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国内信用证他行代开业务操作流程
xx总发〔zz〕193号,zz年11月11日印发
为顺利开展我行国内信用证他行代开业务,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与合作机构的代理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国内信用证他行代开各有关部门操作分工
(一)受理申请。由各经办行负责受理开证/开证修改/代付申请,并按合作机构开证要求收集和审核申请资料;经办行应负责与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及管理等事项。
(二)行内审批。由各经办行负责参照《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开证/开证修改/代付等业务的行内审批手续;
(三)开证/开证修改/代付委托。统一由“国内证操作岗”向合作机构开具相关业务委托书。即市区各支行统一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开具,外埠分行和各市外县(市)有外汇业务经办权的支行统一由“国内证操作岗”开具;
(四)付款。由各经办行、“国内证操作岗”及总行清算中心按照各自分工及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划付手续。
(五)查询查复。与合作机构间关于国内信用证他行代开业务项下所有查询查复等往来函件统一由“国内证操作岗”进行收发和处理。
(六)会计核算。由“国内证操作岗”和经办支行按照有关会计核算办法分别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二、受理开证申请操作流程和要点(合作机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一)开证申请人提出开证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参附件1)。
2、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参附件2)。
3、买卖合同正本。如买卖双方只签订年度总合同,应向本行提供年度总合同、合同项下的年度订货单及与该笔业务对应的采购明细清单等能够证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以国内信用证方式结算。
如提交的合同为副本的,应与正本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应在副本上注明“与正本核对一致”字样,并要求加盖提交人公章。
4、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的,必须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书及评价保证人保证能力所需的资料,担保人同意提供抵押、质押的决议及保证人同意保证(或最高额保证)的决议等有关证明。
5、保证金入账凭证。
6、合作机构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业务处理流程
收到客户以上全套申请资料后,经办行对申请人的条件、贸易背景和资信状况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等直接关系到信用证付款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1、申请书与买卖合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书所列合同号与买卖合同号一致,受益人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2)申请书金额不大于买卖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交易金额。同一合同项下分次开立多笔国内信用证的,每次开证时应在合同正本上注明开证金额,累计开证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交易金额。
(3)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全称、开户行、账号、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邮政编码。
(4)货运单据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必须注明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的具体地点,写明货物最迟装运日期。未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日期的,信用证有效日期为货物最迟装运日期。申请书上应注明货物的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5)申请书与买卖合同中货物描述应相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其描述应简练、明确。
(6)明确的信用证种类。即明确客户需要开立的信用证类型: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信用证三种类型。延期付款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日后(不含装运日)到期付款,最长不超过180天。除客户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优先开立在开证行到期交单的付款信用证。
开立议付信用证的还应指定议付行,经办行需审核指定的议付行必须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7)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2、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审核
有否明确承担履约付款责任和因开证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开证申请人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是否与本行预留印鉴相符。
3、办理行内授信和开证审批
经办行审查无误后,形成信贷调查报告,按信贷业务审批授权权限报有权部门审批。审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应及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审批通过的,办理担保、反担保(《反担保协议》附件11)及其他相关手续,并及时将《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审批表》、以及《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合同等资料提交至“国内证操作岗”进行开证审批,开证审批流程参照本行国际信用证审批流程。
特别提示:《反担保协议》中已经明确开证申请人开证单位定期存单(保证金)以及自有质物质押的反担保事项。对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反担保的,须按本行规定办理冻结质押手续。但是对第三方为开证申请人出具保证金敞口部分担保和开证申请人非自有质物质押的反担保事项尚未明确,所以在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时,需要在担保合同中补充以下文字:“担保人同意xx银行委托××银行××分行(合作代理行名称)为××(客户名称)提供国内信用证开证、修改、付款、代付及相关服务,并自愿为xx银行可能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反担保。”
4、行内开证审核
经办行审批结束后,“国内证操作岗”对客户开证申请材料进行相关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开证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应与买卖合同内容相符。
(2)国内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从开证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国内信用证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受益人开户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4)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受益人可在货物装运后至该期限之间交单。未规定该期限的,装运次日起15天为交单期。
(5)开证申请书开证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6)如有不妥应联系经办客户经理或开证申请人更改。
(7)如申请人有代付意向的应及时洽合作机构询价。
5、出具开证委托手续
客户行内开证审核通过后,“国内证操作岗”应向经办客户经理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开证委托书》(由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参附件3)一联正本,并返还《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二联正本(经办行留存联及合作机构联)、《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二联正本(经办行留存联及合作机构联)。
6、办理开证手续
取得《开证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后,必须由经办行客户经理本人持《开证委托书》(正本)、《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正本)、《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正本)及合同(副本)到本行合作机构办理开证手续。
