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规程-(2)模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877513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2.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规程-(2)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规程-(2)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规程 xx总发〔xx〕214号,xx年10月15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方便广大客户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保障客户的财产和利益,我行本着安全、保密和服务的原则,开办保管箱业务,并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保管箱业务是租箱人为安全保存贵重物品和重要凭证,向我行租用保管箱进行保管的一项业务。保管箱内可存放金饰珠宝、字画古董等贵重物品以及存单、存折、屋契、债权、股票等有价证券、文件及保密资料(党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除外),但不得存放液体、腐蚀、违禁或危险物品,不得利用保管箱进行非法行为,必要时银行可要求租用人开箱检查。 第三条 符合本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本行申请租用保管箱,申请租用保管箱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并遵守相关租约、说明。 第四条 保管箱内所存物品如因自然原因变质或损坏,或遇不可抗力灾害而导致损失的,本行概不负责。 第二章 保管箱业务的租期与相关费用 第五条 保管箱租期 (一)保管箱的租用时间按期计算,分为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共四个租期,不足一个租期按一期计。 (二)租期自立约之日起算,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若到期日为银行休息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三)租用人须在租期期满日之前到银行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租期期满次日起,若租用人未到场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视为逾期。 (四)租用时间如有变更均自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租期。 (五)租用人可在租期内提前办理退租,租用人退租时应由本人到我行办理,如本人确有伤残、重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到场且在无授权人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代理人持双人身份证与经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办理。 (六)提前退租,我行原则上不退还租金,当日更换保管箱的除外。 (七)保管箱开箱身份验证方式为:“校验预留指纹加身份证件为先、校验预留密码加身份证件为辅”。即在通常情况下,租用人到场申请开箱,我行一律通过校验预留指纹加身份证件对其进行身份验证,但租用人如因伤残、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预留指纹无法识别导致无法开箱时,经我行确认无误后,租用人可申请启用“校验预留密码加身份证件”身份验证方式进行开箱,也可通过提供经公证的本市医院证明向我行申请办理指纹变更手续。 第六条 保管箱的租金、保证金 (一)租用人应在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之日一次性向我行支付一定标准的租金和保证金,租金在租期开始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在申请开户时缴纳,退箱时返还租用人。 (二)保管箱规格及收费标准 型号 规格(mm) 租金(元) 保证金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A型 300*75*550 200 380 560 920 200 B型 300*100*550 300 580 850 1400 300 C型 300*135*550 800 1500 2250 3700 800 D型 300*200*550 1200 2300 3400 5600 1200 E型 300*250*550 1500 2850 4200 6900 1500 F型 300*365*550 1650 3100 4600 7600 1650 G型 300*350*850 1950 3700 5500 9000 1950 H型 300*770*850 2300 4400 6400 10600 2300 I型 450*350*850 2100 4000 5900 9700 2100 K型 450*770*850 2700 5200 7600 12500 2700 注:保证金参照一年同档租金收取 (三)我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标准。但在原租期内仍按原标准执行,不予调整;租期期满后如续租,自续租期开始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收取。 第七条 逾期处理和其他费用标准 租用人应按租金标准按时交付租金,如未按时交付,我行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到租期期满日为止,如租用人既未办理续租手续,又未办理退租手续的,租期期满次日开始视为逾期。 (二)租用人逾期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我行将从合同到期次日开始收取逾期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原租金×逾期天数×3‰。 (三)保管箱逾期满6个月(含6个月),租用人未按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的,我行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凿箱,对箱内物品进行登记保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凿箱费、修缮费、箱匙赔偿费、公证费等)由租用人承担;并先从保管箱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租用人追索。 (四)公证凿箱满6个月(含6个月),租用人仍未前来办理手续的,我行有权在公证处监督下处置箱内所有物品,处置物品所得优先用于偿付租用人应缴费用,若上述所得不足偿付应缴费用,我行有权继续向租用人追索,若上述所得在偿付应缴费用后尚有余款,由我行暂行保管,保管期内按活期利率计付利率。租用人可凭租用合同、预留印鉴等有效证明文件申请退还。 (五)其他费用标准 项 目 费用标准 凿箱手续费 800元/次 换锁费 每把300元 挂失费(印鉴、密码、钥匙) 每项10元 选箱费 每箱50元 第三章 保管箱的租用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请开户手续 租用人申请租用保管箱时,应在我行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本行核验认可后,方能签订租用合同,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租用保管箱的,需提供一位国内担保人,担保人必须确保租用人按合同使用保管箱,当租用人未履行租用保管箱义务时,担保人即承担租用人所租用保管箱的所有义务,并对其使用该保管箱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负连带责任。 (一)个人客户,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若要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同时到场,且被授权人只能限定为一人。外国人或港澳台胞申请租用保管箱的,担保人应同时到场。 1、保管箱租用申请人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一式三份)、《保管箱租用合同》(一式两份),若要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在《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上填写被授权人资料,并签名确认。 2、保管箱业务员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租用申请书等相关业务凭证,审核无误后,复印留存申请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在《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上签章请客户到现金柜台缴纳租金和保证金。此时保管箱业务员入库将钥匙取出,并检查箱匙是否配对。 3、保管箱业务员确认相关费用收妥无误后,签署《保管箱租用合同》,加盖“保管箱业务专用章”,按顺序依次编写合同号码;在保管箱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提请租用人预留印鉴(指纹和密码加身份证号码);保管箱业务员审核系统中录入要素无误后,现场与客户交接钥匙;并将保管箱号码和钥匙号码登记在租用记录卡上,此时保管箱正式启租。 4、如客户需要当场存放物品的,保管箱业务员将库房门开启,陪同客户入内开箱。 5、保管箱业务员登记《保管箱开销户登记簿》,《保管箱开箱单》。将一份《保管箱租用合同》、《保管箱租用申请书》、申请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收费凭证留底联一并归档,所有凭证资料营业终了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和期限视同个人账户资料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影印。租用记录卡按合同到期日排放,作为日常联系客户的依据。 (二)单位客户,租用人须提供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的有效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机关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机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身份证件,若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书面授权书且被授权人最多限定为一人。 1、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保管箱租用合同》、《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保管箱业务印鉴卡》,如法人代表或机关单位行政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保管箱租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或机关单位行政负责人身份证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单位客户具体的租箱流程比照个人客户租箱流程办理。 第四章 保管箱的使用、续租与退租 第九条 开启保管箱 (一)租用人应在银行规定的营业时间内申请开箱。 (二)保管箱业务员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入库开箱登记,核对租用人身份及预留印鉴(指纹加身份证件为先,密码加身份证件为辅)确认无误后,在《保管箱开箱单》上登记并请客户签章确认。 (三)保管箱业务员开启库房门,陪同客户入库开箱。 (四)租用人离开时,保管箱业务员在《保管箱开箱单》上登记离开时间。 第十条 续租保险箱 保管箱业务员应每日登陆系统查看是否有客户保管箱租期即将到期,同时核对租用记录卡,并在保管箱租期到期日前半个月及一星期分两次通知租用人于到期日前到银行办理续租手续,交付下一期的租金。 (一)续租人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书》和《保管箱租用合同》,单位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保管箱租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保管箱业务员审核续租人身份、预留印鉴及《保管箱租用合同》、《保管箱业务印鉴卡》上的相关内容无误后,在《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上签章。 (二)保管箱业务员应认真审批相关手续资料,确认无误后,在《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上签章,请客户到现金柜台缴纳租金。 (三)保管箱业务员签署《保管箱租用合同》,加盖“保管箱业务专用章”;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续租登记,并在《保管箱业务印鉴卡》和租用记录卡上登记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调换保险箱 在租箱当日,如租用人发现申请的箱型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提出调换申请。具体流程为先将原保管箱退租,再重新租用新箱,原租金与新租金的差额多还少补。除租箱当日以外的其他换箱要求一律按退租手续办理,原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退租保管箱 (一)退租人填写《保管箱退租申明》,若是单位客户,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二)保管箱业务员先核对退租人身份、预留印鉴以及租金交付等情况,如有逾期,应在《保管箱退租申明》上注明逾期天数及逾期滞纳金金额;待客户缴清欠款后,登记《保管箱开箱单》,请退租人签字确认,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入库开箱操作,开启库房门,请客户入库将物品取出。保管箱业务员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退租登记,登记《保管箱开销户登记簿》;整理退租人所有档案资料,加盖“注销”章归档保管。 (三)保管箱业务员应认真审核相关手续资料,在客户取出所有物品后,收回交还的两把钥匙,检查箱、匙是否配对,箱体是否完好无损等后,将钥匙入库保管;同时请客户到现金柜台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五章 保管箱的特殊业务 第十三条 变更业务 (一)更换印鉴(指纹或身份证件号码)或密码 1、租用人本人或被授权人更换印鉴或密码,应填写《保管箱业务变更申请书》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办理更换手续;单位客户办理的,除出具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说明公函及被授权人证件。 2、保管箱业务员须审核租用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原预留印鉴或密码无误;确定费用收妥后,留存新印鉴或密码等。 (二)租用人资料更改 租用人资料更改(包括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时,须出具《保管箱业务变更申请书》。保管箱业务员须审核租用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说明公函),确认为开户本人后,方可办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他人资料。 第十四条 挂失业务 (一)租用人发现箱匙、印鉴或密码丢失或遗忘时,应及时到我行办理挂失手续。