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2第三章 风险控制体系3第四章 风险控制程序4第五章 风险的类型5第六章 风险控制的措施5第七章 风险控制评价和检查7第八章 附则8I第1页 共8页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等规定,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 公司风险控制目标:(一)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风险控制的意识,促进公司风控文化的形成; (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2、,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财产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五)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第三条 公司的风险控制遵循以下原则:(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到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二) 持续性原则:各业务部门应对风险实施持续控制,对业务中的风险进行持续的识别、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三)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各项决策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四)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一套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五)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应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通过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减少风险的发生;(六) 防火墙原则:对外基金投资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进行隔离,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清算交割、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基金投资等重要业务岗位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执行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七)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4、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第三章 风险控制体系第四条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四个层次: (一)一线业务岗位是第一道防线。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风险控制的一线部门,对所在业务环节的风险承担首要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业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二)相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是第二道防线。关键岗位要实行严格的双人复核制度,部门及岗位之间要建立重要业务顺畅传递的渠道,相互监督制衡,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是第三道防线。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对业
5、务活动中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风险控制部部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门受风险控制部部长领导,对公司业务部门、员工及所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四)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第四道防线。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如果认为公司运营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可以进行独立的现场检查。董事会还可通过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公司重大固有资产投资及关联交易、变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措施以防范和化解公司重大风险。第五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投资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对基金
6、投资过程中各业务环节所涉及的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投资业务特点和需求,制订并执行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措施;(二) 发展数量化的投资风险与绩效评估系统,确保对基金投资风险和基金投资绩效进行科学评估;(三) 定期向决策和管理层提交风险报告,如发现任何重大偏差,应立即向管理层汇报;(四) 及时提供基金投资风险和绩效数据,对绩效进行归因分析从而对投资决策起辅助支持作用;(五) 依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各项风险课题进行研究。第四章 风险控制程序第六条 风险控制程序由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风险控制监控和风险控制完善四个环节组成。第
7、七条 风险评估是制订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即公司经营层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进行辨别;风险分析,即分析风险来源及其表现形式;风险测定,即对风险的严重性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影响进行测定。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第九条 风险控制部、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各业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订风险控制的策略,根据风险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第十条 风险控制监控是指对风险控制各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察稽核部门应对各部门风险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察和专项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 和督察长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对风险、风险控制
8、措施及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提高风险控制水平。第五章 风险的类型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根据风险性质可以划分为战略风险、投资管理风险、运营风险、合规风险等。第十三条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公司战略失误、战略决策不恰当、非预期的外部事务伤害、公司声誉受到负面影响、不可抗力等导致公司失去竞争力并遭受损失的风险,是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风险是指在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化、汇率变化、价格变化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化所引起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未能获得有效管理,致使投资策略
9、失误或决策不当,导致投资受到重大损失的风险。第十五条 运营风险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变动性以及相关主体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的运营失败或使运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损失。包括IT系统风险、操作风险、员工道德风险、合同违约风险、公司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第十六条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第六章 风险控制的措施第十七条 战略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一)公司应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短、中期工作计划。 (二)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重大固有资产投资计划、预决算等应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
10、大决策应有明确的决策和授权程序,应保留讨论、决策过程的记录。 (三)经营层、风险控制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影响公司发展的内外部重大事项及应对措施。第十八条 投资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贯穿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整个过程,具体包括:(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及其相应受托人必须依据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审查、决策,严禁个人决策、随意决策或越权决策,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风险;(二)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确定下一阶段投资策略,控制基金市场风险;(三) 基金经理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在权限范围内制
11、订基金投资方案并对其投资行为负责。基金经理超越权限的操作必须事前经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避免由于基金经理个人的失误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重大损失。(四) 所有投资行为必须通过专门的交易系统实施,系统中应设置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风控参数,参数调整和变更应由监察稽核部门实施;(五) 对外部研究机构提供的信息,应对其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避免虚假外部信息给基金投资带来损失;(六) 监察稽核部门实施的合规性监控贯穿始终,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确保各种投资比例及投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第十九条 运营风险的控制:(一) 建立有效的内部人才
12、培养机制,通过良好的公司文化、薪酬与激励机制以及员工职业规划,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二) 重要合同在签署前应对对手方的背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作出全面评估;(三) 针对各类业务制订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据此进行日常业务的处理、监督和控制;(四)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五) 对各操作员的权限按岗位分工进行设置,严禁跨权限操作,并对重要业务环节设定双人复核制度;(六) 明确各类业务汇报程序,确保业务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于突发性的操作风险有完善的处置预案。(七) 重要岗位和数据建立备份制度,并定期核查
13、;(八) 加强客户资料管理,禁止任何人泄露客户信息资料;(九) 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加强员工行为监控;第二十条 合规风险控制: (一) 跟踪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变动情况,对相关制度流程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对管理层进行提示或培训;(二) 公司对外所签署的所有合同应经监察稽核部门和督察长审核,重要合同需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核,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三) 公司对外所签署的任何合同均需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第七章 风险控制评价和检查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应制订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以合理的控制成本保证风险控制目
14、标得到全面实现。第二十二条 监察稽核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出具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或提示函,上报总经理和督察长。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业务部门对上期风险控制工作总结及下阶段风险控制工作计划与建议。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上报董事会。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在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制定风险控制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办法,由董事会批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察稽核部门负责解释。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年8月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