合作机构开证时,将进一步核对本行印鉴样本等情况,并按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审核开证资料和手续是否完备,无误后开出国内信用证。
7、“国内证操作岗”取得信用证副本后,应于当日核对并将一份副本递交经办行。信用证副本上应标明“副本”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
8、经办行收到信用证副本后,经办客户经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协同客户仔细核对信用证各项要素是否有误,无误后须经申请人签章确认后将信用证副本交给开证申请人。经办行应凭申请人确认原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将申请人确认复印件加盖经办行印章后送交“国内证操作岗”。
若发现问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下午4:00前及时联系“国内证操作岗”进行更正或修改。
9、“国内证操作岗”应于当日及时洽合作机构确认或作必要的更正或修改。
三、受理修改申请操作流程和要点(合作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一)经办客户经理审核修改申请人基本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1、受益人不得随意更换,因重组等原因导致的受益人更名、并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除外。
2、修改申请书上列明的原信用证号码、金额、合同号、受益人名称等必须与本行留存原信用证副本所列相符。
3、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之间相互衔接合理,不得抵触。
4、修改有效期的,原有效期加展期不得超过6个月;修改付款期的,原付款期加展期不得超过6个月。
5、对信用证做多次修改,多次修改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受益人认可的最终一次修改为准。
6、信用证一经议付或办理委托收款,不得修改(受益人同意的除外)。
(二)修改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国内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向经办行出具《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参附件4)和《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参附件5),注明原信用证号、金额、合同号和修改内容等。
2、因贸易购销合同内容变动对信用证条款申请修改的,还应提供合同修改件或补充协议等正本。
3、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材料正本。
(三)行内修改处理事项
1、对申请人提交的修改申请书和修改承诺书的签章与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相符;修改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名称的,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修改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的,如为增额修改,必须要求开证申请人按照开证时的保证金比例追加增额敞口部分的担保手续。
3、修改增加金额、延长效期、即期改延期,以及延期信用证延长付款期限等涉及信用证内容实质性修改的,必须事先经本行有权审批部门审核批准,信用证修改审批流程参照开证业务流程办理。
经办行完成审批后,将《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审批表》、以及《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及合同等资料,提交“国内证操作岗”。
4、“国内证操作岗”对信用证修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出具《开证修改委托书》(由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参附件6)一联正本,连同《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二联正本(经办行留存联及合作机构联)、《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二联正本(经办行留存联及合作机构联),提交经办行客户经理,由其本人上述资料正本各一份及合同复印件前往合作机构办理信用证修改手续。
5、“国内证操作岗”取得信用证修改副本后,由“国内证操作岗”和 经办行分别参照上述二(二)7、8、9款开证确认流程和要求进行修改确认及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四、代开国内信用证项下到单处理事项
(一)“国内证操作岗”收到合作机构提交的《国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合作机构格式,参附件7)和单据,应及时负责审核于一个工作日内缮制《国内信用证来单通知书》(xx银行格式)并通知经办行洽客户承兑或付款。
(二)经办行凭《国内信用证正本单据领取审批表》于一个工作日内到“国内证操作岗”领取正本单据,向申请人办妥承兑/付款/拒付手续,并将《国内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加盖经办行印章后退“国内证操作岗”。经办行需凭申请人确认原件同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提出拒付的,须同时将全套正本单据返还“国内证操作岗”,并书面列明凭以拒付的所有不符点。同时经办行需向申请人说明:“信用证单据不符点的认定以合作机构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即经合作机构审核无误后方可对外拒付”。
经我行审核有不符点而客户放弃拒付的处理办法视同承兑/付款。
(三)“国内证操作岗”必须在收到合作机构转递的代开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合作机构返回加盖预留印鉴的《国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通知合作机构办理承兑/付款/拒付。提出拒付的,须同时将全套正本单据返还合作机构,并书面列明凭以拒付的所有不符点。信用证单据不符点的认定以合作机构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即经合作机构审核无误后方可对外拒付。
(四)国内信用证到单后,若“国内证操作岗”收到合作机构转来的有关函电通知,应及时洽经办行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取得确认,并完成与发报行函电交涉的起草和初审工作。如付款/放单条件发生修改,“国内证操作岗”须在取得申请人确认原件后方可向合作机构提交认可的加盖预留印鉴的书面确认或委托说明和函电初稿。
五、代开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处理
(一)代开国内信用证项下需要对外支付/承兑时,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及时联系客户,确保客户应不晚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及时将付款资金汇划到我行指定付款账户;经办行应负责确保即期信用证不晚于付款到期日12:00前,及时将付款资金扣(划)到本经办行国内信用证待付款项专户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二)“国内证操作岗”应确保即期信用证不晚于付款到期日,及时将付款资金自经办行国内信用证待付款项专户通过手工记账扣(划)到清算中心。
六、代付项下处理
(一)申请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人除满足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国内信用证代付额度,经办行在审批表上注明为“国内信用证代付”。
2、代付时商品价格应处在市场价格波动合理范围之内。
3、开证申请人已经提交经签章确认的《国内信用证来单通知书》。
4、开证申请人已经提交《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xx银行格式,附件8)
5、其它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经办行按照《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代付审批后,应在信用证付款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内证操作岗”提交《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xx银行格式)。
(三)“国内证操作岗”审核无误后应在付款前四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机构递交《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合作机构格式,参附件9)二联正本。
(四)“国内证操作岗”收到合作机构出具的《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交易确认书》(合作机构格式,参附件10)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加盖业务公章交经办行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五)代付到期付款的处理