我行不受理电话挂失手续。挂失期满(7天后,遇银行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时,租用人应亲自到我行办理解挂,保管箱业务员核对租用人预留印鉴无误后,发给租用人新箱匙或启用新印鉴、新密码。 (二)如租用人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手续,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出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书(单位客户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书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但换锁或启用新印鉴、新密码时租用人(单位客户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到场。如本人确有伤残、重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到场,应由委托代理人持双人身份证与经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办理。 (三)挂失期内如保管箱租期到期的,在发给租用人新箱匙或启用新印鉴、新密码时,需按本规程规定收取相应逾期滞纳金。 1、箱匙挂失 (1)租用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单位客户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说明公函),保管箱业务员核对租用人预留印鉴,在申请书上签章,并注明收费明细及金额。《挂失申请书》、留底联专夹保管,如遗失一把箱匙,应在挂失解挂后将另一把箱匙收回。 (2)保管箱业务员在认真复核相关手续资料无误后,请客户到现金柜台缴纳挂失费用。 (3)保管箱业务员在保管箱系统进行冻结封箱。箱匙挂失有效期为七天,封箱期间停止开箱。租用人在挂失前由于丢失箱匙所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及其他后果,全部由租用人自负。 (4)挂失期满时,租用人应亲自到我行办理解挂,(如本人确有伤残、重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到场应由委托代理人持双人身份证与经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办理。)客户提交《挂失申请书》客户联,保管箱业务员核对租用人预留印鉴和《挂失申请书》银行联无误后,在系统中办理相关解挂手续。进入库区将新钥匙出库后发放给租用人,并请客户在《新匙收据》上签收。保管箱业务员登记《保管箱开箱单》,客户签字确认后,开启库房门,陪同客户和工程师入库进行现场换锁、核对新匙。《挂失申请书》两联、《新匙收据》归档保管。 若客户遗失《挂失申请书》客户联的,须在验明客户身份后,请其重新填写《挂失申请书》,七天后再来办理解挂手续。原《挂失申请书》上注明“客户联遗失、重新填制”字样归档保管。 因挂失而发生的凿箱、换锁、修缮等费用,均由租用人承担。 2、印鉴或密码挂失 印鉴或密码挂失流程比照箱匙挂失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搁置处理 凡发生以下情况时,均应立即停止开启保管箱,由保管箱业务员进行搁置处理,并将该箱资料抽出作搁置原因记录。 (一)租用人触犯法律,接到县级以上有权机关部门对其财务冻结查封通知后,停止开箱,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同时作有关部门查询及凿箱登记。 1、接到有权机关查、冻、扣我行保管箱通知后,应由我行保卫部门接洽,有权人同意后,方可受理。 2、只要求查询某人有无租箱,凭有权机关的通知书查复。流程比照账户的查询。 3、要求封箱,须出具县级以上有权机关证明,参照账户冻结手续办理。 4、要求检查箱内存物的,箱主不在场,有权机关必须出具有效法律文件、经我行有权人同意后方可开箱或凿箱检查后封箱,待结案后处理。 5、没收保管箱内财物,必须由有权机关凭有效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操作比照我行关于协助执行制度中有权机关扣划手续执行。 (二)保管箱租用人死亡 1、接到租用人死亡通知后,立即进行搁置,作封箱处理。 2、我行应凭租用人死亡证、注销户口证明、有关部门的签证等办理租用人直系亲属(根据户口本关系)的开箱手续。 3、开箱清点箱内财物必须由保管箱业务员、公证员及死者亲属在场参与,由公证员登记箱内财物清单一式四份,登记后由上述人员在清单上签名公证,清单一份放入箱内,一份交公证员,一份给其亲属代表、一份银行留底存放在档案资料内。 4、继承人可凭遗产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书提取箱内存物,应检查上述法律文书是否将箱内存物全部列上,检查核对继承人的身份是否相符。 5、保管箱业务员与继承人入库开箱核对存物,由继承人在存物清单上签收。如继承人为多人,只派代表取物,其余继承人应亲笔签名出具委托书,并附身份证影印件。 6、继承人取出箱内全部存物,立即办理退箱手续。 第六章 保管箱业务工作要求与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保管箱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顾客第一、信誉至上的思想,热情为客户服务。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严格遵守业务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每笔业务手续必须完善无误,验证印鉴要核对清楚、准确。 (四)各类凭证、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归档资料应按顺序存放。 (五)保管箱库区监控录像必须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七条 保管箱业务员职责 (一)办理开户手续,向客户解释有关业务要点及注意事项。 (二)办理日常开箱手续,并登记租用记录卡。 (三)负责保管箱合同到期前的通知,逾期的催收。 (四)办理挂失、续租、退租手续。 (五)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掌管库区内外门的钥匙,做好钥匙交接工作。 (七)负责保管箱钥匙的出库、入库工作 (八)负责保管箱钥匙回收工作,并做好签收。 (九)负责检查库房大门是否关闭。 第十八条 保管箱值班员职责 (一)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 (二)随时检查库区大门是否关闭。 (三)负责登记《保管箱业务中心检查情况登记簿》。 第十九条 各管理部门职责 (一)个金部职责: 1、负责保管箱业务的发展规划。 2、负责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 3、负责保管箱业务的组织培训工作。 (二)总行营业部职责: 1、负责保管箱业务人员的管理。 2、负责保管箱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工作。 (三)会计部职责: 负责保管箱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 (四)人保部的职责: 1、负责库区值班人员的指定与管理。 2、负责库区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与管理。 3、负责库区监控录像工作的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个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x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规程》(xx总发〔xx〕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租用合同(略) 2.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合同说明(略) — 11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