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村镇银行人民币大额出账和走账
热线联系查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进一步加强对账管理工作,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有关内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结算等业务时,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KYC)、“了解你客户的业务”“KYB”以及“了解你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洞察和了解客户的一切主要情况,了解其业务及财务管理基本状况和变化,熟悉并审核所有单据和关键栏目,严格把关。
第三条 大额出账和走账是指对公客户通过提取大额人民币现金、进行大额人民币转账等方式在其人民币结算账户上的支取款项的活动,以下所称大额出账和走账均指从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发生的大额出账和走账活动。
第四条 热线联系和查证是指各营业机构在办理对公客户大额出账和走账业务时,通过电话、现场、上门等方式核实大额出账和走账真实性的行为。
通过电话方式核实时,拨打的电话和受话人应为留存在我行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通过现场方式核实的,只限于留存在营业机构的单位联系人本人至我柜面办理需进行热线联系和查证业务的情况,现场核实时,需核对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摘录证件号码,并登记核实情况。
通过上门核实的,应与留存在营业机构的单位联系人(指开户时的经办人员、财务主管或法人)进行核实。
第五条 各营业机构在为对公客户办理开户时,至少要留存客户二名财务主管或主管以上人员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遇有单位客户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营业机构在进行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和查证时,必须与留存在我行的对公客户联系人进行核实。
第六条 大额出账和走账由受理业务的经办行安排人员进行核实和查证,对公客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账户的开户行提供,经办行可通过电子验印系统或致电开户行询问等合理的方式获取对公客户的联系人信息。各开户行应逐步完善电子验印系统中单位的联系人信息。
第二章 热线联系和查证范围和方法
第七条 各营业机构在柜面为对公客户办理人民币50万(含)至200万的出账或走账业务时,除了由经办柜员审核支付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外,还应与客户留存在我行的其中一名主管进行查证,才能进行付款,并在支付结算凭证背面注明核实情况,包括核实方式、核实人、核实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素。
第八条 各营业机构在柜面为对公客户办理人民币200万(含)至500万的出账或走账业务,且未使用我行支付密码的,除由经办柜员审核支付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外,必须由两名柜员审核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鉴,并与客户留存在我行的其中一名主管进行查证,才能进行付款,并在支付结算凭证背面注明核实情况,包括核实方式、核实人、核实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素。如客户使用我行的支付密码的,按上述第七条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营业机构在柜面为对公客户办理人民币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出账或走账业务,除按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对凭证进行审核外,必须由会计主管及另一名柜员分别和客户留存在我行的二名主管进行查证后,才能进行付款,并在支付结算凭证背面注明核实情况,包括核实方式、核实人、核实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素。
第十条 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各营业机构要通过短信、电话等合理的方式及时进行付款通知,各营业机构要积极引导开通网上银行支付的客户开通短信通知功能,对未开通短信的网上银行客户,各营业机构需指定人员对100万以上的网银支付业务进行电话核实,并在网银凭证背面记载核实情况。
第十一条 各营业机构需高度关注银企对账情况,积极配合集中对账中心联系客户,及时回收对账单,会计主管需每月选取以下账户
进行热线联系查证:
一、至少选取5家网银业务量及发生金额大的客户;
二、除网银客户之外,至少选取五家结算业务频繁(原则上平均每天结算流水在2笔以上)或业务发生频率低而资金留存量大(原则上余额经常保持在500万以上)的客户。
查证内容为余额是否相符、发生额有无异常等,查证完毕后,登记“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查证登记簿”。
第三章 报告、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营业机构在热线联系查证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可疑线索,必须及时向总行计财运营部进行报告,计财运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如确实存在问题或造成风险的,要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 苏州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将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查证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核大额出账及走账凭证时,监督支付凭证背面是否有热线联系查证、超过200万的支付且该企业未使用支付密码的业务是否有双人验印等记录,总行计财运营部要将热线联系查证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范围。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认真执行和登记的支行和人员,各营业机构要加强考核,追究责任,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xxx村镇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查证记录样式
2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查证登记簿
附件1
查证记录样式
核实方式:
核实时间:
单位联系人:
证件号码(现场核实必填)
联系电话:
核实结果:
核实人签章:
注:1、该样式用于在查证后在支付凭证背面记录用
2、核实方式应填写“电话”、“现场、“上门”
3、核实结果应填写“确认”、“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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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大额出账和走账热线联系查证登记簿
查证日期
单位
账号
查证方式
单位联系人
查证地点或电话
余额情况
发生额情况
查证人
注:1、查证方式为“电话”、“现场、“上门”;
2、查证地点或电话:如为上门核实则填写上门查证的地址,如为电话核实则填写客户的联系电话;
3、余额情况:填写查证日的余额及“相符”或“不相符”;
4、发生额情况:填写“相符”或“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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