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
xx私募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贵机构认购或申购“xx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xx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xx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书》(以下简称“《基金份额认购书》”)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北京xx弘泽投资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 风险揭示
(一) 特殊风险揭示
1. 《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基金合同》制定的基础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合同指引”),但由于私募基金系针对投资人的特定投资需求设计的基金产品,且私募基金系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同指引第二条的规定只需参考合同指引制定《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条款和合同指引在具体约定细节中存在一定区别,从而增加《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不能有效得到投资人理解的风险。】
2.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外包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募集资金清算、估值核算、份额注册登记等服务。虽外包服务机构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外包服务机构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二) 一般风险揭示
1. 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相应评级水平]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相应评级水平]的合格投资者。
2. 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私募基金设立日)起至2035年1月23日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 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 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6. 税收风险
契约性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 其他风险
a) 相关交易和手续无法如期完成的风险
私募基金设立后,私募基金将通过委托贷款和收购股权等交易完成对项目公司的投资,若相关交易和手续未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如基金管理人与xx酒控的股权转让交易未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公司在有权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未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物业资产的现有抵押未及时解除和/或就担保委托贷款设置的抵押在有权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未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则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不利影响。
b) 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私募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私募基金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在私募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c) 不可抗力等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的发生,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从而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都可能影响基金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三、 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2、本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3、本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6、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8节“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7、本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8、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11节“私募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9、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16节“私募基金承担的有关费用”中的所有内容。
10、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26节“法律适用”、第27节“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
11、本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12、本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
13、本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xx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之签署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6年____ 月_____日
基金管理人:内蒙古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6年____ 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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