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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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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的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一、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简称“利换金”产品。该产品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并签订理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客户本金为名义本金,银行综合考虑客户预期收益和本金流动性,在期初将收益价格通过黄金市场黄金价格进行掉期交易,并以实物黄金的方式支付给客户。合同到期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将全部本金划支付给客户,但不再支付其他收益或利息。 2、购回是指黄金制品供应商买入本业务项下已出售的黄金制品。其购回价格按照客户提出购回日黄金制品供应商公布的购回价格为准。我行在具有该黄金制品供应商代理购回资格期间提供代理购回服务。 3、该业务所涉及的黄金制品的品种为Au99.99,条块主要为10克、30克、50克和100克等规格。每条黄金制品都有配套的鉴定证书和购回证书,证书上的编号与黄金制品上的编号一致。 4、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每期有募集期;产品期限比照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期限设定,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等。 5、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实行实名制,申请办理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的客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客户申请办理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时,其载体为我行阳xx借记卡。根据客户需求,在利换金起始日后至到期日前,系统支持使用[1403卡定期转单折]、[1404单折定期转卡]交易进行卡内理财账户和理财权利凭证之间的相互转换。 6、客户办理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时选择黄金规格组合,并于产品起始日前按照其选择的黄金制品总量在其个人账户中按起点金额浮动区间最高单位募集金额的整数倍预存入资金。 7、总行零售部于产品起始日按照当日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和与黄金制品供应商商定的价格标准加上加工费确定最高单位募集金额。若最高单位募集金额未突破浮动区间,系统按客户选择黄金总量计算理财本金,并统一将理财本金划入客户利换金理财账户中,客户可自由支配剩余预存资金;若起点金额突破最高单位募集金额,系统将不开立利换金理财账户,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协议自动终止,客户可自由支配预存资金。如产品起始日客户账户内资金不足(划款时客户账户可划转余额少于应划转理财本金)或处于非正常状态导致划转不成功的,视为客户放弃购买本计划。 8、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产品收益为未扣税收益,客户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税费。 9、黄金制品由总行在每期产品募集期结束后扣划分行资金用于支付相应的黄金制品货款进行统一订购,并支付30%首付货款。黄金制品运抵分行入库后总行将70%余款支付给黄金制品供应商。 10、按协议约定自当期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产品起始的第十五个工作日起,客户可到指定网点领取相应数量、规格的黄金制品。分行可结合销售量、网点分布情况、黄金制品保管条件等综合因素,指定一个或多个网点对外领金。 11、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有一次申请办理提前终止的权利,提前终止业务包括全额提前终止和部分提前终止。提前终止需缴纳违约金,部分提前终止后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剩余资金应大于等于5万元。未办理黄金制品领取的客户不得办理全额提前终止。 12、黄金制品持有人提出代理购回服务,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黄金制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行所在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 (二)黄金制品持有人提供的黄金制品,其软塑封外包装必须完整、无破损,防伪标识完好; (三)黄金制品持有人需提供与金条相符的鉴定证书和购回证书; (四)购回日我行具有黄金制品供应商代理购回资格; (五)黄金制品供应商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当次购回款项; (六)黄金制品供应商要求的其他条件。 客户也可直接向黄金制品供应商提出购回服务。 客户申请500克及以上黄金制品代理购回服务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我行预约。 13、黄金制品持有人提出购回申请后,我行将资金从黄金制品供应商的账户划转至黄金制品持有人个人账户并冻结一日,不得将购回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客户或汇入他行。购回价格按照客户提出购回日黄金制品供应商公布的购回价格为准。提出代理购回申请时,若当天黄金制品供应商尚未报出叫买价,应当等待叫买价报出后再进行代理购回操作。 14、客户可于产品到期日支取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理财本金。理财计划账户为阳xx卡的,产品到期日系统自动将全额本金划转至阳xx卡活期主账户;客户持理财权利凭证的,应到开户行办理手工销户。 15、黄金制品保管、自查检查等环节应比照我行现金管理的业务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金条实物日间由网点库管员保管、日终随现金入金库保管。