1、代开国内信用证项下代付到期日前,经办行客户经理应负责及时联系客户,确保不晚于代付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及时主动将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汇划到我行指定付款账户;经办行应负责确保不晚于代付到期日12:00前,及时将付款资金扣(划)到本经办行国内信用证待付款项专户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国内证操作岗”应确保不晚于代付到期日,及时将付款资金自经办行国内信用证待付款项专户通过手工记账扣(划)到清算中心。
(六)代付的本金、息费不得提前偿还。若客户需提前偿还的,经办行应提前4个银行工作日通知“国内证操作岗”洽合作机构。“国内证操作岗”应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通知合作机构,并征得其同意。
七、档案管理
经办行和“国内证操作岗”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需要分别设立相关业务登记簿及时予以逐笔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按信用证编号进行装订保管。
附件:1.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和内容)
2.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和内容)
3. 开证委托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和内容)
4.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和内容)
5.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和内容)
6.开证修改委托书(合作机构指定格式和内容)
7.国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合作机构格式和内容)
8.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xx银行格式)
9.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合作机构格式和内容)
10.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交易确认书(合作机构格式和内容)
11.反担保协议(xx银行格式)
附件1:
xx银行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书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证方式: 信开□ 电开□
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申请人名称.账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益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账号及开户行:
通知行/议付行名称.地址及行号:
金额:小写: 大写:
付款方式: 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 运输单据装运日□/货物收据签发日 □/出库单签发日□后 天
议付□ 运输单据装运日□/货物收据签发日 □/出库单签发日□后 天
运输方式: 交单期:
分批装运: 允许□ 不允许□
转 运: 允许□ 不允许□
货物运输起止地(注明省份):自__________________ 至 __________________
最迟装运日期: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合同号码:
货物描述: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1.( )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正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信用证号码及合同号码。
2.( )全套海运□ 河运□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 _____份,收货人
, 注明运费已付□ /未付□ 。
3.( )航运空单,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4.( )铁路□ 公路□运单,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 注明运费已付□ / 未付□ 。
5.( )邮政收据,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运费已付。
6.( )正本货物收据, 显示申请人为收货人,应由申请人出具。
7.( )正本出库单, 显示申请人为收货人。
8.( )保险单正本_____份, 副本 ____份, 投保金额_____________元,投保险别 .
____________________。
9.( )装箱单_______份,注明每一包装件内货物数量及每件的毛.净重。
10.( )其他单据。
其他条款:
1.( )单据必须自运输单据签发日起______天内提交(不能晚于信用证有效期)。
2.( )增值税发票出具日期.发货日期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不接受。
3.( )货物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均可有上□下□_____%的浮动范围。
4.( )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5.( )其他。
开证申请人郑重声明:我单位同意上述国内信用证xx银行可以委托其业务合作代理机构代为我单位开立,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证申请人签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开证申请书一式四联,一联受理回单,二联“国内证操作岗”开证依据,一联经办行开证存查。
2.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可加附页。
附件2:
xx银行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现请贵行按我单位开证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内容开出(或委托贵行业务合作代理行代为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单位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一.我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同意贵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我单位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并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款。
三.我单位愿意对开立信用证提供相应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四.贵行对由于任何电报.信函或单据邮寄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者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不承担责任。
五.我单位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开证通知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六.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七.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和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
八.我公司在贵行存入的该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按信用证及信用证结算的有关规定,贵行需向信用证受益人付款时,贵行有权将我司开证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
本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与正面申请书的内容构成本公司办理本申请书项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开证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行意见:(加盖经办行公章及行长签字)
“国内证操作岗”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开证委托书
____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
我行接受客户申请,委托贵行开立的信用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证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证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用证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行审核同意办理信用证开立业务,请根据____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与我行签订的《代理国际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按照开证申请书对外开立信用证。我行保证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授权贵行从我行资金往来账户 划拨开证保证金 至我行保证金账户 (开证金额的 含溢装部分),并授权你行在对外付款时,可主动从我行开立在贵行的账户中划付资金。
______银行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复核:
附件4:
