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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专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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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沙区生猪屠宰专题整改工作方案 依据《相关印发广州市生猪屠宰专题整改工作方案通知》(穗屠办字[]10号)精神,为巩固我区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题整改工作结果,深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行为,建立健全肉品安全长久有效机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南沙街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各镇、珠江管理区进点屠宰率达成95%。 (二)组织建设目标:区屠管办建立生猪屠宰专题整改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本单位生猪屠宰专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题整改人员力量及必需工作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区屠管办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署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区屠管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成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全方面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一)区屠管办职责 1.制订专题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布署、落实、监督、检验专题整改工作。确保实现各项整改目标。 2.完善生猪屠宰各项制度,指导、督促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开展专题整改工作。 3.组织打击非法屠宰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企业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实现各项整改目标。 (二)各镇(街)、管理区职责 1.制订本镇(街)、管理区和辖区内小区(村)知情报情和协查协管制度,立即掌握辖区范围内违法私宰点和经销私宰肉监控情况;掌握餐饮业、学校、医院等企机关和机团单位集体食堂采购用肉情况,发觉有采购使用私宰肉,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协查协管工作。 2.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屠宰点、市场和摆卖点管理,发觉违法屠宰点及销售私宰肉违法行为,要立即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三)区工商分局职责 1.组织打击非法私屠滥宰行为,对流通领域销售私宰肉品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2.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公安分局职责 对拒绝、阻碍生猪屠宰及其产品流通管理行政执法、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扰乱生猪产品流通秩序和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查处;对生猪屠宰及其产品流通中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涉嫌犯罪行为进行防范和查处。 (五)区农业局职责 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防疫、检疫,对违禁药品含量进行检测。 (六)区卫生局职责 牵头组织开展餐饮企业、机团单位肉品管理日常检验工作,会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严格查处违法经营和采购使用私宰肉行为,监督用肉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 (七)区质监局职责 加强对从事肉制品加工经营者采购、使用生猪产品监管。 (八)区城管大队职责 对违法屠宰场所违法建(构)筑物和无证占道经营生猪产品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综合监督,并组织查处生猪产品安全方面重大事故。 (十)环境保护部门 负责对生猪屠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计划、国土、经贸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认真推行职责。 (十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职责 经过自查自纠找出微弱步骤和存在问题,并给予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正当标志生猪不予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负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报送责任。发觉未经检疫或起源信息不全生猪,有义务立即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管部门处理。 三、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屠管工作责任。 专题整改期间,区屠管领导小组将对区内各部门专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并组织检验组对专题行动情况进行检验,对工作不力、专题整改目标不落实提出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验发觉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立即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突出关键,严厉打击非法屠宰。 打击非法屠宰是专题整改关键工作。区屠管办将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关键整改城镇结合部、小区(村)内非法屠宰和其它屡禁不止顽固窝点,不留死角。充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觉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对阻碍行政执法检验、暴力抗法,要加大打击力度,根本根除非法屠宰行为;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及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涉嫌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按要求移交公安机关。 (三)全方面检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1.检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区屠管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及相关标准,全方面检验区内全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关键内容为4个方面:一是设计要求和工艺步骤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要求;二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肉、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三是屠宰和检验是否根据《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四是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是否根据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2.检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区屠管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全方面检验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四项(生猪屠宰厂管理、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制度”和“三本(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台帐及管理情况;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3.检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区屠管办将组织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区内全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肉品品质进行抽查。 4.推行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和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相关转发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通知》(穗工商屠[]269号)精神,引导屠宰企业根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6-),加紧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做好屠宰厂(场)撤并和升级改造,建立镇级生猪屠宰场肉品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系统,做好生猪屠宰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对未达成一☆级或未达成申报等级标准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未达成一☆级标准屠宰企业要列入撤销范围,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5.清理屠宰步骤多种收费,明确收费标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现行收取生猪屠宰企业多种税费情况(如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和检疫检验费等)进行清理,关键清理企业反应强烈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要求乱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四)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改目标。 对在检验中发觉有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给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定点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要求; (2)在屠宰过程中向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3)屠宰病死猪、注水猪; (4)设备简陋,不含有基础质量和卫生保障方法手工屠宰场(点); (5)违反《相关本省生猪屠宰购销税费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通知》(粤府〔1999〕54号)要求,违规收取税费,限期整改未达成要求; (6)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 2.有下列情况之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整改后仍不能达成要求,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场)检验制度和肉品出厂(场)台帐管理制度;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 (4)未在要求时间签署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6)不能根据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7)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组成犯罪,要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接收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和小区(村)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和小区(村)对接到举报,应该立即、完整地进行统计并妥善保留,对举报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应该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回复;不属于本单位职责,应该转交有权处理单位,并通知举报人。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高度重视。猪肉是人民群众关键生活必需品,在目前生猪和猪肉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情况下,不仅要确保猪肉市场供给,更要确保肉品安全。要从执政为民高度,深入提升对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关键意义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严厉打击,确保成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阻碍行政执法检验、暴力抗法,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一经查实,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组成犯罪应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统计,立即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整改期间,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要指定专员负责信息搜集、整理,立即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屠管办。 五、实施阶段 (一)动员布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制订各自专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专题整改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报区屠管办;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和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署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方面检验阶段(6月1日至6月31日) 区屠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方面检验;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按各自制订专题整改工作方案,严格根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开展检验工作。对检验中发觉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针对全方面检验阶段发觉微弱步骤和关键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达不到要求,根据国务院、省和市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区屠管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专题整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做好迎接市屠管办交叉检验、验收和考评准备。 12月10日前,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管理区将专题整改工作总结报区屠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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