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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基本制度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6116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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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业务基本制度文件编号: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2014年06月27 日 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与职责4第三章业务对象与分类6第四章资产类业务7第一节业务准入7第二节产品开发7第三节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流程管理7第四节小微企业公司授信业务标准流程7第五节业务定价8第六节业务担保8第五章业务计划与考核、监测与统计9第六章业务风险管理与监督检查9第七章附则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业务管理,促进小微企业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2、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小微企业业务,是指针对符合本行小微企业业务标准的客户所开展的公司类银行业务和个人类授信业务。第三条 本行小微企业业务通过本行信贷管理系统的客户基本信息分类系统进行确认。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开展小微企业业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总行(一) 小微企业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二) 小微企业业务规章制度建设;(三) 权限内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工作;(四)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五)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基础管理;(六)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实施管理;(七)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实施后管理;(八) 小微企业业务金融产品创新与管理;(九) 负责组织建设、推广并维护

3、小微企业业务主要风险识别、计量模型和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协调小微企业业务条线风险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十) 负责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十一) 负责小微企业业务的营销管理与组织推动;(十二) 负责小微企业业务统计信息管理。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一) 负责监督、指导小微企业业务的贷后管理;(二) 参与小微企业业务不良资产管理;(三) 涉及小微企业业务其他风险管理工作。第七条 总行(一) 牵头组织全行小微企业业务的授权管理;(二) 负责对小微企业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三) 负责小企微业业务制度合规性审核;(四) 负责小微企业业务运营的合规支持。第八条 总行法律事务部 (一)负责小微企业业

4、务中的合同审查; (二)负责小微企业业务中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 (三)负责小微企业业务的诉讼管理及不良资产清收。第九条 总行 负责小微信贷额度及对小微相关业务的考核。第十条 总行(一) 负责小微企业业务系统开发、维护;(二) 负责小微企业业务产品的系统开发、维护。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业务经营机构(一) 小微企业业务经营机构负责本机构小微企业业务的营销,并对小微企业业务经营成果负责;(二) 负责本机构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工作;(三) 负责本机构小微企业业务不良资产的管理;(四) 负责本机构小微企业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业务对象与分类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客户对象指公司类和

5、个人类小微企业业务客户。小微企业客户必须按本行相关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划分。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信业务,是指本行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对小微企业客户及业务的评审而确定对其给予信贷支持的业务。授信分为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第四章 资产类业务第一节 业务准入第十四条 小微企业客户准入条件:(一) 已经或承诺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公司类和个人类小微企业客户。受本行营业网点服务范围覆盖限制的,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二) 主业明确,且处于正常经营中;(三) 主体明确,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清晰;(四) 用途明确,能清晰阐述授信用途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证明;(五) 具有充分、稳

6、定的还款来源;(六)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节 产品开发第十五条 小微企业业务产品开发按“细分市场、创新产品、组织实施”的原则实施,小微企业业务产品开发应符合本行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流程管理第十六条 本行对小微企业授信实行标准流程管理,制定客户准入、审批、定价、贷后管理、担保要求等风险标准,构建针对小微客户的专业化业务流程,提高流程效率。第十七条 标准流程是指对客户办理常规授信业务时所应遵循的信贷流程,围绕客户内部评级进行调查、审批、定价、贷后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适用于常规营销过程中。第四节 小微企业公司授信业务标准流程第十八条 本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标准流程的设置遵循分岗、独立

7、、专业相互制约的原则。第十九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标准流程各环节应实行限时服务制,提高各级人员业务处理效率,增强本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市场竞争力。第二十条 小微企业客户内部评级及小微企业产品操作规程是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细化的流程,授信业务各环节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内部评级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业务操作。第二十一条 本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流程的标准流程包括:授信申请、申请受理、尽职调查、授信业务审查、审议、审批、贷后管理、档案管理八大阶段。第五节 业务定价第二十二条 本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定价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客户和本行的其他业务合作情况,实行风险、收益和存款贡献相结合的营销定价机制。在法

8、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基准利率、客户信用关系、担保方式、是否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对单笔业务实行逐笔定价,原则如下:(一) 以收益覆盖风险原则,价格的确定要与信贷经营管理所付出的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相匹配;(二) 市场化原则,价格的确定应贴近市场,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三) 差别化原则,价格的确定以客户信用状况、担保方式为主要依据,一般客户实行统一的规范定价,对本行目标客户、优质客户等可以实行优惠定价。第六节 业务担保第二十三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担保按照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总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及创新的需要,对担保范围及担保覆盖率提出修改、完善

9、意见。第五章 业务计划与考核、监测与统计第二十五条 总行根据年度小微企业业务经营计划分解下达各项业务计划指标,并对小微企业业务条线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小微企业公司授信业务的监测统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 规模、数量、产品、客户数量等反映本行小微企业业务概况的统计监测,本行小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应按月度出具统计报表;(二) 小微企业公司授信业务成本效益、收益情况统计分析;(三) 小微企业公司授信业务风险情况分析;(四) 小微企业客户评级变化、风险评级值变化统计分析;(五) 小微企业客户行业特征统计分析;(六) 各机构小微企业公司授信业务整体质量情况分析;(七) 其他监管当局、本行管理部门需要的统计分析报表、报告。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售后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按银行小微金融售后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小微金融售后服务管理操作规程执行。第二十八条 总行组织和指导全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售后服务工作。第二十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全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售后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参与小微企业业务不良资产管理。第三十条 总行对分支机构售后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总行法律事务部协助分支机构开展法律诉讼、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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