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xx年十月9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本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北京签订: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构成本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认购协议中未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标准条款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本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专项计划有关的事项,应适用计划说明书中的相应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协议,除非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甲方(计划管理人):x
2、x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xx法定代表人:xx联系地址:xxx邮政编码:xx联系人:xx电话:xxx传真:xx乙方(认购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鉴 于:一、甲方愿意根据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二、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愿意在遵守附件二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为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
3、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 。1、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 元(¥ )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 ,认购单价为: 元,认购份额为: 份,认购总价为: 元。2、乙方应于xx年 月 日 时之前向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专项计划募集专用账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 元(¥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销售和交付资产支持证券。甲方指定账户(专项计划募
4、集专用账户):户名:xx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结算专户账号:开户行:大额支付号: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事宜。认购人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产品名称:托管单元名称:托管单元代码:身份证号/注册号/批文号等:证券账户号码:四、认购人同意,专项计划费用按照计划说明书及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的约定予以支付。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或专项计划终止时终止。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本协
5、议有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计划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一式陆份,每一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用于申报及备案之用。(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盖章签署页。)(计划管理人)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认购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一: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一、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名称: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二、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6、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三、目标发售规模、期限、预期收益率:发行面值总额为 3亿元人民币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产品为:xx一期优先级,具体情况见下表:产品名称xx一期优先级规模(万元)30000规模占比83.33%预期年收益率5.5%利率类型固定利率信用评级AA+期限(月)12个月付息频率每3个月还本方式到期一次还本四、信用级别:AA+级。五、预期收益支付:各期产品每三个月进行收益分配,到期还本。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100元。七、认购金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00),且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RMB:
7、100,0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0,000.00)的整数倍。八、登记安排: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资产支持证券登记。九、流动性安排: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通过其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实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转让。十、缴款截止日:【xx】年【11】月【 】日。十一、计划成立日:【xx】年【11】月【 】日(开始计算认购收益)。十二、计划到期日:【2017】年【11】月【 】日。十三、兑付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相应款项划拨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账户的日期。十四、兑付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8、上海分公司办理。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人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认购人承担。附件二:认购人声明作为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投资人,本认购人做出以下的陈述和声明,下述各项陈述和声明的所有重要方面在认购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在专项计划设立日亦属真实和正确。1、在参与本专项计划前,认购人已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各项资质要求。2、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一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责任。3、 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9、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六章第 6.1 条“基础资产情况”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潜在的风险。4、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第五章第 5.5 条“提供信用增级或其他相关支持的机构的基本情况”、第六章第 6.2 条“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分析”中的所有内容。5、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八章第 8.2 条“专项计划相关费用”中的所有内容。6、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xx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第十七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中的所有内容。7、认购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风险揭示书中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风险和损失。8、认购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规,且认购人已通过必要的内部审批及授权;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合法。9、认购人承诺,在专项计划依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终止以前,认购人不得要求分割专项计划的资产,或者要求专项计划提前赎回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