内容,在此之前,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考生不仅需要关注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对一些重要法律的修改情况也需熟悉把握。本题正确答案为C。6.A解析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时就没有自己对自己履行的必要,债的关系归于消灭。依题意选A。7.B解析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B为效力未定合同。A属可撤销合

29、同,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C属无效合同;D属于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有效合同。所以应选B。8.B解析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下列任一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据此,选项A、C、D构成妨害公务罪。选项B,国有公司经理的行为不属于执行公务,因此不属于妨害公务罪。9.D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

30、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D应选。10. D解析 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选项B,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因此,以不作为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的行为构成承诺。11. C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对其处以何种刑罚,都要由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不得定罪处罚。这一原则的经典表述为“法

31、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禁止适用类推和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禁止新法溯及既往,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此外也要求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由此可知,C项新法溯及既往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故本题答案为C。12. D解析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

32、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由此可知我国刑法在溯及力的问题上一般情况下坚持从旧原则,但如果新法不认为某种行为属于犯罪或规定刑罚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判决。这就是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13. D解析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

33、等身份的官员;(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由此可知,艾某作为二等秘书,享有外交豁免权,对其在我国境内实施的犯罪活动不能直接适用刑法追究责任,而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答案为D。14. B解析 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34、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以受贿论处。”薛某利用宫某的特殊身份,通过潘某达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故薛某构成受贿罪。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具备索取或收

35、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两个要件才构成受贿罪。所以尽管宫某的妻子收受了薛某交其的2万元,宫某仍不构成受贿罪。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15. D解析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谍罪不在这八类犯罪之中。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16. C解析 防卫挑拨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题干所述正是防卫挑拨。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

36、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而实施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是防卫过当。事先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施以防卫行为的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17. D解析 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状态(犯罪既遂)与未完成状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按预定计划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它只能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施阶段的中止。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

37、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是犯罪预备。案例中,甲携带炸药前往,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使他无法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构成了犯罪预备。故应选D。18. D解析 刑罚不仅能够使受惩罚的犯罪分子感到痛苦,而且能够震慑、威吓意图实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刑罚之所以具有威慑功能,是因为其严厉性。由此可知,刑法威慑功能的对象是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答案为D。19. A解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38、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此可知,只有A项管制作为主刑的一种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答案为A。20. B解析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具体又可区分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四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于其他三种罪过形式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是没有预见的,也就是行为人应该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于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特征则在于,行为人对于不利后果是持否定、排斥的态度的,只是因为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事先预见了危害

39、后果,并积极地希望其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危害后果的情况下,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放任其发生。本案中,许某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他的危险动作很可能会造成小萌掉入河中致其死亡的危害结果,但他过于自信地相信自己能够避免,因此他的心理态度形式应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题答案为B。21. C解析 宪法的传统分类方式为:(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22. B解析 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

40、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有权撤销,无权改变。故本题答案为B。23. B解析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24. D解

41、析 依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4款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该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25. D解析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应选D。26. B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

42、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27. B解析 派出机关不同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相当于某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它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所以B项公安派出所应属于派出机构,而不是派出机关。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的派出机关有三类: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也称地区专员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43、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故本题答案为B。28. B解析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在积极条件下,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成立条件。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一旦发生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时解除。案例中孙某以赵某与其女儿结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故属于肯定条件,排除C、D项。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显然案例中是在约定的事实出现时,赠与行为才发生效力,因此属于延缓条件。综上所述,案例中的情

44、况属于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9. B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立宪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1911年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也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由于革命运动和全国局势的压力,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它仍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中华民国约法是由袁世凯一手操纵的“约法会议”所制定,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

45、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它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故本题答案为B。30. C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9条明确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故本题答案为C。31. D解析 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二者的政治制度是不同的。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基础上,社会财富按资分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二者的经济制度也不同。特别行政区拥有自身所特有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没有此特权,仅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但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民族自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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