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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验资、增资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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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验资、增资业务操作规程 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18日 目 录 0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1 目的和范围 4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4 3 职责与权限 4 4 基本规定 4 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 5.1 注册验资、增资验资流程 5 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1 6.1 外部法律法规 11 6.2 内部规章制度 12 7 附录 12 8 记录 12 记录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3 记录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14 记录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 0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注册验资、增资业务的办理,加强注册验资、增资业务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分支行办理注册验资、增资业务操作的管理。 1 定义、缩写和分类 (1) 本规程所称授权人员,是指根据受理业务的风险高低配置相应的授权复核权限人员。 2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1) 负责验资、增资业务的管理及指导。 分行 1) 负责分行验资、增资业务的管理。 综合柜员 1) 负责验资、增资业务的办理。 授权人员 1) 负责对综合柜员的超权限业务进行复核。 3 基本规定 (1) 具备“企业入资核查系统”条件的经办行受理存款人的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业务。存款人因新办企业需注册验资的,可由经办行在专用开户画面开立用于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在经营中因增加资本金需要验资的,可由经办行在专用开户画面开立用于增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a) 存款人新开办企业,凭工商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开户行开立验资账户,存入验资资金,办理注册验资,验资期间该验资账户只收不付; b) 存款人属于社会团体组织,凭民政局批准成立文件开立验资账户; c) 存款人在经营期间的增资验资,凭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开立验资账户,存入验资资金,验资期间该验资资金只收不付; d) 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出资人的验资,凭企业营业执照在开户行开立验资账户,存入验资资金。 (2) 存款人办理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其资金来源须符合要求,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a) 本地法人出资者必须以转账方式存入验资账户,异地法人出资者在注册验资时必须以信、电汇方式存入验资账户;在增资验资时可以信、电汇或汇票等方式存入验资账户; b) 自然人出资一般以现金方式存入验资账户,以转账方式存入的,其资金应当从出资人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验资账户。 (3) 无论是验资还是增资,都应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用于验资、增资的临时账户时,应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记录1)中注明账户有效期,以方便验资人办理退资手续。 (4) 在新设企业未开设正式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动用存入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注册资金。 4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1 注册验资、增资验资流程 本流程包括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申请、受理、划资和退资等四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操作风险提示 1)A1 提出申请 客户 客户持相关资料到经办行开立用于验资或增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B1 受理审核 综合柜员 注册验资、增资验资的受理审核: a) 注册验资,审核工商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否提交了原件及复印件,是否预留了印鉴(拟定的法人私章)。 b) 增资,审核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提交了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出资人是否提交了相应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是否在年审有效期内;自然人是否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核对验资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如为授权代理的,还应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B2 是否符合规定 综合柜员 客户提交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是,转1)B3; 否,转1)A1。 1)B3 开户 综合柜员 审核无误,客户出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记录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预留出资人之一(拟设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为预留印鉴,并办理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1)C3 授权 授权人员 授权人员复核后授权。 1)B4 开户资料交客户 综合柜员 验资、增资开户资料交予客户。 2)A1 存现金或转账 客户 客户以存现金或通过支票、电汇、汇票、转账的形式。 2)B1 受理审核 综合柜员 支行清点现金或转账入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B2 是否符合规定 综合柜员 投资人入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是,转2)C2; 否,转2)A1。 2)C2 验资系统录入 授权人员 1) 入资后,支行授权人员登录网银“企业入资核查系统”,根据相关资料将验资企业相关内容录入:在“入资企业登记”画面下选“新建”,分区域逐项录入“企业入资基本信息”,输入完毕后再输入“投资人信息”,若为两个以上投资人,选择“新增附表数据”,逐项录入完毕后“保存”、“返回”; 2) 授权人员复核后授权。 风险点: 验资系统录入金额与实际入资金额不符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中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认真审核验资系统录入信息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2)B3 询证 综合柜员 按照《银行资金证明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办理询证。 《银行资金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风险点: 询证函填写与实际不符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中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营业部主任及行长复核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2)B4 询证函交客户 综合柜员 询证完毕交客户回单。 3)A1 划资申请 客户 1) 客户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基本账户; 2) 持相关证件去经办银行办理划资手续。 3)B1 划资审核 综合柜员 客户需提交以下划资审核资料: 1)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如为授权代理的,还应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4) 销户申请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3)B2 是否符合规定 综合柜员 客户提交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是,转3)B3; 否,转3)A1。 3)B3 划资 综合柜员 划资办理: 1) 在网银“企业入资核查系统”中查询该企业的划转入资资金状态是否为“已核查”或“同意划转”,并核对企业信息与原录入内容一致后,进行银行资金划转登记; 2) 对符合规定的,填写《撤销银行结算销户申请书》补齐预留银行印鉴,结清销户,打印利息清单,并将入资资金连同利息一并划入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3)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销户申请、印鉴片附转账支票下作附件;除基本存款账户外,其他存款账户不能办理划资手续 《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大额取现审批操作规程》 风险点: 入资资金转入账户非基本存款账户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中等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授权人复核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3)C3 授权 授权人员 授权人员复核后授权。 3)B4 划资资料交客户 综合柜员 将销户申请、划资回单、利息回单交回客户。 4)A1 退资申请 客户 企业登记申请被驳回或因其它原因企业不能设立的,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满后,向入资经办行提交证明文件,办理销户退资手续。 4)B1 退资审核 综合柜员 客户需提交以下退资审核资料: 1) 工商门的证明; 2) 经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退资说明; 3) 全体投资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缴纳注册资金凭证原件; 5) 销户申请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4)B2 是否符合规定 综合柜员 客户提交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是,转4)B3; 否,转4)A1。 4)B3 退资 综合柜员 1) 对符合规定的,在“企业入资核查系统”中,查询退还入资资金状态是否为“未核查”或“同意退还”,核对企业信息无误后,在行内系统办理销户,结清利息,打印利息清单,并将入资资金连同利息一并退还原投资人: a) 验资以转账方式或信、电汇方式存入的,根据原留存的验资资料,核实原验资资金的出资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出售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转账支票(电汇凭证)上加盖原预留印鉴章(私章),但收款人需为原汇缴人,办理划转款项,并撤销账户,缴纳注册资金凭证原件、退资说明、全体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印鉴片作转账支票附件; b) 验资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综合柜员应查验原缴款单上的出资人姓名与现金提取人的姓名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客户填写现金支票取款,取款人需在现金支票背面签名和填写身份证号码; c) 现金支票上加盖原预留印鉴章(私章)现金缴款单原件、退资说明、全体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销户申请书、印鉴片作现金支票附件,大额取现执行《银行大额取现审批操作规程》。 2) 支行留存资料包括:《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专夹保管。 《银行大额取现审批操作规程》 风险点: 入资资金非原路返回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查看入资资金来源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4)C3 授权 授权人员 授权人员复核后授权。 4)B4 退资销户资料交客户 综合柜员 将销户申请、销户回单、利息回单交回客户。 5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5.1 外部法律法规 (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5.2 内部规章制度 (1) 《银行大额取现审批操作规程》 (2) 《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4) 《银行资金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6 附录 本规程无附录 7 记录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记录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记录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存款人): 乙方(开户银行):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 存款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并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时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者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三、乙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4、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5、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六、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业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记录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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