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
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组织职责 5
第三章 存款检查 6
第四章 附则 8
附件: 8
附件1.《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表》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存款风险管理,防范欺诈、挪用、盗窃客户存款等案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银行对账管理办法》、《银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的风险检查工作。
第三条 存款检查遵循“三优先”原则:
(一) 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所有对公结算账户中单笔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并由大到小依次检查。根据本行对公结算账户的交易情况,大额存款下限定为单笔或当日累计100万元(含)的存取款业务,该下限金额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可进行调整;
(二) 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对公结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大收大付的存款、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等情形;
(三) 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认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长期不与银行对账或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的账户等。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总行职责包括:
(一) 负责组织实施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
(二) 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
第五条 总行职责包括:
(一) 负责向定期提供对公结算账户的对账信息;
(二) 根据检查需要向提供相关账户的交易数据;
(三) 根据反馈的检查结果,制定和实施对有关问题的处置措施。
第六条 各分行职责包括:
(一) 负责所辖支行的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
(二) 负责向报送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
第七条 各支行职责包括:
(一) 负责对公结算账户的日常管理,根据账户交易情况,记录、上报大额、可疑交易数据;
(二) 如实提供账户开销户资料、账户交易账单及账户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三) 根据检查结果或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对相关账户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银企对账。
第三章 存款检查
第八条 存款检查的组织管理。
(一) 负责除分行以外的分支机构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分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分行下辖支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报送检查报告,报送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二)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纳入闭环检查项进行,每季度出具《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表》(附件1),每半年向监管部门报送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中应包括上个周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本周期检查情况概述、检查的机构数量、检查的存款总额、检查发现的问题笔数和金额、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已经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三) 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计划、频率实施存款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发现风险线索应立即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或文件,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或处理,非经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提供。
第九条 检查人员权限。
(一) 有权调阅被检查单位的各种档案、文件、资料;
(二) 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质询,召集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 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配合对可疑账户进行银企对账或到企业实地调查;
(四) 有权直接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重大事项可直接越级反映。
第十条 检查形式。
(一) 按检查场所不同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到达被检查单位对其账务和资料进行的检查;非现场检查是利用本行各种业务系统或通过相关业务部门提取数据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二) 按检查是否提前通知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常规检查是指按规定频率定期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指根据业务需要,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突击性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内容。
(一) 查阅检查周期内对公结算账户的交易情况;
(二) 查阅相关账户的开销户资料,掌握重点账户的账户性质、经营范围等信息及被检查单位开销户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 与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沟通,了解重点账户的主要业务特征、交易对手等信息;
(四) 核查重点账户的对账记录,对长期不对账的账户,要求被检查单位配合进行柜台或现场对账;
(五) 查阅凭证,了解重点账户款项来源、交易对手、付款用途等信息;
(六) 调阅验印记录、身份证联网核查记录,了解重点交易的风险控制情况及被检查单位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 查阅相关记录,了解被检查单位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上报的开展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结果处理。
(一) 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区分工作差错、违规操作、事故案件等不同情况,责成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 检查人员存在隐瞒不报、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检查结果、泄密及其他失职、失察等行为的,依据《银行合规经理管理办法》和《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表》
附件1.《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