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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贷款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贷款行为,加强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村镇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实行贷款经营主责任人、主调查客户经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贷款应遵循银行授信管理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包括借款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公示)、贷款审议与审批、大额贷款咨询、提款与支付、贷后管理与收同、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五条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年检,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无重大不良记录,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抑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须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xx村镇银行贷款投向,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在xx村镇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
(九)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十)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或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应采取保证、抵质押等担保方式,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第七条 贷款担保须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保证担保
1.保证人须依法具备保证资格,从事行业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3.关联企业不得作为单一保证人担保。
(二)抵押担保
1.抵押人须依法具备担保资格。
2.抵押贷款原则上需提供固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和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等有效抵押物,不得以超出规定闲置时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从严控制通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抵押,不得办理专用设备抵押。
3.抵押物的价值以账面净值、评估机构评估值或双方协商确定。抵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的长短、抵押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抵押物抵押不得超过30%,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过50%,其他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
(三) 质押担保
1.出质人须依法具备担保资格,对质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充分的处置权。
2.质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的长短、质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30%,其他质物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以个人或单位定期存单等价值确定且保值性较高的质物质押的,可根据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质物金额须完全覆盖信贷业务本息及费用。
第三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红5年以上(不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幅度规定以及xx村镇银行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第四章 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借款申请。借款人向市场拓展部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其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况,申请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并填写《企业借款申请书》。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的受理。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二条 借款人提交资料: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通知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等文件以,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特殊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还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借款或担保的正式文书;
(四)前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其说明,原则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最近的财务资料;
(五)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权威部门论证结论,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及其他资金投入证明、项目投资计划等资料;
(六)贷款担保资料,主要包括:保证人基本情况资料、抵(质)押物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资料;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贷款调查
第十三条 市场拓展部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调查,部门负责人为经营主责任人,客户经理为主调责任人。贷款调查必须坚持2人(含)以上实地调查。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贷款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项目评估程序。
(一)初步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客户基本情况:参照《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情况调查: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重点审查项目内容、规模、总投资、预计项目收益、还款期等,判断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3.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审查项目是否有明确、充足和合法的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补助、转贷、贴息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项目评估并撰写项目评估报告。
第六章 贷款审查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审查人员为审查经办责任人。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固定资产贷款规定的条件;
(二)贷款金额是否控制存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内;
(三)项目有关批文的有效性,调查、评估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的可靠性、时效性(数据采集有效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四)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供求现状、竞争能力及其发展趋势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靠性;
(六)保证人主体资格及偿债能力,抵(质)押的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
(七)需法律审查的项目,是否已由法律事务岗位人员(或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贷款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偿债能力、贷款项目综合效益、贷款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第十六条 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撰写审查报告,填写《固定资产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书》。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借款人概况及资格审查;
2.贷款背景及基本情况;
3.信用状况及与银行合作情况。
(二)借款人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评价
l、财务状况评价;
2.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评价;
3.产品市场评价;
4.效益评价。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l、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况;
2.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评价;
3.投资项目效益性评价分析;
4.投资项目筹资方案评价分析;
5.投资项目现金流量分析;
6.投资项目敏感性分析;
7.风险综合评价。
(四)担保情况分析
1.合法合规性评价;
2.安全性评价。
(五)贷款临控管理指标情况,包括: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行业授信集中度,存贷比例等。
(六)贷款风险评价和防范措施。
(七)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应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
第十七条 审查人员对提交的贷款信息通过办公网络(或内部电子邮箱)存系统内部公示,内部公示和审查工作同步进行。公示信息包括:借款申请人名称、贷款金额、用途、期限、担保以及利率等情况,公示范围为中层以上人员,公示期限1一3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查部门重新核实。审查人员在审查报告及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提交款审查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审查人员对市场拓展部移交的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明晰的贷款,可要求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的贷款,经审查主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不再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市场拓展部,并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贷款审议、审批及咨询
第十九条 贷款审议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议,有权审批人负责贷款的审批,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召开贷款审议委员会会议,对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贷劳资料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二)贷款业务带来的综合效益;
(三)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四)其他需要审议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审查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的保管。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审议事项(贷款业务概况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解释、贷审委评议)、审议结果等,根据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填写货款审议、审批表,连同会议记录送有权审批人决策。