营业终了,柜员应比照尾箱管理的要求核对余额并换人复点。若客户预约在节假日领用,可由某一个值班柜员充当代理库管员,将金条实物集中在其尾箱中保管。 16、客户如遗失《协议书》,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网点办理挂失补发。柜台人员审核《个人业务挂失止付通知书》、联网核查客户身份信息无误后,可通过影像业务管理平台(ECM系统)调阅原购买日传票,补打印相应协议。柜台人员应在补制的协议上加盖“副本”戳记、经办人名章及“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后交客户。理财协议挂失补发不收费,当时即可补发。办理完毕后,柜员应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办理理财协议挂失补发”,并加盖经办柜员名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二、三联及联网核查凭证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一联专夹保管、按年装订、永久保存。 17、利换金质押贷款、存款证明业务按照《xx银行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管理办法》执行。办理质押贷款应当先将卡内利换金账户通过[1403卡定期转单折]交易转为理财权利凭证。 (二)业务范围 1、预约开户、提前终止及销户、卡与理财权利凭证互换可在阳xx借记卡开户行所在分行辖内机构办理。 2、质押贷款业务、理财权利凭证的提前终止及销户须在阳xx借记卡(或理财权利凭证)开户行办理。 3、领取黄金、代理购回业务只能在分行指定的网点办理。 4、协议书补发在原预约开户网点办理。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个人凭证、收费单、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协议书、利换金成交与领取黄金确认单(行标纸打印)、黄金制品代理购回确认单(行标纸打印)。 重要空白凭证:阳xx借记卡、阳xx理财计划权利凭证。 (四)收费 1、如客户提前支取理财账户金额,我行将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支取金额×违约金率 违约金率=产品起始日当日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产品期限(年)×(1+10%) 2、我行代理购回业务将向黄金制品供应商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收入直接记到分行。手续费标准以最终与黄金制品供应商服务协议为准。 二、业务流程 (一)募集期预约发售 1、审单 (1)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代理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由他人代办的是否出具授权委托书。 (2)审核客户是否已开立了阳xx借记卡,阳xx借记卡的开户行是否为本分行辖内网点。若客户无阳xx借记卡,应先按相应规程为客户新开账户。 (3)审核《xx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协议书》(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协议书”),客户是否已选择办理业务类型、黄金制品规格组合,是否已由理财经理签字确认。 2、录入、打印 (1)在核心系统中调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核查客户和代办人(如有)身份信息,用内部通用凭证打印核实行。 (2)柜员使用[4746利换金预约认购]交易办理利换金理财计划预约。 (3)交易成功后按系统提示打印协议书。 3、核对、盖章 (1)查看协议书打印是否正确。 (2)协议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4、凭证传递 (1)请客户或代办人(如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提示客户或代办人(如有)认真审核协议书中的相关信息。 (2)将客户和代办人(如有)身份证件、阳xx借记卡和协议书客户联交客户或代办人(如有),并提醒其于产品起始日查询是否扣款成功,如扣款成功请于产品起始日的十五个工作日起带协议书到指定的领取网点领取黄金制品。 (3)将核实行凭证做协议书传票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4)将协议书银行留存联交理财经理专夹保管,并做好签收工作。 (二)募集期结束扣款 1、总行零售业务部查询当日黄金制品价格。 2、总行零售业务部发起[4747黄金理财批量扣款]交易,输入查询到的黄金制品价格加上协议约定的加工费作为黄金单价,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成立。如在最高单位募集金额范围内,系统自动扣款认购成立;如超出最高单位募集金额,系统提示将操作标志变更为1-募集失败再提交,系统产生失败清单。各网点理财经理应于产品起始日次日查询该期理财产品是否成功,如为募集失败,理财经理应通过影像系统查询失败清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网点公告等形式通知预约客户。 (三)向黄金供应商订购黄金并付款 1、总行零售业务部根据[4739利换金批量开户查询]交易打印出黄金制品规格、克数汇总清单,向总行资金部发出订购黄金制品通知。 2、总行资金部接到总行零售业务部订购通知,向黄金制品供应商发出采购通知,并根据黄金价格、黄金数量计算总价,按总价的30%向黄金制品供应商付款,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提交划款指令。 3、总行运营管理部收到总行资金部划款指令,进行划款操作,同时对该部分资金(总价的30%)作冻结处理。 4、总行零售业务部于产品起始日后一工作日将黄金制品订货明细单发送给黄金制品供应商,要求黄金制品供应商按照此单安排配送。 5、各分行收到黄金制品后传真或电话通知总行零售业务部,待全部分行到货后,由总行资金部出具《内部划款通知书》注明划款金额和解冻金额。总行运营管理部凭以划拨剩余70%货款(流程同支付预付款,但不作冻结),同时对上述30%资金作解冻处理。 (四)黄金制品的入库、调拨 1、入库及配送 (1)利换金业务开展前,黄金制品供应商提供授权押运人清单、“授权委托书”样本、“黄金制品配送单”样本、“黄金制品收货单”样本等给总行零售业务部,随每期产品销售通知下发至各分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委托北京分行将授权委托书样本的签章印鉴录入验印系统,以供交接时核对。