xx银行
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对在贵行(或贵行的业务合作代理机构)开立的 号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做第________次修改。
本次信用证修改通知方式: 信开通知 □ 电开通知 □
本次信用证修改费用由: □我单位 □受益人 承担
原证金额:
原证受益人:
我单位合同号: 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修改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原证其他条款不变。
联系人:
电话:
申请人签章:
注:本申请书一式四联,一联受理回单;二联“国内证操作岗”修改依据;一联经办行修改存查。
附件5:
xx银行
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
xx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贵行(或由贵行提请业务合作代理行)按我单位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编号№_________)内容修改原证(编号№____________),为此我单位愿不可撤销地承担下述责任:
一.我单位同意贵行(或贵行业务合作代理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办理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修改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保证支付本修改项下的货款和一切费用。
三.本修改书对由于邮递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者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差错,贵行不负责任。
四.我单位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通知后,保证及时与原修改信用证申请书内容及时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五.如因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六.此修改申请书经受益人同意后生效。
本申请人承诺书与正面申请书的内容构成本公司办理本申请书项下信用证修改业务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修改信用证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行意见:(加盖经办行公章及行长签字)
年 月 日
“国内证操作岗”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开证修改委托书
____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
我行接受客户申请,委托贵行对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信用证进行修改,
修改次数:
修改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行审核同意办理信用证修改业务,我行保证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请根据____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与我行签订的《代理国际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按照开证修改申请书对外修改。
______银行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复核:
附件7:
国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承兑/拒付通知
日期:
付款人名称
来单编号
信用证号
来单行名称
来单行编号
索汇金额
收款行名称
实际付款金额
期限
付款人帐号:
到期日
合同号
结算方式:信用证
发票号
银行附言:
( )单证相符 ,我行决定向受益人支付,并
( )从你行帐户中扣划付款资金及我行费用。
( )你行帐户余额不足,请补足。
( )单证相符,我行决定向受益人支付及议付行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到期日为__________并,
( )从你行帐户中扣划我行费用。
( )请你行在付款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将付款资金划入我行指定帐户。
( )单证中含不符点,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行是否接受该不符单据。
你行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通知上签章连同处理意见退回我行,若逾期未予回复,我行将视你方为无条件同意对外付款或确认到期付款
本单据通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单据清单如下:
票据种类
委托收款申请书
托收凭证
发票联
抵扣联
运输单据
货物收据
票据份数
票据种类
邮政收据
出库单
装箱单
其他单据
保险单据
发货通知单
票据份数
不符点:
×× 银 行
签 章
绍 兴 银 行
附件8:
xx银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现向贵行提出下述代付业务的申请:
信用证号码:
来单编号:
代付币种.金额:
付款日: 年 月 日
到期日: 年 月 日
代付期限: 天 代付价格: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地址.账号(如需):
收款行:
其他付款信息(如需):
本申请书为我司与xx银行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国内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如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司保证最晚于国内信用证代付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将约定的全部国内信用证代付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足额汇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指定的账户中。
我司在此向贵行保证上述信息.有关贸易背景是准确和真实的,我司将按贵行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我司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传真:
申请人签章:(预留章)
(以下为回执)
经审核,我行同意办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国内信用证代付金额: 币种: 代付到期日: 约定代付业务价格:
国内信用证代付款项及相关费用合计: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受理回单;一联“国内证操作岗”业务依据;一联经办行业务存查。
附件9:
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书
____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
根据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代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我行特此向贵行提出下述代付业务的申请:
业务编号:
代付币种.金额:
付款日: 年 月 日
到期日: 年 月 日
代付期限: 天 代付价格: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地址.账号(如需):
收款行:
其他付款信息(如需):
本申请书为____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与xx银行签订的《代理国际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行保证最晚于国内信用证代付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将约定的全部国内信用证代付款项及相关费用足额汇入我行在贵行开立的指定的账户中。
我行在此向贵行保证上述信息.有关贸易背景是准确和真实的,我行将按贵行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我行负责办理上述业务的反洗钱等相关人民币管理手续。
我行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传真:
xx银行签章:(预留章)
(以下为回执)
经审核,我行同意办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国内信用证代付金额: 币种: 代付到期日: 约定代付业务价格:
国内信用证代付款项及相关费用合计:
_____________银行____分行(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交易确认书
xx银行:
就贵行 年 月 日向我行提出的业务编号为 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申请,我行已按照申请书中相关要求划付代付资金。
代付币种和金额:
代付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价格:
该代付资金到期日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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