第二十二条 对审议通过的贷款,有权审批人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书》上签署意见,明确同意与不同意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内容。对需要上报咨询的贷款,经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按规定逐级上报咨询、对审批不同意的贷款,市场拓展部负责将有关资料退回企业,并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第八章 签订合同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门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书》等有关信贷资料移交信贷业务部门,对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市场拓展部填写《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信贷合同。
第二十四条 信贷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度,合同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内容填写应完整一致,不得涂改;
(二)信贷合同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应与贷款审批的内容相符;
(三)当场监督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信贷合同中借款人、担保人名称应与公章、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四)采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应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设立的抵押期限之内。
第二十五条 填写信贷合同后,出账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营业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银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的发放和资金支付。
第九章 贷后管理与贷款收回
第二十六条 市场拓展部门负责贷款发放后的正常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管理主责任人,指定的调查岗人员为管理经办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管理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岗位变动时应办理责任移交手续主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在审计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管理经办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在管理主责任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管理责任交接表要存档保管,第一责任移交后,接手责任人对接手后的贷款管理负责。
第二十八条 贷后检查要求实地进行,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表上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一)首次贷后跟踪检查。在首次提款后15日内,包括经营主责任人在内的检查人员对贷款流向、企业执行信贷合同等情况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填写《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并在《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上详细、如实填写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如具体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金额、用途及流向等,并核对企业账户流水及支付凭证,重点掌握固定资产贷款的流向,尤其要检查贷款是否被挪用于股权、期货市场等投资,是否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等内容;对未按规定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2.对经检查发现有影响到期还本付息的事项的,应在《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上详细注明;
3.贷后检查主责任人应在《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二)日常检查。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期间,包括管理经办责任人在内的检查人员对贷款的日常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项目建设期后每季至少一次,并填写《贷款贷后检查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借款人、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2.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筹资方案的落实情况,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信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是否发生影响投资项目及贷款安全性的其他不利事项等;
3.了解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的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员变动、涉及诉讼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或将要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4.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填写《信贷制裁审批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填写《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书》、《信贷制裁通知书》,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如下信贷措施:
1.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未使用的贷款;
2.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
3.按照合同约定加收罚息;
4.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第二十九条 风险分类:信贷人员应根据银行风险分类有关规定,正确划分信贷资产风险类别,调整信贷资产级次,建立风险分类台账,逐笔登记风险分类结果。
第三十条 贷款催收:
(一)贷款到期前的催收。短期贷款到期前3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60天,主调客户经理应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等方式提示借款人按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二)逾期贷款的催收。对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管理经办责任人及时登记贷款台账,并于10日内填写《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送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并要求其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之后,至少每月催收一次,并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对正常催收不能及时收回的贷款,应及时采取公证催收、诉讼、仲裁等保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贷款收回。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岗双人办理抵、质押移交手续。
第三十二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展期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一)借款人应提交书面的展期申请: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5日内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质押人应在《借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继续担保”等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包括经营主责任人在内的双人对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调查,撰写贷款展期调查报告,填写《贷款展期调查、审查审批书》,按照其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办理。
(三)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经审批同意办理展期的贷款,主调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四)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贷档案的管理。按照《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固定资产贷款信贷档案。
第十章 风险监控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监测与控制,分析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原因和趋势,全面掌握辖内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整体风险状况,提出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原则上应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解决,确因不可预见的合理因素需要申请追加贷款的,xx村镇银行应按本细则及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重新进行风险评价和审批。经重新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发放贷款的,应要求借款人或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六条 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或对信贷资金安全可能形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要求借款人或项目发起人追加相应担保。对出现贷款风险分类等级下降或列入次级及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应适当加大抵(质)押物和担保人的动态监测和重估频率。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xx村镇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重新从严确定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料以获取贷款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信用状况下降或发生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提取和支付融资款项,融资款项使用出现异常;
(四)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
第三十八条 责任追究。对未履行信贷工作职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xxx村镇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尽职免责制度。xx村镇银行应成立独立的信贷业务尽职评价机构,负责对信贷业务流程各环节责任人进行尽职评价,确定信贷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对于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对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以及贷后管理等环节尽职履职的信贷工作人员,贷款出现风险,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应经过确认程序,由相关单位对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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