如果一方要变更交接人员,应于交接前两天向对方总部机构(总行零售部、黄金供应商公司指定联系人)以传真的形式进行备案。对方收到纸质备案清单向备案方电话确认后,通知本方交接人员即完成备案。 (2)如果配送采取黄金供应商专人送达的方式,各分行本部或指定网点在与黄金制品供应商交接前,应通过验印系统核验授权委托书的印章是否正确,被授权人是否在总行下发的“授权押运人清单”中,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核对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含照片)并打印核查结果。交接清点应在监控的摄像范围内进行,接收人员应逐一清点黄金制品规格、配送数量、防伪编号等与交货清单是否一致、与销售清单是否一致。软塑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核对无误后在《黄金制品配送单》收货人签章处签字或盖名章,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并将黄金制品入库妥善保管。若实交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订单不一致,接收网点可要求黄金制品供应商更换、补足;若实交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与配送单不一致,接收网点应当拒收。 如果配送采用邮寄的方式,则不核对交接人和授权书,但必须在我行监控的摄像范围内进行交接清点。黄金制品配送单回执不交给快递送货人,单独邮寄给黄金供应商。 (3)分行本部或指定网点入库柜员收存黄金制品供应商配送的黄金制品,清点入库。分行本部使用[9007单方记账]交易以每克1元的金额按入库的品种借记表外科目 “414102托管客户贵金属”(业务代码1946,应按品种开设不同的表外子账户),交易成功后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指定网点直接收货无须再调拨给其他网点的,对外领金柜员使用[4738利换金黄金入库]交易,选择操作标志为“0-入库”,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黄金供应商的“黄金制品配送单”、身份核查核实行作为《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或《内部通用凭证》的附件(专人配送方式),随当日传票装订。 2、调拨 (1)分支行间调拨(分行配送) 分行根据本行对外确定的领金网点和销售情况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经有权人签字后将实物出库并记表外账。分行应将金条统一配送到网点,配送时应严格按照分行辖内现金调拨的规程办理,保证金条的在途安全、当日入库。领金网点应按现金调拨流程清点入库,由库管员负责纪念金条的实物保管,由对外领金的柜员使用[4738利换金黄金入库]交易,选择“入库”系统自动借记表外收入。 (2)柜员间调拨 若客户预约在节假日领用,网点应指定某一个值班柜员充当代理库管员,库管员和该值班柜员按现金调拨的流程进行实物交接。对外领金柜员之间使用[4738利换金黄金入库]交易进行调拨,选择操作标志为“1-调拨”,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调入柜员应在内部通用凭证上签字。 4、购回黄金出库 分行指定网点应按照我行与黄金供应商的协议约定,办理购回黄金出库。 (1)指定网点经办柜员使用[4743查询黄金实物情况]交易查询打印“购回代保管”的黄金制品清单(含规格、数量等要素,一式两联),根据清单填写《黄金制品收货单》,在核心系统中使用[4738利换金黄金入库]交易,选择操作标志为“2-购回出库”,经柜台经理授权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系统自动贷记表外付出。经办柜员应在《黄金制品收货单》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在《黄金制品收货单》及打印的黄金制品清单上加盖骑缝章,一并交库管员凭以出库。 (2)库管员比照“四、1、(2)”对黄金供应商的交接人进行身份核验,无误后在监控范围内交接给黄金制品供应商接收人员,双方清点无误后,库管员在《黄金制品收货单》上提交人处签章,并由黄金制品供应商接收人员在《黄金制品收货单》上收货人处签字。 (3)一联盖有骑缝章的《黄金制品收货单》及黄金制品清单交黄金制品供应商的接收人员,另一联《黄金制品收货单》、黄金制品清单及打印的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内部通用凭证的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五)客户领取黄金制品 1、领金柜员审单 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代理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审核阳xx卡、协议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为客户本人办理(本业务不得代办)。 确认客户要领取的产品期次对应的黄金是否已在库,若尚未入库,应告知客户黄金到货后再领取。 2、领金柜员录入、打印 (1)在核心系统中调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用内部通用凭证打印核实行。 (2)调用[4740客户领取黄金]交易付出黄金制品,交易成功后使用两联行标纸打印领取《利换金成交与领取黄金确认单》(以下简称领取确认单),系统自动贷记表外付出。 3、领金柜员核对、盖章 核对领取确认单中的防伪码是否录入正确,与协议书中的客户姓名、账号、黄金制品的规格和数量是否一致。无误后,请客户在领取确认单签字,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将领取确认单第一联、联网核查结果交库管员凭以出库黄金,将领取确认单第二联、协议书、客户身份证件退还客户,请其到库管员处领取黄金。 4、对外发货 (1)库管员根据领金柜员传递过来的领取确认单第一联及身份核查的核实行凭证,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经柜台经理审批后将黄金出库,出库时应注意核对黄金防伪码与领取确认单是否相符。库存员在领取确认单第一联上加盖“附件”戳记。 对于外包装和黄金分开保管的网点,库管员在对外发货前应注意收藏证书和监制证书与黄金实物的品种、数量是否配套。 (2)库管员请客户提交领取确认单第二联、协议书和身份证件,核对领取确认单中的户名、账号、黄金规格、数量与协议书是否一致,领取确认单中客户姓名和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审核无误后将黄金制品(含对应的鉴定证书、购回证书)、领取确认单第二联、身份证、阳xx卡(或理财权利凭证)、协议书交还客户,提醒客户认真核对并妥善保管黄金制品及含对应的鉴定证书、购回证书,以便日后办理购回业务。 柜员应当场与客户共同查验金条,如遇有金条破损、严重划痕,将有问题的金条连同外包装质量证书一起标注封装,按现金上缴的规程交给分行最终退还公司。 (3)身份核查的核实行凭证、领取确认单第一联作“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的附件,作为当日传票装订。 (六)代理购回 1、库管员审单 (1)审核黄金持有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业务不得代办)、阳xx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信息与证件是否相符,在核心系统中调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用内部通用凭证打印核实行。 (2)对于大额购回,是否已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 (3)黄金制品的软塑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防伪标识完好,防伪菊花水印纸鉴定证书、购回证书是否齐全完整、是否与黄金制品上编号核对一致。 (4)登入黄金制品供应商的网站,进入购回界面,按提示输入有关事项,核实黄金制品是否可做购回,无误后打印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一式二联)。 (5)审核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中的防伪码与黄金实物一致后,将黄金实物及对应的防伪鉴定证书、购回证书一并入库妥善保管,日后根据相关协议交给黄金供应商。 (6)库管员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加盖个人名章后与联网核查凭证、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一式二联)一并交给记账柜员,将身份证件和卡(折)退给客户,请客户到记账柜员处领回单。 2、记账柜员记账 (1)记账柜员审核库管员传递过来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是否为黄金制品持有人本人办理。 (2)在核心系统使用[4742代理黄金购回]处理,交易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以两联行标凭证打印“黄金制品代理购回确认单”,系统自动借记表外收入。柜员核对打印的防伪编号与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中的一致,并请客户在黄金制品代理购回确认单和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系统联动[9569统一收费]交易,录入黄金供应商账号、费率种类为1t、黄金数量(不输入交易金额),从黄金购应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中自动扣收手续费,打印收费单。 3、记账柜员核对、盖章 在黄金制品代理购回确认单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在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上加盖“附件”戳记。 4、凭证传递 (1)将身份证件和黄金制品代理购回确认单、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客户联、阳xx卡(或活期一本通)递交客户,提醒客户资金已从黄金制品供应商的账户划转至黄金制品持有人个人账户,但需冻结一日,次日才能支取。 (2)记账柜员将黄金制品代理购回确认单、黄金供应商购回确认单作为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的附件,与收费单(银行联)、联网核查凭证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3)收费单(客户联)按本行对公客户回单传递的方式交给黄金供应商。 (七)部分提前终止或全额提前终止、到期手工销户 1. 审单 (1)客户须持阳xx借记卡与身份证件原件到原购买网点所在分行的辖内网点办理(如已转换为理财计划权利凭证,须到开户行办理),理财经理指导客户填写xx银行利换金个人黄金理财计划协议书。 (2)柜员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的人证一致性、以及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是否客户本人办理(本业务不得代办)。 (3)审核该产品是否为本分行辖内网点发售的,如为部分提前终止,终止后的剩余金额应不少于5万元。 (4)协议书各要素是否填写完整正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已由理财经理审核签字。 2、录入、打印 (1)在核心系统中调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用内部通用凭证打印核实行。 (2)柜员使用[4741利换金部分提前支取/销户]交易,将客户部分提前支取或全额支取金额扣除违约金后的资金转入客户活期账户中。 (3)交易成功后,按系统提示打印个人凭证、理财计划权利凭证(如有)、协议书。 3、核对、盖章 (1)核对打印各类凭证的姓名、金额等要素与客户填写是否一致。 (2)在协议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在原理财计划权利凭证上加盖“结清”戳记。 4. 凭证传递 (1)请客户在个人凭证、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提示客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2)将客户身份证件、阳xx借记卡(或新理财计划权利凭证)、个人凭证客户联、协议书客户联交客户。 (3)协议书银行留存联、原理财计划权利凭证(如有)作为个人凭证银行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三、本规程由总行资金部贵金属交易中心、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四、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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